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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解读

 骄阳飞雪 2019-11-04

根据近几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离婚率属于逐年上升状态,目前已经达到非常庞大的数字了。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19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顺便来说说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解读以及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9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

2019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中规定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分的的财产情况,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

1、新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新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解读

3、新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解读

(一)婚后房产分割解读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若是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2019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解读

2、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3、房改房不可分割,归属父母。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解读:“房改房”是指我国居民住宅由单位福利分房改革为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房屋,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产物。该房屋出售价款远远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实际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物权取得原则,该房屋的物权应属于购房人即该职工所有。而如果实际出资人不是该职工,那么实际出资人与该职工之间仅是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还款,但不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

(二)婚后养老金分割解读

1、养老保险金未到期,不能分割。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若是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

三、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会遇到很多情况,对于婚后购房的情况需要分析实际的登记情况,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

婚后男方亲生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男方名下,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亲生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亲生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亲生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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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证上写着两人名字

1、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

若是男方和爱人在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旦两人因离婚闹上法庭,必须拿出证据能证明买房子时出了钱,否则在房产分割时,法官会将这房子判给有证据证明出钱了的一方。

2、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的房子。

若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加上了爱人的名字,则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若房子是两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则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两人共同所有。

3、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两人的名字。

房子将被认定为两人的共同财产。若是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男方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俩人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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