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使用滴滴打车 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

 刘翰林院大学士 2019-11-18

■本期材料

你打过滴滴吗?无论是快车、顺风车还是专车,滴滴都以便捷、便宜这两大优势强势入住了我们的生活。但是有关滴滴是否非法营运这件事上,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昆明市5月中旬起查扣的274辆非法营运车辆中八成是滴滴私家车;辽阳市运管处出动执法人员20人静态蹲点跟踪、动态便装取证等方式,截获5辆滴滴私家车;东莞市严打非法营运,私家车或吃10万罚款;莆田市严查非法营运车辆,有司机刚接第一单就栽了......使用滴滴打车的人越来越多,私家车使用滴滴进行营运这件事情是否合法抛开不讲,我们应该冷静下来想想生命安全的保障问题。使用滴滴软件打车,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谁来赔偿?今天我们请到了上海的一位处理交通事故的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刘传胜律师,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访谈主题:使用滴滴打车 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

■律师访谈

中顾法律网沈青:

非常欢迎您的到来,首先我们请刘律师为我们介绍,使用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是谁来担责?

刘律师:

目前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四种,根据滴滴经营模式的不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应该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今天从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这四种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先说下各种模式的担责方:

①滴滴出租车:滴滴出租车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出租车公司进行承担。

②滴滴快车:滴滴快车乘客乘坐快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交通事故侵权纠纷,驾驶员和乘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③滴滴顺风车:滴滴顺风车乘客乘坐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交通事故侵权纠纷,驾驶员和乘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④滴滴专车:滴滴专车乘客乘坐专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滴滴平台(过错责任,并对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的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责任)、汽车租赁公司(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过错责任)、司机(过错责任)承担责任

中顾法律网沈青:

为什么有这么多种担责情形呢?

刘律师:

滴滴平台在滴滴出租、快车、顺风车这三种模式上,并未参与经营和抽成,只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乘客支付的行车费用全部归私家车主所有。所以,滴滴平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分情形对待。

中顾法律网沈青:

您能详细说下顺风车的模式吗,是不是会复杂一些?

刘律师:

是的,私家车驾车人以节约成本为目的,在滴滴平台发布自己的行车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滴滴平台与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分担私家车车主在油费、过路费、汽车维修费等方面的开销。

此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根据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大小确定责任承担。

①第三方过错的,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驾车人过错的,车主应对其承担无过错责任。车主或驾车人作为车辆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损害时,车主或驾车人有义务对其进赔偿。

③搭乘人过错的。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④驾车人和搭乘人共同过错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协商承担赔偿责任。

中顾法律网沈青:

我注意到您刚才在说滴滴的模式的时候并没有说专车这一典型模式,这种模式和其他三种模式有什么不同呢?

刘律师:

这种模式是滴滴平台到目前为止唯一有金钱抽成的模式。责任承担方也较为复杂,滴滴平台(过错责任,并对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的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责任)、汽车租赁公司(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过错责任)、司机(过错责任),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顾法律网沈青:

滴滴专车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是否还应当有其他自身履行的责任?

刘律师:

滴滴为了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构建了专车模式,要对专车有严格准入标准,要求“驾驶员具备三年以上驾龄并通过驾驶技术考核”,

中顾法律网沈青:

私家车使用滴滴软件进行非法营运,乘客明知仍然乘坐,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客有无责任?

刘律师:

①乘客应明确认识到私家车从事的营运为非法行为;

②乘客应认识到私家车驾驶人并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安全性能无保障,事故风险会增加。

乘客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滴滴打车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将生命健康置于危险处境之中。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形,驾驶员和乘客双方应当按比例承担责任。所以使用第打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在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时,私家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中顾法律网沈青:

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

刘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家车使用滴滴变更车辆用途的,且没有尽到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没有向保险公司补缴相应保险费用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中顾法律网沈青:

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律师

建议滴滴车主提前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用途。否则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建议广大出行人员,使用正规出租车。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