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字。人表意,篆书形体像侧身站立的一个人,指表演歌舞的艺人;昌表声,昌有善、美之意,表示歌舞艺人的歌舞美好本义是歌舞艺人。 “昌”是“唱”的本字,而“娼”和“倡”是“唱”的异体字。昌,甲骨文(曰,说话)(曰,说话),重“曰”会义,表示不断、反复地说话、讲解、说服。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上部的“曰”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下部的“曰”写成。当“昌”的常用词性成为形容词“兴盛兴旺”之后,篆文再加“口”另造“唱”代替。为了区别于“唱”的口头动作,篆文用“人”代替“口”另造“倡”代替,强调“昌”的“人为”动机。造字本义:动词,反复高呼提议,说服他人大力推行某项主张。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昌”写成。古籍中“倡伎”多写作“娼妓”。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 倡,樂也。从人,昌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 倡,表演歌舞的乐人。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昌”作声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