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元璋立国之日起,商人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士、农、工、商“,商人的地位排在末尾。但是随着时光的变迁,商人群体在明朝的地位与作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衍生出各种极具地域特色的商帮,其中有我们所熟知的有晋商、徽商、洞庭等商帮就在其中。这其中的变化与交通条件的改变、商品生产的地域性、白银流通,以及政策转变等诸多因素分不开关系。 地域商帮兴起的全国背景
交通条件的便利,是发展商业的基本要素,自明代元之后,国家承平200余年,在大统一的背景下,水陆畅达,为大规模的商品流通提供了非常有利的交通条件。 明初为了利用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运输来自江南的漕粮,在永乐九年,由工部尚书宋礼和侍郎金纯等对会通河进行了重修,负载重的大船得以通过;又在永乐十三年由平江伯陈瑄等开凿淮安附近的清江浦,引管家湖水入淮河,设闸建坝作涵洞,按照时间开关,从此漕船直达通州,大大节省了运输的时间,在运送官方货物的同时,同时为民间商品的南来北往提供了条件。 同时,有明一朝,北方的蒙古势力一直是最为主要的边患,为了达到巩固边防的目的,在永乐时期修建了大量的道路,方便了军队的调动和粮草辎重的运送。使得北方与内陆地区的交通非常方便。 通过长期的发展,到了明朝中后期,全国的水路交通网已经十分的便捷。根据隆庆时期的徽商黄汴的《天下水陆路程》记载,当时全国水陆共有道路143条,其中从南京前往全国各地的长途道路分8个方向,共 11 条,形成了一张四通八达的商道网络。而且在这些主要道路之上,又形成了许多新路。比如两京之间的道路有3条,与其他重要城市之间的道路也不少。
棉布和丝绸的生产是明朝商品最为突出的两种。棉花的种植在宋朝时期已经在部分地区l进行种植。进入元朝以后,棉花的种植从南方传入北方,到元朝中后期棉花已经在全国大范围种植。进入明朝后,北方的河南、山东、湖广和江南的松江、太仓、嘉定、常熟等地成为棉花种植的主要地方, 但是,当时的棉布生产与棉花种植是处于一种脱节的状态。北方虽产棉花,却没有生产棉布的能力。需要将其运送到江南地区进行生产。江南地区凭借先进的织布工艺和大量从从业人员,几乎垄断了棉布的生产市场。从而每年向全国各地输出几千万匹棉布。 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形成了“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 的商品棉花、棉布的流通格局 。这也为产地和销地之间进行棉花与棉布贸易提供了可能,从而使得各地方商帮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代的丝绸生产,仅仅集中在江南、川中、山西潞安、福建泉州和漳州、广东广州等少数区域,其中又以江南的杭州、嘉兴、湖州和苏州最为繁盛。能够向外输出丝绸原料的只有江南和川中两地。而对于海外贸易而言,江南地区的丝绸无论是生产能力还是地理位置都非其他地区可比。这样就造成了江南地区丝绸畅销海内外的局面,并且为徽商、洞庭商人、山陕商人、福建商人和广东商人进行生丝和丝绸贸易提供先决条件。
在赋税征收方面,明初时期各地以实物即本色缴纳赋税,官员俸禄也多以实物进行支取,非常不方便。正统元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的夏税秋粮共有400万石,每石折合银2钱5分缴纳,共折银一百多万两,缴纳至京内承运库。被称之称为“金花银”。虽说“金花银”在当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赋税缴纳从实物改为银钱,是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对商品的流通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从嘉靖九年到万历九年,明朝的 “一条鞭法”实现了从首次提出到全面实行于全国,这对于没有田地的商人而言,无异于是好消息。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合并征收,按照田亩折算缴纳银钱,将田产在赋税中的比例进行加大,从而减轻了人丁的负担。商人阶层的负担减小。而且赋税通过银钱征收,使得征收程序被简化,促进了白银的流通,对商品的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开展无疑是有利的。 在盐税征收上,明代盐的运销实行开中法,在前期施行以粮食换取盐引的做法。但是这样的方法使得商人在运输途中费劲波折。之后在弘治时期,时任户部尚书的叶淇改变旧法,用银子代替粮食进行开中。不但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增,太仓银多达百万两,同样免去了商人们在途中对粮食的运送之苦,而作为盐商主体的徽商就是在这种制度变化前后得以快速发展。 在工匠服役方面,早期的工匠主要施行轮班制,通常三年一轮,一次三个月。而对于那些路途遥远的工匠而言,所花费的时间远远不止于此。到了成化年间,轮班工匠可以通过以银代役,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得工匠可以花费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商品经济的生产中,增加了商品总量。同时促进了白银货币化的进程,推动了商品流通的进程,为商人展开大规模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这一时期,也是各地商帮先后所产生的时期。
明朝征收商税“俱三十税一,不得多收”,较之宋元时期,算是非常低的。从明初开始,宝钞的贬值就从未停止过,到了中期之时,宝钞已经基本失去了其价值,但是地方收税仍然”收钞如故“,直到后来宝钞完全无法流通后,地方征税将钞按照时价折合成银,实际支付的税额”视原价不及什之一“。明代也因为税收低的原因,导致后来经商的人日益增多。 在之后进行的商税改革中,也是不断的将商税部分转移到了田亩中,摊入里甲,使实际税率变轻。到了明朝后期,一些商业发达的地方又曾对部分商人,特别是行商进行过减免的税收措施。例如:在嘉靖四年时,在巡按御史朱实昌的奏请下,对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江南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重新厘定门摊税,把原来由各税课司征收的客货店铺门摊等税改为门摊税,只对城市各商铺进行门摊税征缴,不再征收商货税。 这样的改革,按照城镇商铺,依据贫富进行编审,确定等级,税额是一定的,即简单易行,又相对合理。所以被商人所接受,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当不再征收商品税后,对行商的南来北往更为有利,促进了商品流通。只征商铺的门摊税而不征客货的商品税,有利于行商的远程贸易,降低了运输成本,各地商帮的形成与实力的不断增加,在江南最为活跃,与这一政策的实施有着密切的关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发达,社会各个阶层对商人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与明初将商人放在最底层形成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成化、弘治时期注重经世之策的大学士丘濬把当时社会各界的行为比作商人,虽不商其身而已商其志,这是经商已成风气,商人社会地位实际并不低下的反映。全社会行为无异于商人,商人经营自然最是名正言顺、光明正大了。 嘉靖时的文坛大家归有光说:”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相混。“通过这些文坛领袖的口,可知其时社会对商人的角色是充分肯定的。明末江西南丰籍学者梁份认为商人从事商品经营较之那些守经求荣的所谓名儒大有过人处。话虽有所偏激,但颇中时弊,清晰地反映了其时社会观念的转变。 古徽州地形图 地域商帮兴起的地域因素
明朝中后期,兴起商帮的几大地域都有一个普遍的共性,几乎都是人多田少或地瘠不足食用 、人田矛盾较为突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 , 经商成为当地人民无奈也是必然的选择。 例如,李东阳对对徽商的家乡徽州的评价是:“徽俗以地狭齿繁,非籍庠校,必治生外。”张四维对家乡蒲州(晋商)经商之风的描述是这样的:”吾蒲介在河曲,土狭而民多,田不能以丁授,缘而取给于商。计坊郭之民,分土而耕菑者,百室不能一焉,其挟轻赀牵车牛走四方者,则十室而九。“而其他诸如江西、福建等产生商帮之地,则是典型的山多地少。 即便是一些富裕地方出现的商帮,也摆脱不了这一局面。浙江和江苏相对富裕,地土肥沃,但是宁波商帮的家乡镇海县则是”滨大海,居斥卤之中,其土瘠而无灌溉之源,故耕者 无终岁之给“。洞庭商帮的家乡洞庭东、西两山,明中期已是“山既田少不得耕,又户口多,在水中央,则转粟他境”。明朝后期,人田矛盾则更为突出。 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凡是兴起商帮的洞庭东西山和句容,龙游和宁波、绍兴,分别在江苏和浙江都是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而反观江、浙那些自然条件较为优裕经济富庶的府州,在明代就没有兴起商帮。 徽州文房四宝
这些商帮的兴起之地,虽然是多山丘陵之地,但是这影响到的主要是粮食方面的生产,在其他的物产上并不见得贫瘠,反而非常的丰富。这一点也为商帮的兴起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例如,徽州府属休宁、祁门、黟县以及歙县南部盛产竹木。休宁山中最宜种植杉木,居民多以种杉为业,贩到外境取利。茶叶是徽州的传统名产,松萝、雀舌、莲心、金芽等名品,广销四方。而徽州最为有名的当属手工业品纸、墨 、笔 、砚。徽墨 被称为“其坚如玉,其纹如犀”。 而洞庭东、西山的山林和洼地却十分适宜种植桑树、果树、茶叶和发展养植业;福建盛产各色水果和木材、蔗糖、苎布、靛青、纸张、书籍等手工业品;江西在明代不但是产粮大省,景德镇的瓷器,吉安等地的纸张也是非常有名。 这些地方土特产品,说明每个地方都有若干种甚至几十种商品为他地所缺乏,使得当地商人有可能利用地理差异、价格优势而居于有利地位。明中后期各地地域商帮先后崛起,很大程度上与各地的产品特色和商品结构有关联。
除了地域产品因素,通过政策因素而崛起的商帮也不在少数,明朝时期的三大政策对相关地区的商帮兴起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盐运司 开中法 明政府为了确保守边军队的粮食供应,实行开中制。开中法的基本形式是:户部根据边防或所需纳粮地区官员的报告,经向皇帝奏准,榜示纳中米粮的地点和仓口,公布上纳米粮额数及所中盐运司的盐引额数。上纳米粮的商人根据户部榜示的开中则例,自行选择所报中的盐运司,然后到指定的仓口报中,上纳米粮。仓口官给予仓钞,再由管粮郎中填发勘合,商人据此到指定的盐运司比兑,由盐运司指定盐场支取盐货,运至指定的行盐府县发卖。 在这种制度下,交粮获得盐引是关键,“是故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山西、陕西商人或就近买米上交,或就地屯种粮食上交,有地近和地利之便。因此早期无论是边地还是支盐的淮、浙地区的盐商均以山陕商人特别是陕西商人实力最为雄厚。 茶马交易 茶马贸易 洪武、永乐年间,明朝先后设陕西秦州(后改名西宁)、洮州、河州、甘州以及四川雅州等茶马司,通过中茶法,以内陆之茶易换西北少数民族的马。其基本方法是:由陕西巡抚并布政使出榜,召商交纳粮食或茶叶,商人于巡盐御史处登记挂号,获得买茶引凭,到产茶地方按茶引定额收买茶斤,运赴指定的茶马司,按三成或四成比例交茶,其余部分商人自行出售。 中茶法交茶的地点在陕西境内的茶马司,买茶在产茶的汉中府,运茶更不出陕西境,山陕商人有着其他地域商人所没有的地理、人力、运输等方面的优势。可见,明政府实行的茶马法,特别是弘治年间实行的召商买茶法指定山陕商人为从业对象,也成为山陕商人兴起的一个有利因素。 海外贸易 明朝实行禁海政策,片板不许下海。然而一味严禁,却始终收效不大。沿海商民铤而走险,冲破禁令,违法下海贸易,走私日本者称为“通番”。有人形容,所谓的“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 在明朝的严厉控制下,违禁走私,要熟悉海路航道,要有资财打造通番大船,要就近组织商品货源,要有足够的航海人手,甚至要与官府有一定的关系,能够避开巡海官军的盘查,事发时有能力藏匿货物和通番人员等。这些条件,只有沿海之人特别是那些豪门巨室才能具备。以海商为主体的福建商帮,就是在严厉禁海而屡禁不止的正德、嘉靖时期在大规模的通番过程中形成的。 同时,明朝在对外贸易政策上也是存在缺陷的,禁海则利于沿海走私,部分开禁则更使合法贸易和非法贸易难以界定,在这种政策下,内陆商人始终缺乏与沿海商人平等竞争的条件和机会。这在清代的对外贸易政策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可以说 ,明代的海外贸易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东南沿海各省商帮的兴起和发展。 参考文献 《天下水陆路程》 《明史》 《明会典》 《明实录》 《农政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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