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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吊说 李邺嗣

 zqbxi 2019-11-06
马吊戏者,起于天启时。以四人相角,用俗所斗纸牌宋江四 十叶,而以法行之。其纵横取舍之间,形格势禁,各有深意,于 论罚更严。谓之马吊者,言此戏人得二桌为本,今胜家上五桌,而 三家适各一桌,其状如马立而吊其一足也。吴中士大夫嗜此戏者, 至忘寝食,渐行于京师。其例不同,都下谓之京吊,吴中谓之吴 吊。     好事者发其妙,撰为《马吊》十三篇。客有问余者曰:“此戏 取胜甚多,何独举马吊,且于十字门最尊百老,何也?”余未有以 应之。既而喟然曰:“嘻,嗟乎!此亡国之兆也。弘光之败,成于 马士英。永历之败,成于马吉翔。马氏用而国亡,故豫吊之也。且 马吊为之香炉脚,折足之象也。京吊、吴吊并行,言南北俱可哀 也。然马士英不用阮大铖,国未亡,而百老则诸盗中之阮小五也。百老虽为人灭,尚可得筹。言大铖虽名在逆案,而其馀威尚张也。 尊之为老者,言大铖在阉孽四百馀人中,其才独为之魁也。百老 冠进贤侧首者,言大铖始进不以正也。百老膝按一人头者,言大 铖能横杀人也。其上尚有红万千生而百老独贵,言大铖得用,则 其才非君相所可制也。小五兄小二、弟小七,言大铖兄事士英,弟 畜诸小,为一门并进。故弟七号曰听用,而其兄二称立地太岁,言 日家畏太岁不可犯,而及期则退舍。今士英骤当国,一岁而亡也。 小五亦曰天罪星,兄天剑,弟天败,言士英持太阿,使诸小败坏 国家,而祸俱本于大铖,罪实通于天也。且其戏起自天启时,值 阉党大丧国家正气,遂酿剧盗蜂起,至国用尽耗而亡。故始万万 贯,而极于空无文焉;国欲不亡,得乎?《传》曰:‘三月无君则 吊。’已豫知有甲申三月之祸也。”     客为愀然曰:“嘻,诚如君言,吾曹奈何习此亡国之戏乎!”遂 相与毁其谱,焚其叶。戒不复角。兑命余著为说,以传诸吴中士 大夫酷嗜此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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