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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5期】网约车,你好!检察长有约

 大同博银 2019-11-14

网约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平台信息能否实现共享、共治?近年来,网约车依托“互联网+”、“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但法律监管却相对滞后,因非法营运导致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对安全出行造成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1月14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娟向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网约车监管,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运营,打造良好规范的出行方式。

北海市检察院认真分析北海网约车运营问题、原因,全面调查取证,并进行严谨的法律论证。据此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要求滴滴公司整改,并加强对全市网约车经营的日常执法巡查的检察建议。向交通运输局提出:建立网约车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对北海市网约车运营安全监督的检察建议。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杨智军签收检察建议后,马上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并就加强全市网约车运营执法等工作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杨智军表示将严格落实检察建议的要求,在近日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办理经营许可,规范网约车运营;同时,加大对网约车及司机无证运营的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捷、平安。

近年来,北海市检察院积极延伸公益诉讼工作职责范围,加大对“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查办力度,在广西率先办理了该类案件。

将网约车运营安全问题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视野,一方面拓展了检察机关职能,由犯罪治理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型;另一方面能有效发挥司法办案与行政监管合力,强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信心,最终达到维护公益的目的。

文字 | 周智、黄伟

图片 | 黄伟

编辑 | 容艺菁

审核 | 谈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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