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智慧安检工作室编写编译的《2019典型PSC复议案例汇编》新鲜出炉。全书收集三个复议案例和十个东京备忘录评议案例,对于进一步提高港口国监督质量具有实际意义。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一个复议案例,其他复议案例也将陆续推送,期待您的关注!
船舶安全检查员对该轮实施检查后在船舶安全检查报告开出缺陷六项,其中一般缺陷五项,要求开航前纠正或14天纠正,滞留缺陷一项,对船舶实施滞留。滞留缺陷的具体内容为:
1.L船级社审图中心和船舶建造厂就应急逃生通道不足800m×800m达成放宽要求的共识。 2.放宽要求的前提条件是船员在穿戴涵盖呼吸器在内的消防员装备后,通道可以提供充分的通过空间。 3.在B船级社验船师见证下,不但穿戴带有呼吸器的消防员装备的船员可以通过,救助担架也可以顺利通过。 4.船旗国主管机关基于上述理由,对该应急逃生通道状况满意。 要求删除30行动代码,只保留代码99。 港口国认为滞留合理,理由如下: 1.适用的强制性规定的遵守只能附和就高原则,不管FSS怎么规定,都不应该免除SOLAS的要求。 2.对于公约要求不应因某艘船舶的具体情况而打折扣,无论船员的演习如何熟练和顺畅,都不能改变该船舶结构不符合公约要求的事实。 3.考虑到该缺陷长期存在,尤其在2015年MSC对机舱应急逃生通道尺寸要求进行澄清以后,该船又经过了数次检验,RO均未对该缺陷进行理由充分的说明或做出相应修理计划。因此决定对船舶予以滞留且追究船级社责任。 大部分复议专家认为滞留合理原因如下: 1.该轮龙骨安放时间为2003年,总吨为40524,适用于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从PSCO提供的缺陷照片来看,该轮机舱应急脱险通道的内部净尺寸为630mm x530mm左右(530mm为钢梯到对面舱壁的净尺寸),明显不满足SOLAS第II-2章第13.4.2.1条规定的800mm x 800mm的要求。 2.船旗国就此缺陷未签署免除或等效文件,也未查到船旗国就此问题向IMO提交过相关免除或等效的文件。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按照相关国际海事公约开展的检查,对于船旗国签发的免除或等效文件,PSCO在核查免除或等效符合公约要求的前提下,会予以酌情考虑,但本案例中显然船旗国未提供此类免除文件。对方所强调的L船级社、B船级社、船旗国政府所达成的共识不能视为有效的免除或等效文件。 3.船上工作的船员具有流动性,考虑到各国船员体貌特征存在较大差异,试验船员穿戴探火服能充分通过逃生通道,并不能保证今后每一个穿戴着探火服的探火员能充分通过,为确保安全,船旗国规定不应低于公约要求。 4.逃生通道的尺寸属于船舶结构问题,在追究RO责任时并不受时间的限制。况且在船级社转为B后经过了至少两次检验但均为发现该项缺陷,因此支持港口国追究RO责任。 5.对方避而不谈公约要求在内的强制性规定,一直强调实验测试情况为依据。然而该轮总吨为40524,机舱应急脱险通道应该有足够空间布置。 也有专家认为: 材料中缺少防火结构布置批准书或图纸, 无法判断应急逃生通道钢板到钢板的具体尺寸。因此建议提供上述图纸后再评定。 1.你怎么理解尺寸要求? 2.从本案例你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
|
来自: 昵称35769083 > 《P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