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刘刘4615 2019-11-18
东方税语 东方税语 2019-11-16

新税法中,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的时候两个扣缴义务人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在计算税款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此外,如果纳税人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薪),且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东方税语评语:

新个税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是各扣各的,基本减除费用是每个扣缴义务人都按月扣除5000元;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扣缴义务人不要管纳税人是否都扣除基本减除费用,这是个税法所允许的,如果纳税人达到个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条件,纳税人将应按照税法规定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