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
笔者每天都读《南方都市报》。早早就看到了这一则消息。
但是,并没有转发。
更没有喜大普奔。
原因有二。
一方面,这只是提案的草案,还要提交初审。
虽然一般来说,不通过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可毕竟不是定案。
不能提前欢庆。
何况,还是一个地方草案。
广东可以,即便通过了,湖南并不等同可以。
另一方面,这个惩戒权,不好把握。
站立,跑步,本来都是正常的健身手段,学生想站多久,想跑多久,都可以。
如果作为惩戒手段,站多久、跑多久才合适?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教育也要与时俱进。
教育惩戒也应该在进步之列。
为什么一定要有惩戒?
学生不是罪犯。
错了,可以说理。
一错再错,可以一说再说。
孩子大了,有些道理自然就明白了。
不要举极端的例子。
哪个地区,哪个学校都有极端的学生,犯着一些极端的错误。
学校教育不了,有家庭教育,有社会教育,甚至有法律、国家公器教育,为什么非得选择惩戒。
如果真有极端学生犯了极端错误,单是罚站,罚跑步,远远解决不了问题。
爱,虽然不能包容一切,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却是老师在面对学生犯错时最好的选择。
还有一层意思也必须要说明,即使有明确的规定,老师可以使用罚站、罚跑的惩戒手段,笔者个人还是觉得不要使用。
不出问题大家都好。
出了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一线教师死扛。
还记得株洲的那个何老师吗?因为罚站迟到学生,被学生家长带到派出所长达六七个小时,没有一口水,没有一粒饭的那个事件?
不就是罚站吗?
当然,你可以跟我杠,说那时没有明确惩戒权。
那么,我们就假设一下,如果明确罚站是惩戒权了,学生父亲还是要带主罚老师进派出所,还是同样六七个小时不给一口水,不给一粒饭,主罚老师找谁说理去?
如果何老师不罚站迟到学生,不能保证爱和说教就可以使学生不再迟到,但是可以保证,何老师一定不会被带进派出所。
什么是惩戒什么是体罚,一直不好说。
惩戒权谁赋予,怎么使用,本来就不存在说明书。
而且,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对学生的爱。
不是笔者犟,也不是笔者偏激,否定一切惩戒。
最主要还是在所有的家校、师生矛盾中,一线教师永远是弱者。
而且,背后永远没有支持。
有这个惩戒权,你敢不敢大胆的使用?
笔者一直认为,对学生是否惩戒,怎么惩戒,一定要考虑到四个方面:
一是学生。被惩戒后,是不是有感化的可能?可能性有多大?能够承受多大的惩戒?
二是家长。是否理解老师的惩戒。是理解后感激,还是不理解而树仇,甚至碰瓷。
三是老师。惩戒的水平如何,是硬惩戒还是有艺术性的惩戒学生。不仅敢用、惩戒后学生和家长还感恩戴德,这才是高明的老师,高明的手段。
四是教育管理者。惩戒权是不是干脆彻底地交给一线教师。有了麻烦,有了矛盾与一线老师一起扛。而不是这边要老师有惩戒,那边有了问题第一想到的是息事宁人,打压一线教师。
当然还有社会,还有媒体。
一系列、一大众的人背后都有一双犀利的眼睛,而且这双眼睛还可以有选择性的屏蔽,有选择性的放大。
河清海宴,才会有风平浪静。
水手才能顺利出航。
怕就怕,惩戒权的使用变成了钓鱼执法,众多孤立无援的一线教师是在颤颤巍巍地使用。
那不如不用。
与惩戒权对比,我不如选择对学生去:
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