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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新版诊所基本标准来了

 万宝全书 2019-11-13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新标准对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地区的诊所人员、设备配备等均提出要求。

继2010版《诊所基本标准》出台已过去9年时间,到如今,试点地区的新版《诊所基本标准》终于发布,对诊所行业乃至整个医疗圈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2019至2020年,在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并且,《意见》提出调整诊所基本标准,明确要求国家卫健委修订印发《诊所基本标准》。6个月过去,这份修订版《诊所基本标准》终于发布了。

新版标准中明确,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多点执业医生能否当诊所负责人?这一问题此前一直是困扰不少兼职创业医生的疑惑,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诊所医生的第一执业点必须在诊所,所以鼓励在职医生开诊所的政策一直无法落到实处。

而这一点在2010版诊所基本标准中也有体现,当时对于诊所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而在2019年修订版中,对于执业医师的资格比之前要求变高了,要求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但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求是全职医生,也没有对医生数量提出强制要求。在护士配备方面,要求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在设备方面,新标准强调,诊所不仅要配备包括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基本设备,对急救设备等,也提出要求。根据规定,诊所需要配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此外,要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这次修订版中,取消了对于面积的要求,只对基本设备和急救设备提出了要求。对此,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诊所标准不再强调面积至少40平米,但要求能够满足医疗服务需求,比较客观,是不小的进步。

对于口腔诊所,标准规定,诊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口腔诊所应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此外,口腔诊所还应配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基本设备,并配备急救设备等。

新版《标准》还增加了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标准》要求,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如此,诊所将参与到整个医疗体系的信息化系统中,协同合作,参与共赢,并接受全方位信息监督。

据了解,这次试点文件的标准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那么,在试点城市中已经开业的诊所,是否要符合新版《标准》的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卫健委要求,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样看来,试点城市的所有诊所都要符合新版《标准》的规定,首当其冲的就是临床医师的职称门槛了,不对很多诊所和诊所医师来说,都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老年文摘》第24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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