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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颖: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提升五种能力

 巴山夜雨997 2021-02-26

【2021年074期】


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部分人员应邀参加会议。

“国之大者”的全局思维能力

“法律监督能力从来就是我们安身立命的‘看家本领’,相对来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是‘短板’和弱项,尤其需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具体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五种能力尤为重要。”叶晓颖说。

叶晓颖指出,第一要有“国之大者”的全局思维能力。日常工作中的“小”蕴含“国之大者”的“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首先要有全局思维,要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推进,办理个案时从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通过具体的司法办案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做事可以小而专、小而精,但思维格局必须要宽广、高远。

监督的权威来自被监督者的尊重

“第二要有‘技高一筹’的专业能力。”叶晓颖强调,法律监督不能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监督的权威不是来自监督地位,而是来自被监督者的尊重。这种尊重,是对办案人员专业素养的认可。专业素养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提出的每一条监督意见、撰写的每一份法律文书中,考验着法律知识储备、法律专业思维和检察职业道德。

“第三要有‘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的知识面更广,要掌握的法律法规更多,特别是要学深悟透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全面准确掌握民法典的具体规则,精准恰当地应用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过程。

“第四要有‘能写能说’的综合协调能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不仅要与政法各部门打交道,还要与党委、政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方方面面打交道。因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干警要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才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第五要有‘案结事了’的释法说理能力。”通过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为当事人释疑解惑,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如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叶晓颖要求,一要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全省各级院党组要合理安排人员力量,配齐配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二要抓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和使用。多给年轻干警压担子、铺路子、搭台子,在办案实践中识别人才。三要用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倒逼检察干警提升专业能力。大力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形成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四要改进领导、指导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加强线索集中管理评估和案件交办、提办、领办、督办,提升整体监督能力。五要借用外力用好“外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作用,充分依托高校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为全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主持会议。长沙市检察院、永州市检察院,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株洲市醴陵市检察院、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岳阳市平江县检察院等6个单位作了现场交流。省检察院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总结了2020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省各市州检察院分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铁路运输检察院分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院领导和20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了会议。

图文 | 唐龙海

责编 | 刘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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