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张出自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 巨额住院收据 在很多人的朋友圈里热传! 还被恶意解读为医保无用 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南昌的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1年施行至今,已有18年之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南昌市医保政策,下面我们为大家做个简要地介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备注:在南昌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回复【医保】可下载详细报销目录。 (报销目录截图) 其中:《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甲类项目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8%,丙类项目个人自付10%。 备注: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时足额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以参保人张先生的住院费为例,他最后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张先生住院医疗费申报金额为14904.16元,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应由他个人负担的项目包括: 1、超床费 2、自费药品 3、自费诊疗 4、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部分 5、乙类诊疗个人先自付部分 6、丙类诊疗个人先自付部分 7、起付标准(他是本年度内的第5次住院,因此起付标准递减20%(即700*80%=560元)。 计算公式: 医保内费用=申报金额-(①+②+③+④+⑤+⑥+⑦)=14904.16-2421.24=12482.92元 统筹支付金额(报销金额)=医保内费用*报销比例=12482.92*90%=11234.63元 因此,张先生最后能报销11234.63元。 随着南昌市医疗保险政策的逐步完善 将进一步缓解患者因病返贫的困境 也更好地保障了基本民生 维护了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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