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别人打你,你进行反击,并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单看法律条文,很多人都会认为别人打你,你进行反击就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只是大概的说法,只适用于让人大概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并不适用于现实案件的认定。 法律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授予公民的这个权利,叫正当防卫。 同时为了防止公民滥用正当防卫权利,对正当防卫权做出了更细的要求。 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会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一、什么叫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例子:你跟同事吵架,同事说:“我要用大刀砍死你!” 你一听同事要砍死你,你就对他进行攻击,认为先下手为强。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侵害事实并不存在,只是你误以为他要砍死你。 二、什么叫不法侵害进行时?例子:你晚上下班,经过一条巷子时,听到有女子在喊救命,你走过去一看,只见一女子倒在地上,身上的衣服被人脱了一半,女子说刚才有人要强奸她,她喊救命后,强奸犯就往那边跑了,然后你追上去,没多久就追上了强奸犯,强奸犯跑不动了,蹲在地上,你上去就把强奸犯暴打了一顿。 这个时间点上,强奸犯已经不属于正在不法侵害进行时了,你对他进行身体侵害,不再属于正当防卫。 三、什么叫具有防卫意识? 例子:比如你和另一人人走路不小心撞到了一起,然后你俩吵了起来,对方很气愤,动手打了你一拳,你觉得你吃亏了,也打他一拳,两个都想把对方打倒。 这个时候你并不是想防卫,而是想打倒对方,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打架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 四、什么叫针对侵害人防卫? 例子:你跟你邻居发生冲突,你邻居拿刀出来要砍你,砍了你一刀,此时你看到邻居的孩子就在不远处,你上去对着邻居的孩子就是几脚踢过去,把邻居的孩子踢伤。 这个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警方前来处理,邻居涉嫌故意伤人罪,你一样涉嫌故意伤人罪。你防卫的对象只能是要对你进行侵害的人。 五、什么叫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 例子:你跟邻居大妈吵架,邻居大妈赤手空拳打你,你拿起刀就往邻居大妈身上一顿捅,把邻居大妈捅死了。这已经很显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了。 综上所述,如果别人威胁要打我,我通过报警解决了。但过了些天,当别人又打我的时候,我反击,涉嫌打架斗殴,反击,就是对别人身体进行攻击,行为具有主动性,并没具有防卫意识。 如果是反抗,那则不同,反抗,比如中性,可以是主动,也可以是被动。 总结:一般的轻微打架中,选择进行反击并不具有正当防卫必要的条件;只有在危及身体和生命时,才具有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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