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尖上的会计”创作的系列著作 演员出事,影片背锅。对投资方而言,这大概属于另类的财务风险。 既然是财务风险,理论上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去规避或降低。影视剧的财务风险管控同样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事前管控尤为关键。 第一,选演员前对演员做好背景调查,偷税的、吸毒的、嫖娼的、包小三的、和政府唱反调的,一概不用; 第二,和主要演员签合同时增加一项条款:如因演员个人原因导致影片不能公映的,演员需承担电影制作成本20%-50%的赔偿; 第三,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如因演员个人原因导致影片不能公映,保险公司赔付制片成本的50%-100%。 第三项建议属于财务风险管控的常规手段。要想保险赔付额高,保费也会高;保费高,又会加大制片成本,这是双刃剑。所以,事前降风险还是应围绕主要演员来做文章。 我的前两项建议就是针对主要演员设定的。电影是特殊的商品,演员不仅是电影的“生产者”,也是产品形态的主要呈现者,演员与影片具有更深入的利益相关性。为了激励演员,有些投资方会允许演员参与票房分成。为了约束演员,又何妨要求演员对风险担责呢,何况这个风险是因演员自身而起的。 手机生产企业不会因为生产工人“包小三”导致手机没人买,电影则会因主要演员道德败坏被抵制。演员出事了,投资方解释“这只是一部电影”是苍白无力的。 道德和艺术能截然分开吗?不能。道德有明显污点的人,其艺术成就大家是不愿承认的。宋代书法四大家“苏黄米蔡”,“蔡”原本是大奸相蔡京,后人学书不愿以奸臣为师,“蔡”就被替换为蔡襄了。 演员无良,影片遭殃,我也觉得投资方有点“无辜”。这种“无辜”也有积极的一面,会倒逼投资方在找寻演员时更谨慎,毕竟他们要担起投资失败的绝大部分风险。 其实这位男星的“小三”前几年就在网上曝光他们之间的糗事了。如果投资方当时权衡利弊,果断换人,说不定能止损。可惜心存侥幸了,对此种风险未设防,墨菲定律给出了惩罚性结果,这能怨谁呢? 今后,品行不佳,绯闻缠身的演员只怕“事业”要受限了。知名度、美誉度双高的演员会更吃香。果真如此,影艺圈的乱象可望改观,影艺圈的风气有望好转,这无疑会降低影视投资的整体风险,受益的最终还是影视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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