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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监督第一职责 切实发挥“探头”作用

 大刘9148 2019-11-19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铭

       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监委延伸到被监督单位部门的 “触角”和“探头”,充分发挥“派”的权威、用好“驻”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责任。2018年,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部署,结合7个被监督部门的职能职责、主要廉政风险点等实际情况,以“进一步聚焦、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深化”和“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为突破口,围绕实现“八个新作为”目标要求,注重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哨兵”作用,努力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进一步聚焦,就是把工作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主业主责,聚焦到监督重点人、重点事上,把监督“探头”焦距校准、镜头擦亮,对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纪律建设责任和压力真正传导到位,强化被监督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助力。

       进一步规范,就是严格遵照党章党规党纪、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把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以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流程,忠实履职,精准监督。

       进一步深化,就是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把握好融入被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的“度”,做好事前事中的预防性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常念纪法“紧箍咒”,长穿廉洁“防弹衣”;督促被监督部门党组织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排查梳理出领导班子及其内设科室、所属单位风险点409条,并制定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消除监督盲区,堵塞风险漏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要求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真正领会“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的本质,摆正位置,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打铁人”,遇到问题不回避,一旦查实就要秉公执纪,不做“纸老虎、稻草人”。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11件次,其中初核3件,谈话函询4件,立案1件,给予1名科级干部党纪处分。

       要求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珍惜实践锻炼机会,强调“身入、心入、学的会、用得上”,使派驻机构工作能力、监督水平与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相称。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保持对工作的敏锐嗅觉,善于从复杂的情况中梳理头绪、发现蛛丝马迹,提高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处置能力。

       要求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始终在纪委监委赋予的职责、权力范围内展开工作,得当处理与被监督部门的关系,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让被监督者信服。主动拓展监督路径,除参加、列席部门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加大对人事、财务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要节点明察暗访以及对外公示信访举报渠道外,同时积极整合利用巡察意见反馈、审计报告、被监督部门门户网站上的“风评”、组团纪律审查等资源,把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发挥最大化。

        随着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派驻监督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今后工作中要深入落实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建设,努力破解难点问题,提高派驻监督质量,在探索实践中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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