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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一)导论

 蚂蚁上树啃大树 2019-11-10

关于作者

孟德斯鸠是一位著名的法国思想家,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半个世纪左右的年代,和进入法国先贤祠的伏尔泰、卢梭并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崇拜者;俄国诗人普希金甚至认为,孟德斯鸠的每一行字都将成为后世的珍品。

关于本书

这本书是孟德斯鸠继《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之后的第三部重要著作,也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出版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平均每个月就会再版一次。不仅如此,这本书还对后世的政治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1776年,美国宣告独立,建国之父们在费城会议中直接援引本书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

核心内容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规律就是“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和这些规律相吻合,要和政体、气候、土壤、宗教、风俗、人口等因素相适应,这也就是孟德斯鸠在这本书里所要阐述的“法的精神”。

前言

你好,这期要为你解读的书是孟德斯鸠的传世经典《论法的精神》,这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讲到了政体、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多个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这本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这本巨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一共1153页。

说起这本书的作者孟德斯鸠,是一位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半个世纪左右的思想家,他的历史地位相当高,他和进入法国先贤祠的伏尔泰、卢梭并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也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崇拜者。俄国诗人普希金甚至认为,孟德斯鸠的每一行字都将成为后世的珍品。

孟德斯鸠一生写有三本非常重要的著作,分别是《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以及这本《论法的精神》。可能是因为年轻气盛,对社会的批判火力十足,文笔辛辣的缘故,当年孟德斯鸠的第一本重要著作《波斯人信札》一出版时就极受欢迎,但因为这本书是书信体,内容相对来说比较随意,所以有些人就讽刺这部作品深度不够,即便是后来的《罗马盛衰原因论》也被人讽刺缺乏事实基础,其实孟德斯鸠也憋着一股劲,希望能有一本严肃的作品证明自己的实力。

所以,创作《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如果算上构思时间,孟德斯鸠足足用了20年时间才最终完成。作者自己也说,“我毕生精力,都耗尽在这本书上面了。”可以说,这本书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以至于刚出版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会再版一次,也可以算得上是超级畅销书了吧!不仅如此,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1776年,中国乾隆四十一年的时候,美国宣告独立,建国之父们在费城会议中还直接援引这本书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可见这本书对后世的影响是多么巨大。

我们先花一点时间对这本书做一个导读。在孟德斯鸠看来,什么是“法”?什么又是“法的精神”呢?

先来看看“法“的定义。我们都知道,“法”的英文是“law”,这个词同时还有“规律”的意思,我们所熟悉的牛顿三大定律,其中的“定律”一词,英文原文就是“law”。世上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规律就是“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和这些规律相吻合,要和政体、气候、土壤、宗教、风俗、人口等因素相适应。这也就是孟德斯鸠在这本书里所要阐述的“法的精神”。

要想更深入地理解这一点,还要先从孟德斯鸠的宗教立场说起。孟德斯鸠既不是传统意义上虔诚的基督徒,也不是激进的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在宗教立场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基本派别:一派是基督教徒,一派是无神论者,而另一派就是介于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的自然神论者。比如,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神论者,他一生提倡科学,曾经因为不信上帝而被教会关押三个多月。与狄德罗如此鲜明的无神论立场不同的是,还有一批启蒙学者在完全承认上帝存在和完全否定上帝存在之间找到了一种中间形式,这就是当时被伏尔泰、孟德斯鸠等学者信奉的自然神论。

什么是自然神论呢?简单地说,就是承认上帝的存在,但认为上帝在创造出整个世界以后,就不再进行任何干预,然后世界就按照自身的规律自行发展下去。所以,在自然神论者看来,上帝的作用就相当于篮球运动中的投手一样,给了篮球第一推动力,然后静静地观察篮球按照力学定律划出一条美丽的弧线,而不再出手干预此后篮球运动的轨迹。

你看,通过这样一个划分,自然神论既给了上帝存在的空间,又把它赶到了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落。宗教研究篮球运动员的第一推动力,而科学研究篮球抛出后的运动轨迹,从而给当时的科学划出了一块区域,赢得了独立于宗教存在的空间。所以,自然神论是一种和基督教神学体系进行斗争的非常聪明的过渡形式。这种宗教观念显然要比狄德罗的无神论更为温和,也不至于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灾难。

那这种宗教观念和这本书所说的“法的精神”有什么关系呢?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就不是上帝创造的产物,而是在上帝创世以后自然演化出来的规则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因此不能任意加以修改。相反,法律必须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等因素相适应,这种法律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性质的原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法的精神”。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这本书仍然得罪了教会和国王,必然会受到查禁和迫害。

正是在这个对当时的王权和教权都极具杀伤力的理论前提之下,孟德斯鸠展开了自己全书的论述。必须说明的一点是,由于有意或者无意的写作安排,原书的结构一直被认为比较杂乱,我们在理解了作者的思想背景以后,打乱了原书的章节篇目,为你整理出这本书的几大主题,在后面会为你一一讲解。这几大主题分别是:法与政体、法与自由、法与气候、法与经济、法与宗教。

接下来,我们还要了解一点,孟德斯鸠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是有个理论假想敌的。如果你熟悉法国大革命历史的话,一定知道路易十四、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这三个国王。路易十四就是建造凡尔赛宫的“太阳王“,一生在位72年之久,是全世界掌权时间最长的君主,即便是中国的乾隆帝实际掌权的时间也要比他少了将近十年。路易十四在位这么久,结果他儿子、孙子都没有熬过他,先死了,后来作为曾孙的路易十五才登上了国王的宝座,你想,等了这么久好不容易上位,当然也不愿意轻易下岗,所以他也在位了将近六十年,才传给他的孙子路易十六,就是后来在法国大革命中被砍掉脑袋的那个国王。孟德斯鸠几乎所有的重要著作都出版于路易十五时期,但这些著作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其实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就已经根深蒂固了。

可以说,孟德斯鸠著作的理论假想敌就是当时的王权和教权。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段时期正是法国实行绝对专制制度,封建王权处于历史顶峰的时期,著名的凡尔赛宫就是路易十四在位时期建造的。有资料说每年凡尔赛宫的开支就占到法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不过他建造这座宫殿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享受,他把地方贵族集中在凡尔赛宫周围,用宫廷规矩迫使他们为了衣装费用付出巨款,从早到晚待在宫殿里参加舞会、宴席和各种庆祝活动。而且据说路易十四记忆力惊人,他进入大厅以后一眼就能看出哪个贵族缺席,所以只要你还想继续混下去,就必须每天在场,陪唱陪跳。这样一来,很多地方贵族忙于争宠,根本没有时间再去管理地方问题,从而加强了中央王权,削弱了他们的地方权力。在教权方面,路易十四同样非常专制。他觉得,要想获得无上的权力,就必须统一法国宗教信仰,禁止宗教自由。

1685年,他颁布了枫丹白露敕令,推翻了先王亨利四世在1598年对新教实行宽容政策的南特敕令。敕令下达以后,胡格诺派的教堂被摧毁,新教的学校被关闭,胡格诺教徒被迫改信天主教,而不愿改宗的二十多万胡格诺教徒被迫移居国外,从而把法国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天主教世界。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极端奢侈、挥霍无度,财政赤字竟然高达25亿法郎,也正是这个时期,路易十四开始通过大量出卖政府官职、贵族爵号和城市特许状来增加政府收入。

孟德斯鸠后来经济状况很差的时候,1725年,就是靠把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卖掉以后换来的钱开始进行欧洲考察,才有了后来这本《论法的精神》。所以,孟德斯鸠成长的关键岁月,面对的就是法国这一历史时期君主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宗教信仰不再自由宽容的社会现实,路易十四说“朕即国家”,路易十五说“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 “。可见,社会状况到了路易十五时期,丝毫没有改善。正是这些社会矛盾的深刻累积,才终于在1789年汇聚成大革命的洪流,并于1793年把路易十六推上了断头台。所以,孟德斯鸠的著作批判的主要对象就是法国路易十四时期的不受限制的王权和教权。当然,知道了这一点还不够,我们还需要了解作者的政治观。

刚才我们说,孟德斯鸠属于温和的自然神论者,这一宗教立场决定了他支持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观念。当年同样是自然神论者的伏尔泰虽然一直都在批评法国王权和教权,但却始终都是王室和贵族的座上宾,不得不说,和自然神论这种温和的宗教立场是有一定关系的。孟德斯鸠也不想和当局撕破脸,还想在政府里、在法兰西学院里混个一官半职,选择这种宗教立场也就不足为怪了。而且,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离法国大革命还有半个世纪之久,社会矛盾尽管已经在积累,但还没有达到爆发的临界点,加上孟德斯鸠本人也主张改良而非革命,所以选择这种宗教立场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你可能会说了,这和我们阅读这本书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关系了。你想啊,既然上帝能够创造万物,但又能够克制自己不去干预万物,让万物按照自己的逻辑自发生长,这不就是自然界的立宪君主嘛!把这套宗教观往政治领域里一套,立马就可以得出一套君主立宪的理论模型出来!当时,格劳秀斯、霍布斯拥护君主专制,主张主权在君;洛克、卢梭主张共和制,主权在民;而孟德斯鸠则走了一条中间道路,赞成君主立宪,主张改良。这背后都有一套各自的宗教观念在起作用。所以,是孟德斯鸠的宗教观决定了他的政治观和法律观!

既然孟德斯鸠反对当时盛行的皇权和教权,又支持跟法国敌对的英国采用的君主立宪制,这就决定了作者只能采取隐晦的写作策略。

通观孟德斯鸠的三部著作,你会发现他的文风越来越温和,批判色彩越来越淡化,到《论法的精神》一书写作的时候,可以说,他已经掌握了一套隐晦表达自己政治观点的写作艺术,用来躲避书报审查,防止来自教会和王权的双重迫害。比如,仔细看全书目录,就会发现,作者竟然把“法与宗教”的关系放在了“法与商业”的关系之后!要知道,在当时的欧洲思想界,一般全方位思考政治哲学的人都会赋予宗教以最高地位。但孟德斯鸠却在全书尾部,在论述完所有其他关系之后才转而论述法与宗教的关系。在他的论述安排中,法与宗教的关系甚至要低于法与气候、法与人口的关系。好像是不得不提的时候,才勉为其难地讨论一下宗教问题。其实,作者有意降低宗教部分的重要性,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隐晦表达对教会和基督教不满的一种写作策略。

所以,在阅读这本书时,我们要通过这种结构安排去体会和辨析作者的真正意图。还要说明的是,关于这本书的版本,我们选择了许明龙译本,而不是严复译本。理由非常简单:严复先生当年并不是根据法文直接翻译的,而是参考了英文译本,但中间缺了几章内容没有译出,而且翻译的时候不太忠于原著,所以,严复版本的思想史意义要大于学术意义;相比之下,许明龙译本不仅更为严谨,而且还增补了很多理解全书的辅助性资料。

关于《论法的精神》的导读部分就讲完了,我们稍作总结: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法律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内在规定性,而不能随意根据君主意志或外在权力加以改变,从而确立起法律的独立和权威地位。

其次,我们必须理解孟德斯鸠自然神论这一温和的宗教立场和他的政治法律观之间的内在关系,他创作这本书意图批判的理论假想敌是王权和教权,但为了避免受到这两者的迫害,在结构和行文两方面,孟德斯鸠又采取了很多隐晦的表达手法,我们都要注意加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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