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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到底是怎回事?为何孔子、墨子“尚贤”,而老子“不尚贤”

 昵称62026326 2020-02-03

与“贤”相关的词汇,几乎都含褒义:求贤若渴、见贤思齐、任人唯贤、礼贤下士、亲贤人远小人等等,在这些词汇里,“贤”都有贤良、才德、崇尚的意思,都含有“才”的意思。但这个“才”的意思都是后来人们转借附加上去的,它的原始意思不是“财”而是“才”,从这个字的造字形式局可以看得出来。

“贤”的原始意义和演变

“贤”字在甲骨文里找不到,但金文是这么写的:

从臤(qiān),从贝。臣为顺从的眼睛,又为手,下边加一贝字,意即善良能干有财富,延伸为管理财富或有管理财富能力的人。庄子说:以财分人之谓贤。

贤的原始意义有施舍钱财以助人的意思,后来逐渐引申,借用为贤良、才能。既然是贤良、才干,儒家提倡明君、贤臣,当然会赋予贤字更多的伦理意义。在先秦诸子中,最早提出“举贤才”的是孔子,但论述最深刻的是墨子(虽然墨子现在的地位大为下降,甚至不为人所知,但在是当时,作为两大“显学”之一的墨家者流,文武兼备,是列国最为活跃和影响最大的学术流派和唯一组织严密的政团组织)。

论敌双方因同样尚贤而走到一起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延续四五百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各国都在关注和网罗自己需要的人才,因此对于人才的选用,诸子百家各抒己见,纷纷提出自己的人才观。

儒、墨两家的政治主张和学术见解几乎水火不容,但在人才观问题上却近乎一致,孔子主张“举贤才”而治天下,墨子同样提出“尚贤为政之本也”,此后的儒家孟子也一再阐述“尊贤使能”的重要性。

孔子:尚贤与举贤。鉴于国家发展的对人才的需求,孔、墨都认为应该选拔正直的仁人贤者以协助国君治国安邦,稳定国家政权,实现天下太平。

孔子列举了很多例子,“舜有五人而天下治”,就是因为依靠了禹、稷、契、皋陶、伯益五位贤臣。“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当哀公问政于孔子时,孔子说“政在选贤”。

孟子以百里奚为例说:“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重用百里奚而霸”。

孔子认为有贤才而不能推举出来为国家效力,就是“窃位”,他说臧文仲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能选用,是窃位,是失职,可见举贤任能在孔子政治思想中的重要性。

墨子:为何贤不得举?墨子“尚贤为政之本也”的主张与孔子的“政在选贤”思想基本一致。墨子也列举了历史上许多事例以说明尚贤的重要性。他说;晋文公重耳曾在国外流亡19年,继位后举贤任能,国力强盛,很快成为诸侯盟主。齐桓公小白即位后重用有一箭之仇的大贤管仲,很快兵强马壮,自己也成为春秋第一霸主。

墨子通过古代明君尧、禹、汤、文王举贤不避亲、不避贱等,得出了若要继承尧舜禹汤之道,须得崇尚贤者,此乃“政之本也”的结论。

为何不举贤?墨子说:王公大人在家庭私事上,为了避免“败财”,无不尚贤使能。但是,“逮至其国家则不然”,何以至此呢?因为:“皆明於小,而不明於大也。

孔子讲有贤才不用是君主的失职,而墨子则说到不用贤才的可怕后果:监守自盗、投敌叛国、赏罚不明、狱讼相继、谋事不得、举事不成,直至“失措其国家,倾覆其社稷者”的严重后果。 

老子为何提出“不尚贤”

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对“道”进行纲领性论述,第二章论述万事万物的矛盾对立统一观之后,接着就在第三章开门见山提出“不尚贤”的政治主张,而且把“尚贤”与“难得之货”“可欲”之事并列提出,可见在老子看来,“贤”的负面影响多么严重!

在老子看来,人性有贪欲的一面,不管为名还是为利,“尚贤”恰好给贪欲者以光明正大实现的机会和借口,为了将那些“可欲”的事物据为己有,可以不择手段,即使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以求“可欲”,于是,争、盗、乱随之而来,民心既乱,国将不国。

尚贤,是在全国推崇有才德之人,一旦举而用之,则利禄有之,富贵有之,导致恃才争宠,争名夺利,埋下隐患。
这些“尚贤”、“难得之货”“可欲”之物,都是君主粉饰太平、张扬功名的道具,圣人治天下,有为则生事端,无为能安天下。君主化民成俗,与其能感,不如能化。所以《易》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何以故哉?“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与此相反的是,“尚贤”使聪明人会离道擅权,去质为文,尚贤显名,荣过其任,纷纷扰扰,君主自以为与民兴利除弊的事业,反倒成为扰民、生乱之乱举。故曰,民本无争也,而上争夺之。

老子的“尚贤”思想辨析

自古及今,治理天下,很少有不“尚贤”的。但老子却主张“不尚贤”,老子的主张是否有失偏颇?

圣明的君主治国应坚持“无为”原则。在老子看来,圣人应“抱一为天下式”,就是说,明君应该保持和遵循这自然之“道”,并把它作为天下人的处世法则,施行“无为”之治。而一切人为的举动,都是非自然的因素,都有妄为、扰民、伤民的成分,不加控制,会直接引发社会动荡,所谓的贤与不肖,本无差别,因为推崇的缘故,造成群体分离,阶层分化。
读懂老子,需结合上下文。老子在第二章说:

第二章在于说明:凡是相反、相对的概念或事物,都是互根、互生、互化的,比如定义了善,同时也就定义了恶,定义了美,也就定义了丑,等等。
根据这个定理,定义了“贤”,就意味定义了“不肖”,于是人群分裂,贤士利禄功名俱全,高贵而富有,“不肖”则卑贱而贫穷。所以,尚贤即是“害民”“残士”。
尚贤自有其进步的一面,正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商鞅相秦,施行变法,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等等。但是尚贤直接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对立,造成社会的冲突与争斗。所以老子才说“不尚贤,使民不争”。
国家制定尚贤、贵难得货、见可欲的政策,无一不出于富国强兵之目标,但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尚贤不可逆转地导向了社会纷争的后果。老子主张不尚贤,其实正是“无为而治”的具体方略。只有“为无为”,才能“无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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