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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摔伤住院治疗,职工医保能不能报销?

 无锡陈辉律师 2019-11-04

       2017年12月20日,我在家下楼时意外摔伤左小腿下段,导致左胫排骨下段骨折。12月21日至12月27日在武冈市正骨医院住院。因我在新宁县工作,职工医保属于新宁县医医保站管理。入院当日我电话咨询新宁县医保站,医保站工作人员答复:因我行动不便,可以在出院康复后再去补办报销手续。

       2018年1月底,我带齐相关资料去新宁县医保站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因我属于自己意外摔伤不属于职工医保报销范围,需完全自负。我询问是否有相关明确政策?工作人员没有拿出任何相关的政策解释,只是敷衍说新宁县执行的是邵阳地区的政策。但是据2016年9月《邵阳市医保处意外伤害政策解读》规定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病、自己不慎等无第三方责任所造成的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因职工医保不能报销,导致人寿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也无法报销。新宁县医保站相关工作人员无视上级政策,随意敷衍当事人,现在实名投诉,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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