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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机关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 ?

 姑蛮溪 2022-09-05 发布于山西
作者: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焦俊成 赐稿。本文原发表于全国反腐败核心期刊四川《廉政嘹望》杂志,2022年5月第9期
纪委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影响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发挥,决定着派驻机构的长远发展。近年来,各地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虽然从总体上看效果比较明显,但一些地方在派驻机构日常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日常管理不够深入具体
当前,纪委监委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纪委组织部对派驻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力所不及。目前,各地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基本上都是实行由纪委副书记负责、常委协助,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监督监察室负责业务指导的工作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侧重于宏观管理的方式。
纪委组织部本来就承担着本级纪委系统所有干部人员,以及下级纪委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人员调配、人事管理等大量具体事务性工作。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协调,很多地方只是从纪委组织部有限人员力量中,或明确2、3人侧重于派驻机构管理,或成立派驻机构管理协调内设处室。一方面,因为派驻机构数量众多、情况各异的客观现实,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极为不易;另一方面,由于纪委组织部工作重心并不在派驻机构上面,投入人员力量又非常有限,因此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捉襟见肘,很难真正深入到每个纪检组,存在的隐性问题也不易被发现,对派驻机构考核评比、人员交流、功能发挥等关系长远发展的调研指导无暇顾及。
由于管理力量有限,纪委组织部一年当中很少能到每个纪检组都走一圈,了解情况主要靠召开小范围座谈会、个别指定人员座谈等形式,了解和接触面也基本停留在组长、副组长层面,对派驻一般人员的了解微乎其微。由于对一般人员工作情况不熟悉,了解渠道也非常有限,对其考核、任用、交流只能仅凭派驻纪检组长的情况介绍。
由于派驻纪检组长期处在单独的工作环境,除去参加会议和集体培训等极少公共活动外,一般派驻人员也很难因工作关系,接触到纪委机关或其他派驻纪检组人员,更谈不上除本组人员之外、对其实际情况的真实了解和具体掌握。这种特殊、封闭的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派驻一般人员的交流进步。
其次,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职责紧密结合很难人为割裂。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非常具体琐碎、细小繁杂,且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易分割。
当前只是明确了监督检查室的业务指导职能,虽然也有文件规定监督检查室要承担对所联系派驻机构的帮助、协调、服务责任,但由于管人和管事的职责权限交叉重叠,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造成了“谁都管谁都不管、有管的职责的没能力管、有能力管的又没有相应职责”的尴尬局面。
一些地方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处室的配合协作关系还未理顺,与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对派驻监督事项多头交办、多头管理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应纪委监委机关多个处室,往往对多个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应接不暇,有时一项工作任务还会重复布置。
此外,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仅靠自身力量很难克服。派驻机构数量众多、分散在不同系统单位、情况各异,一些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对自身职责定位认识不清,不同程度存在着“三转”不到位问题;派驻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亟待提升;一些强势部门党组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不自觉抵触监督,亟需派出纪委机关的日常参与、共同监督;个别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要风险点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导致监督手段刚性不足,防控措施跟进不够,执纪问责执行不力;派驻机构干部结构不合理,派驻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渠道不够流畅;派驻机构间缺乏沟通协作,派驻机构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缺乏审查调查资源统筹调配与办案协作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问题的有效方法不多,问题线索处置力度有待加大,与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不完全适应,等等。这些问题,仅靠派驻机构自身力量很难解决。
面对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的派驻机构建设,尤其是市、县基层、包括一些省级派驻机构,亟需纪委派出机关作为管理者,深入具体、坚持不懈、长期有效的帮助指导和督促落实,要求纪委有关职能处室要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全面梳理、主动帮扶、正确引导,落实更具体细致的精细化管理,促进派驻机构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效能全面提升。
因此从现实角度看,一些地方的派驻机构还不具备独立自主的管理能力,在现阶段还不宜实施宏观式管理模式。
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系统思考,认为应通过健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来进一步促进派驻机构日常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
在“谁来管”的问题上,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室作为区域性监督的枢纽地位。通过把监督检查室打造成实施“划片作战”的实施主体,赋予其负责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统筹开展全方位监督,协调指导联系范围内的所有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
在此基础上,由监督检查室负责牵头,定期召开由所联系派驻机构、相关巡视巡察组参加的区域监督工作情况协调会。监督检查室对所分管监督区域内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彼此沟通信息,集中研判监督难点,对综合监督部门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要定期将有关部门监督情况报送监督检查室,由监督检查室梳理汇总,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通过适时组织所联系派驻机构集中开展交叉互查方式,不断提高所联系区域监督质量和实际效果。
在“管什么”的问题上,赋予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通过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将派驻机构日常管理职责由纪委组织部移交给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室负责所联系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协调联动、提拔推荐、考核评定等工作。由于将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权和对业务指导的职责合并执行,更易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工作面和工作量较之于纪委组织部相对整个派驻机构来说,也小了许多。
监督监察室双责并担,还有利于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通过和派驻机构一般人员的了解接触,能够对其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有更细致全面的考量。在纪检监察组长全面考核考察基础上,赋予监督检查室一定的考察推荐、考核评定和评价分数权限,更有利于全面准确了解识别干部,从而进一步调动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将熟悉了解的便利条件和管人管事的责任以及推荐的权力相一致,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对派驻机构“具体了解的管不了、管的了的不了解、日常协调管理断档脱节”等现实问题。
在“怎么管”的问题上,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派驻机构综合协调管理。或在纪委组织部内部、或单独成立派驻机构协调服务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所有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制度制定、综合管理、人员调配、考核考察等常规性人事管理工作。
纪委组织部只对派驻机构负责传统意义上的人事管理,便于其能够拿出更多精力去完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通过改进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措施,将监督检查室和所联系分管派驻纪检组工作有机捆绑在一起,把监督检查室对所联系派驻纪检组管理指导情况,作为对监督检查室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和人员工作实绩、奖惩、提拔等的重要依据。 
此外,应加快推进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由于中央和省级派驻机构在职责定位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比较接近,建议可以实行一套模式,而市、县派驻机构人员相对较少,部门分散,对集中式管理要求更突出一些,可以实行另外一套模式。
总的原则是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不拘泥于形式,关键是要看具体实践效果,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大胆闯大胆试。要把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作为深化拓展派驻机构改革的有效举措,通过在省、市、县不同地域,建立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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