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纪委监委印发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从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履职专责化、监督常态化等方面入手,不断夯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基础,提升履职能力。 萍乡市纪委监委统一派驻机构名称,选优配齐人员编制岗位,标准化配备派驻机构办公场所,配备配齐专用电脑、打印机、举报电话等必需办公办案设备。同时,该市还将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预算中单列,确保及时、足额保障到位,不断优化软硬件条件。 针对如何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问题,该市建立派驻机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请示报告、工作例会、办文办会、档案管理、谈心谈话、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规程。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运行,确保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时有章可循。 各派驻机构在市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落实“三转”要求,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特点,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制定具体的职责清单。突出“常”和“长”“深”和“细”“严”和“实”,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发挥“驻”的优势,形成“常驻不走的巡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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