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人类不道德行为是由基因和大脑决定的,我们为什么要谴责恶行?

 曾经的银行老王 2019-11-18

这个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同样也是一个哲学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应该是到底是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

说性本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孟子提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说的是人生下来都是善良的,而后天的成长和学习环境导致了做人好与坏的差别。

战国末期思想家、教育家、文学家荀子,则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主张生存和欲望是人的本性,如果没有教育制度和法制去约束,任凭人的欲望发展就会带来恶果。

那么,现在再说题目中所说的论题:

人类很多不道德行为是由基因和大脑物质决定的,不是自主做出,那我们为什么要谴责恶行?

首先,从论题本身来看似乎更倾向于性本恶论。应该说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那么, 人类的不道德行为是否由基因或脑类物质决定?是的。

人天生就有欲望和本能,比如人一出生就有吃的欲望,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是由基因和大脑决定的本性,是不由自主做出的行为,而这种占有欲望是延续的,不间断的。

人的本性从一生下来就有贪图私利之心,即更多的占有社会财富,从而为了占有更多的财富而会发生人与人之间的争夺,谦让和礼节就成了虚无;

人一生下来就有妒忌和仇恨的心理,很多小孩子都会有一些恶作剧、捉弄人、戏弄人,可能他们并没有什么恶意,但就是从本能中有这种欲望,从而表现为忠厚善良之人经常吃亏,忠诚守信之人经常受骗的现象经常发生。

人生来就有爱好声色的本能,很多女孩从小见到帅哥就知道笑,小男孩见到美女就知道讨好,无论男孩女孩都喜欢穿好看的衣服、吃好吃的食物、听好听的音乐和戏曲,因此,就会导致寡廉鲜耻的事件发生,从而人们放纵自己的欲望和愿意。

人生来就有权力的欲望,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两大传统欲望:

一是有钱就购买土地的地主传统,目的是占有更多的以土地为代表的财富;

二是占个山头就想称王,从而攫取更大的权利和利益。

如果说这是人性的后果,那么说人类的不道德行为是否由基因或脑类物质决定?也是有道理的。

其次,既然人类的不道德行为是否由基因或脑类物质决定?我们为什么还要谴责恶行?为什么还要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实际上,无论是“性本善”理论还是“性本恶”理论,实际上都强调一个最重要的社会属性,即加强道德约束的重要性和意义。

因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所以在后天要通过环境的影响和道德的约束,来保护人类的这种善良,从而抑制恶行。

如果人的本性就是恶的,那么就更不能任由其恶行的发展,而是通过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限制人性中恶的因子形成更恶劣的后果。

这就是我们明知道“人类的不道德行为是否由基因或脑类物质决定”的,但是仍然要对不道德的恶行进行道德谴责、进行法律约束的根本原因,因为对不道德的恶行进行谴责,对不道德行为的人是一个谴责,对其他人则是一种劝导;对不道德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对不道德的人是一种惩戒,对其他人是一种警告。

所以,对恶行的放纵就是对好人惩罚,对不道德行为不加谴责就是对坏人的纵容,从而会加剧社会的进一步道德堕落。

人毕竟是社会的人,人之所以区别有其它动物就在于人知道如何约束自己的本性,如何通过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约束和规范那些本性中的不道德行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制裁那些人的本性中所具有的恶行的行为,从而让社会沿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

礼仪制度和道德规范就是为了约束人们本性中的不道德因素而产生的,通过师长和法制的教化、礼仪的引导,进而确立合乎等级制度的正常秩序,实现社会的稳定。

同样,虽然说人的本性是恶的,那些善良的行为是人为的,但恰恰是这些人为的善良才是道德可以谴责不道德行为的存在的意义,通过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会引导更多的善良行为的出现,抑制更多的不道德行为的产生。

因此,任何讨论“人类的不道德行为是否由基因或脑类物质决定”是否正确已经不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它已经成为一个哲学上难以探讨清楚的问题,问题的更大意义在于:人们如何通过有效的道德谴责和法律约束,让这个社会更美好。这才是这个问题本身更大的现实意义。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