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 long ago 在成都郊区的一个小村子 有一户姓郑的人家 ☟ 老郑一心想生儿子,却接连生了五个都是女儿。 郑家养不活这么多女儿, 只好把老四和老五抱养了出去。 老四红梅抱养给了附近牛奶场的师傅,后来随着牛奶场的搬迁,红梅也跟着养父母搬走了,几乎没了联系。老五红菊抱养给了同村的堂叔,堂叔有两个儿子,一心想要个女儿,有了红菊后对这个女儿特别疼爱,两家关系也很好,红菊常常和姐姐们一起玩。 红菊长大成家后,三个姐姐都陆续嫁到了外地,两个哥哥也在外地工作,照顾生父母和养父母四位老人的重担落到了红菊身上。红菊任劳任怨,对两边的老人都十分孝顺。 十年过去,养父母和生父都先后去世了。入秋的时候,母亲也病倒了,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 三个姐姐闻讯从外地赶回来,母亲让她们去把村支书和村长请来,她要交代后事。 村支书和村长来了后,母亲把四姐妹叫到一起,告诉她们: [红菊虽然抱养出去了,但是你们四姐妹从小一起长大,这些年来也是她在给我养老,我的遗产,你们四姐妹平分,不能少红菊一分钱。] 由于病情严重 村长准备拟一份正式的遗嘱 但是遗嘱还没写好 母亲就去世了 …… 办完母亲的后事,四姐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遇到了困难。因为红菊的户口是在堂叔家,母亲家的户口簿上,只有三个姐姐的名字。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我也没遇到过,能不能继承我说了也不算,你们去公证处办个继承公证吧,公证处说能继承,我就给你过户。 于是红菊四姐妹连忙来到了蜀都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听了红菊的情况后,告诉她:你的确不是继承人,不能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红菊一听就哭了: [我是亲生女儿啊,母亲也是我养老送终的,为什么不能继承?] ◆公证员连忙递上纸巾: [你先别忙哭啊,你不能继承,但是按照老人的遗愿,你能分得四分之一的遗产。这个叫遗赠,不是继承。] 看着四姐妹一脸的茫然和不解,公证员耐心向她们解释:红菊抱养出去后,户口也上在那边了,收养关系成立,那么,她和这边的家庭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亲生父母对她也没有抚养义务,她也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也没有继承权。虽然这几十年来,你们两家关系很好,来往很多,但这是一种亲友般的走动,而不是家庭中的一员。母亲临死前说财产有红菊一份,是因为她这些年来对母亲的扶养,母亲愿意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她一份。 向四姐妹讲清楚继承和赠与的法律关系后,公证员收集了村支书、村长的证人证言,确认了母亲去世前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规则,为她们分别办理了继承公证和接受遗赠公证。 过了几天, 四姐妹又焦急地来到了公证处。 原来,同样是抱养出去的女儿红梅, 听说母亲去世后红菊也分到了一份遗产, 就回来争自己那一份。 红梅来到公证处,找到为红菊办理公证的公证员,要求给自己办一份同样的公证,被公证员拒绝了。 ✎公证员告诉她: [自从你被抱养出去那天起,你和亲生父母这边,就没有一点关系了。红菊并没有继承母亲的遗产,只是因为她的孝顺,母亲赠与了她一份遗产。你好好想想,你这几十年来,为亲生父母做过什么吗?] 一句话问得红梅红了脸。😳 我们父母那一辈的人,大多都有好几个兄弟姐妹,那时候生活困难,有的孩子只好抱养给别人。由于人口流动小和亲情信任等因素,通常会抱养给亲属或同村乡邻,其中有很多家庭,虽然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家庭长期以亲人般的身份保持往来,这也是遗憾中的一点圆满了。虽然法律关系上是个“外人”,总好过骨肉离散。 最后,蜀哥小课堂时间到了—— 今天给大家讲两个知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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