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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发票为何不能税前扣除?公司损失500万,只因财务一个疏忽

 节税专家 2019-11-18

年关在即,不少公司开始对2019年的财务工作进行整理。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发票问题。

可以说,所有的企业都在喊着缺发票,缺增值税进行发票。

但是,今年不比往常,在今年如此强大的税务稽查力度下,企业不但要保证发票是真,而且必须保证发票背后的业务是真实可查,不然就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儋州税务部门近日就通报了一起只有真发票、却不能证明真实业务的案例,最终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500多万元,令企业损失惨重。

在该案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全市的建材销售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发现某建筑服务公司可疑——为其开具发票的企业,有相当部分处于走逃、失联或非正常状态。

随后,税务人员借助大名鼎鼎的金税三期系统,进行长链条分析,首先查询该公司的上游供货企业,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上游企业给这家公司开具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发现该公司取得了大量由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多数发票已经进行了抵扣,或已将相关支出在税前扣除。

税务部门随即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这些发票来自挂靠该公司的一些项目。该公司对这些挂靠的项目收取一定管理费用,而相关发票则由挂靠方提供。

公司财务人员只是通过发票平台查询发票本身的真伪,但没有关注相应的资金流、货物流情况。

最终,该企业所取得的由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对已经进行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部分,进行了追缴。

最终,该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00多万元。不但挂靠费全部损失掉,还要自己承担400多万元损失!

企业老板与财务人员需要牢记,在现在税务部门的判定标准中,只有“四流合一”的业务才是真实业务。即合同流、资金流、物资流、发票流四流完全统一。

“四流合一”,就是除了有真实的发票,还要有真实的合同、资金转入、产品转出。这四者都真实,才能证明是真实业务。

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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