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简《邦风·周南·麟之趾》解析 子居 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麟之趾》存诗二章,章三句,与《毛诗》第二、三章同,第一章缺失。”[1]后两章与今本《诗经》差别不大,当可按今本补首章。《麟之趾》毛传:“《麟之趾》,《关雎》之应也。《关雎》之化行,则天下无犯非礼,虽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时也。”郑笺:“《关雎》之时,以麟为应,后世虽衰,犹存《关雎》之化者,君之宗族犹尚振振然,有似麟应之时,无以过也。”而《文选·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若夫族茂麟趾,宗固盘石。”张铣注:“《麟趾》,诗篇名,美公族之盛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以为韩诗说。相较之下,毛传言“衰世之公子”应只是因为《麟之趾》为《周南》的末篇,别无它据,所以这又是毛传不及三家诗说的一例。结合韩诗说,笔者认为,如果联系之前的《兔罝》、《汉广》,则《麟之趾》更适合理解为,蛮氏与楚人结盟后的归师途中,诗人盛赞蛮氏公族之盛的诗篇。 【宽式释文】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差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差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差麟兮! 【释文解析[2]】 ◎〔 整理者注〔一〕:“〔 麒麟之所以是北宫之象,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战国之前,楚地缺乏野生麋的种群,《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未之服也,先战,梦河神谓己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清华简《系年》第十一章:“楚穆王立八年……穆王使驱孟渚之麋,徙之徒林。”皆可见“孟渚之麋”对于楚人而言是一种重要且稀缺的生物资源,化石方面曹克清先生《麋鹿》文中整理了“中国野生麋鹿的地史分布表”[7],在该表中,第四纪至更新世中期麋鹿分布地列有江苏、安徽,更新世晚期列有辽宁、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全新世早期或更新世晚期列有河北、北京、河南、江苏、上海,全新世时期列有河北、天津、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也可证明江汉平原缺乏野生麋鹿资源。考虑到生境变化的适应性和迁徙距离,笔者曾在《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8]提出:“此‘徒林’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地点:其一,《国语·楚语下》:‘有薮曰云连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但此地离孟诸甚远,可能性似比较小;其二,《诗经·陈风》中的‘株林’,其诗称:‘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驾我乘马,说于株野。乘我乘驹,朝食于株。’毛传:‘株林,夏氏邑也。’诗为刺陈灵公通于夏姬之事而作,无论是时间、地点皆与《系年》所称‘徒林’较符合。据《太平寰宇记》卷十:‘夏亭城,在县西南三十里。按《陈诗·株林》,刺灵公也:‘胡为乎株林,从夏南。’注云:‘夏南,夏徵舒也。’今此城北五里,有株林,即夏氏邑,一名华亭。’可见‘株林’即在今河南省西华县夏亭镇北,春秋时属陈,正在宋、郑、息、期思之间,故‘株林’很可能就是《系年》此章之‘徒林’。”显然,由孟诸直接迁徙到楚地云连徒洲的话,对迁徙麋鹿而言,不止路途过于遥远,且环境湿度、可食植物等都会发生巨大变化,真这样迁徙的话,以春秋时期的技术条件,估计到目的地就不剩几头能活着的了,所以笔者言“此地离孟诸甚远,可能性似比较小”。株林在陈,整体生态环境与宋的孟诸差别不大,最适合作为迁徙的驻留地,故彼时的楚穆王,很可能是先将孟诸的麋鹿过渡性地迁徙至株林,而后再分批引入楚地,江汉地区战国之后出现的麋鹿,可能主要都是楚穆王的这次迁徙引入的麋鹿的后代。 麒麟为北宫象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尹荣方先生《麒麟原型为“四不像”考》文已专门指出,文中言:“古人或说麟是岁星散成的精灵,或说它是机星得所的产物,或说它是玄枵之兽。这种种说法也是有现实依据的,其根源在于麋鹿所具有的一种指时特性与人们对它的认识《说文》:‘麋,……冬至解其角。’《礼记·月令》:‘仲冬之月,……麋角解。’《大戴礼·夏小正》:‘十有一月,陨麋角。’注曰:‘日冬至,阳气至始动,……故麋角陨,记时焉尔。’麋鹿之角解于冬至,一般鹿,其角则解于夏至。关于两者的这种区别,古人认识得很淸楚。《礼记·月令》:‘仲夏之月,……鹿角解。蝉始鸣。’李时珍《本草纲目》上说:‘鹿喜山而属阳,故夏至角解;麋喜泽而属阴,故冬至角解。’有意思的是,清朝的乾隆皇帝在皇家花园亲自检验过四不象的解角情况。段玉裁注《说文》:‘乾隆三十一年,纯皇帝目验,御园麈角,于冬至皆解,而麋角不解。敕改《时宪书》麋角解之麋为麈。臣因知今所谓麈,正古所谓麋也。’麋鹿因具有冬至期间解角的特征,而在古代世界具有时令意义。首先,麋鹿所主之季节为冬季,冬季是阴盛阳弱的季节,前引《鹖冠子》就说麟是‘阴之精也’。玄枵所主,亦是寒节,所以,麟为玄枵之兽的说法也不难索解。”段玉裁注《说文》所说,明显因为满人把驼鹿、驯鹿也称谓“四不像”,于是才张冠李戴,导致混淆驼鹿、驯鹿与麋鹿。 若在前文所述基础上,重新审视著名的“西狩获麟”一事,就会得到与常见训释完全不同的认识。“西狩获麟”因为事关孔子,所以历代都被卫道士们大肆宣说,现在不妨追溯其事件材料来源,《春秋·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左传》:“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锄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谷梁传》:“引取之也。狩地,不地,不狩也。非狩而曰狩,大获麟,故大其适也。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于中国也。”《公羊传》:“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为大之?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孔丛子·记问》:“叔孙氏之车子曰鉏商,樵于野而获兽焉,众莫之识,以为之不祥,弃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夫子曰:‘有麇而肉角,岂天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将观焉。’遂往,谓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视之,果信。言偃问曰:‘飞者宗凤,走者宗麟,为其难致也。敢问今见,其谁应之?’子曰:‘天子布德,将致太平,则麟凤龟龙先为之祥。今周宗将灭,天下无主,孰为来哉?’遂泣曰:‘予之于人,犹麟之于兽也。麟出而死,吾道穷矣。’乃歌曰:‘唐虞世兮麟凤游,今非其时来何求?麟兮麟兮我心忧。’”各书记述,正符合越晚则越繁、衍生内容越多的特征,麟的肉角则当是指麋鹿春季所生的鹿茸,这些都不是“西狩获麟”一事的重点,真正的重点在于,鲁、宋等地本就是麋鹿的主要产地,如《春秋·庄公十七年》即记有“冬,多麋。”杜预注:“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孔颖达疏:“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因此说“众莫之识”完全是没有可能的事情。与这一情况相反,獐子则在文献记载中只分布于淮汉以南和东北的辽宁[9],也就是说,“西狩获麟”事件中,或说是冉有的这个告孔子者,恰恰是在用他本应几乎没可能熟悉的动物来形容他本该非常熟悉的动物,这种行为非常违反人类的常规心理。一般而言,人们见到不识的动物,总会用自己熟悉的动物特征来形容新认识这种动物的各种特征,但“西狩获麟”一事却是说“有麕而角者”、“有麇而肉角”,熟悉獐子而不熟悉麋鹿的,最可能是南方楚人。北方称麋,南方和接近南方的地区称麟,前文已指出是方音之别,“西狩获麟”一事就恰恰使用了本该是南方和接近南方地区的方音“麟”,而不是用当时北方几乎人人都会知道是什么动物的“麋”。《春秋》其他内容中,言“获”时,“获”后都是人名,只有“西狩获麟”的记载例外。《春秋》使用东、南、西、北这样的方位词时,要么是固定的地点、地名,如“南鄙”、“北杏”,要么是某地名的四边,如“曹南”、“聂北”,又是只有“西狩获麟”这一记载中的“西”字例外。所以,虽然“西狩获麟”一事《春秋》中言之凿凿,但是否为《鲁春秋》原文,是否如三传所说与孔子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大为可疑。所有这些反常情况,无不说明“西狩获麟”故事的作者很可能是战国时期南方的楚人。真实情况很可能是,该作者自己不熟悉“麋”这种动物,将其形容为了“麕而角”,通过向其他人询问,知道了这种动物是“麟”,于是就编出了“西狩获麟”故事而完全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南、北地域差异和《鲁春秋》中固有的文例。 河南中部有野生麋鹿的分布,而楚地在春秋时期则缺乏这一物征,对应了《周南》在汝水流域而南不及楚的地理位置。麋鹿与其他鹿类最明显的外貌差异即长而多毛的尾、宽厚的蹄、宽大的角基、大而多分叉的角,《麟之趾》中正是取用了其中的三项:趾、定、角,故《麟之趾》的取兴象征,由此即可得解。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一:“‘鲁定作顁’者,《释言》:‘顁,题也。’郭注:‘题,顁也。’引此诗。案,毛作‘定’,则作‘顁’者鲁家文也。《说文》:‘题,頟也。”《庄子·马蹄篇》‘齐之以月题’,《文》引司马崔云:‘题,马頟上当颅如月形者也。”《广雅·释兽》:‘麒麟狼题。’京房《易》云:‘麟狼頟’,即《诗》所谓定矣。”《史记索隐》所引张揖言“狼蹄”即“狼题”之讹,顁即顶字异体,《说文·页部》:“顶,颠也。从页丁声。”段注:“颠也。顶、颠异部叠韵字,故‘颠倒’《乐府》或作‘丁倒’,引伸为凡在最上之称,故《广雅》云:‘顶、上也。’按顶之假借字作定。《诗·周南》:‘麟之定’,《释言》、《毛传》皆曰:‘定、题也’,《毛传》一本作‘颠也’,亦与《尔雅》无不合。盖禽兽横生,以頟为顶,故《秦风》‘白颠’,传曰‘的颡’,亦以颡释颠。”因此“麟之定”即“麟之顶”。 整理者注〔二〕:“ 关于“公姓”,整理者举两说,所说皆不确。朱凤瀚先生《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春秋公族形态”节曾举《麟之趾》诗句讨论春秋时期的公族,文中言:“‘公子’,诸家无异议。惟在对‘公姓’、‘公族’解释上有分歧,几种主要看法是:1、《诗经》毛传:‘公姓,公同姓。’‘公族,公同祖也。’孔颖达疏曰:‘言同姓,疏于同祖,上云公子为最亲,下云公族。传云公族,公同祖,则谓与公同髙祖,有庙属之亲。此同姓,则五服以外,故大传云,五世袒免杀同姓是也。’2、朱熹《诗集传》:‘公姓,公孙也。姓之为言生也。’“公族,公同高祖,祖庙未毁,有服之亲。’3、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五《毛诗上》:‘公姓、公族,皆谓子孙也。古者谓子孙曰姓,或曰子姓,字通作生。’‘公子、公姓、公族皆指后嗣而言……’4、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姓者,生也,古者谓孙曰子姓……单言姓,则为子称。……此诗公姓,犹言公子,诗变文以协韵耳。公族与公姓亦同义。’5、姚际恒《诗经通论》:‘趾、定、角,由下而及上。子、姓、族,由近而及远,此诗之章法也。’毛传以‘公姓’为同姓,从字面上看,当然可通,但东周时即使在一个诸侯国内,与公同姓贵族亦不在少数,此说似嫌范围太广,于本诗诗义不合。朱熹读‘姓’为‘生’亦通。但他以‘公姓’为‘公孙’则不太严格,因为‘姓’即使读‘生’,虽可泛指子孙,却不能理解为仅是指公孙。马瑞辰以协韵解诗,谓姓单言等于称子,而‘公姓’即同于‘公子’,虽不无可能,但说诗中‘公子’、‘公姓’、‘公族’皆是指‘公子’,也有些牵强。以上几说中,比较起来,还是姚际恒与王引之二说有一定道理。‘公子’、‘公姓’、‘公族’的关系当如姚际恒所说是由近及远的三个层次。公姓则当如王引之说,是指公之子孙,范围比公子要大一些,扩及公孙一层。”[14]所说是,“公姓”犹言公之子姓,《礼记·丧大记》:“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郑玄注:“子姓,谓众子孙也。”所以“公姓”就是公的众子孙。 整理者注〔三〕:“于差 ◎ 角、族二字存在谐音关系,这样的双关语《诗经》中颇为多见,之前的解析内容已引及《中国野生偶奇蹄目动物遗传资源》:“麋鹿……角型特殊,主干在近角盘处分为前后二枝,前枝(眉叉)又分成二个叉,后枝随年龄增长可有2〜3个分叉。首尾和角型均有别于其他鹿种,故自成一属。”所以麋鹿角的分叉正类似于族谱图的分支,而这种角形即《麟之趾》中以“麟之角”为兴的原因所在。 关于“公族”,朱凤瀚先生《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春秋公族形态”节指出:“‘公姓’既是指公之子孙,则依上引姚际恒说,‘公族’与‘公子’关系又当比‘公姓’为远。马瑞辰释‘公族’为‘公子’不可信。毛传曰:‘公族’是‘公同祖’之亲族,但‘同祖’之‘祖’究竟指的是上几代之祖,没有说清。孔疏与朱熹《诗集传》均以较晚出之五服为范围解释毛传,然未必合乎东周时期公族之情况。所以,从此诗中我们只能知道,‘公族’包含公子、公孙在内的与王同祖的亲属,而欲进一步了解东周时公族的规模与组织结构,则需要从分析具体史实人手。从《左传》看,作为公之亲族的公族,似可以做广义与狭义的两种理解……东周文献中所见‘公族”可以做一种广义的理解,即指包括有历代国君之后裔(也就是历代国君未继位的庶子们的家族)在内的亲属集团。当然时公所在的近亲家族亦应包含于其内。而此种广义的公族成员与时公的亲属关系未必皆限于五服以内,如叔向与晋平公的关系即是。所以上述孔颖达与朱熹对《麟之趾》中‘公族’的训解,不合乎东周时此种广义公族的情况。……诸公遗族成员所以在数世代后仍保持着上述特殊的具有共同政治利益的关系,当如学者所指出的,实渊源于同出一公的血缘关系。由此可见,此种遗族之最初形态应是诸国君在世时与其直系后代近亲组成的家族。对于这种在血缘上始出自于同一国君的家族,似可以将之理解为一种狭义的公族。狭义的公族亦有两种形态,一是初形,指国君在世时与其若干直系后代近亲组成的家族。二是发展形态,指国君去世后,此种家族的初形发展而成的亲属集团。”对比《麟之趾》前言“公子”、“公姓”,且每章末句都是赞叹“于嗟麟兮”,则当可推知,《麟之趾》所说“公族”应即对应于朱凤瀚先生所说狭义公族的初形,“指国君在世时与其若干直系后代近亲组成的家族。” 真部、元部密近,来母与明母同样接近,故麟、蛮也存在谐音关系,这个情况与笔者之前分析《周南》其他篇章的情况类似。将麟替换为蛮,按谐音双关,则《麟之趾》可以读为:“蛮之子,振振公子,于嗟蛮兮!蛮之姓,振振公姓,于嗟蛮兮!蛮之族,振振公族,于嗟蛮兮!”虽然失去了韵味,但诗篇的意思就非常明显了,所以笔者在开头部分才说“如果联系之前的《兔罝》、《汉广》,则《麟之趾》更适合理解为,蛮氏与楚人结盟后的归师途中,诗人盛赞蛮氏公族之盛的诗篇。”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以下释文及整理者注释皆照录《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原书内容,笔者意见在解析部分给出。 [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4] 《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02期。 [5] 《中国野生偶奇蹄目动物遗传资源》第193页,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11月。 [6] 《中国天文考古学》第315~31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1月。 [7] 《科学杂志》1985年,37卷1期。 [8]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2/06/27/206,2012年6月27日。 [9] 《中国野生偶奇蹄目动物遗传资源》第222页,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11月。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1] 《简帛典籍异文研究》第27、28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 [12]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11/02/830/,2019年11月2日。 [1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11/10/844/,2019年11月10日。 [14] 《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433、434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 [1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83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6] 《古字通假会典》第684页,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7] 《古字通假会典》第833页,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8]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9/26/798/,2019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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