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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日常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mmmmyyy阳光 2019-11-20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生活,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范围

(一)校内公共楼宇(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等)以及教学、行政辅助用房等公共设施。

(二)学校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 (三)教职工校内有产权住宅楼屋面防水、房屋结构、上下水主水管和入户电线主线路等公共部位。

(四)教职工校内无产权住宅楼(公租房)屋面防水、房屋结构、上下水主水管、电线主线路、门、窗等。

(五)公共生活用房(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等)的大型维修项目纳入本办法维修范围;零星和中小型维修项目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出租房屋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六)节水、节电、节材等其他项目。

(七)纳入社会化服务的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项目不在维修范围内。

二、项目类别

维修项目按规模分为零星维护项目、中小型维修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

零星维护项目:包括损坏面及程度相对较小,维修工程期限短,投资少,预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

小型维修项目:包括损坏面积及程度相对较大,维修工期时间相对较长,投资较大,预算费用在5000元一20000元之间的项目。

中型维修项目:包括损坏面积及程度比较大,维修工期时间比较长,投资比较大,预算费用在20000元一50000元之间的项目。

大型维修项目:包括损坏面大及程度重,维修量大,维修工期时间长,投资大,综合预算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项目。30万元以上大型维修项目任务在当年财务预算中作为专项单列。

三、项目申报、立项及施工单位确定

(一)零星维护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监管科,经现场查验后,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为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关中心),予以维修。

对实行物业管理范围内(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的日常零星维护,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公共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关中心负责,后勤服务监管科负责质量和维修材料使用情况监督。

(二)小型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填报《中小型以上维修项目报批表》,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提出论证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项目立项后,由学校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中型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填报《中小型以上维修项目报批表》,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提出论证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立项。项目立项后,由学校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由使用或管理单位填报《中小型以上维修项目报批表》,后勤管理处牵头,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参加,调研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建议方案、维修改造经费估算等,报校领导初审,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审批立项的,由学校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实施方案,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100万元以上年度预算外项目由校党委会审定。

四、施工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作为工程管理单位,代表学校负责项目施工质量监管、进度控制、资料管理、信息报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参与施工过程的管理、质控、工程变更及协调工作。

(三)施工单位(维修人员)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预算施工。其中隐蔽工程须经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查验并办理签证后,施工单位才能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

(四)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材质合格证。确定为甲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按《安徽科技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提出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并按程序办理签证后实施。

(六)所有工程须按照《中小型以上维修项目报批表》立项内容实施并报结算。工程结算费用应在申报估算金额(包括经批准变更的费用)之内。

(七)维修施工过程中拆换下来的废旧材料、设备等,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由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处置。

(八)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由施工单位自行运出校外或运送到指定地点。否则,按外运费的150%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项目验收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立项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后勤管理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未达到维修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报告作为送审必备资料。

(三)零星维护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有关科(室)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中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成由监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及使用单位等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六、维修款结算、支付

(一)学校年度维修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实行总量控制,超预算应履行报批手续。

(二)零星维护项目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或人员持相关费用票据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签批报账手续。同时,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报批顺序登记后,每月一次分别报送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备案。

中小型维修项目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持《中小型以上维修项目报批表》、施工合同、验收合格材料和变更签证材料,审计部门组织审计结算,后勤管理处协助办理维修款支付手续。

大型维修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中小型以上维修项目报批表》、立项批复文件、施工合同、验收合格材料和变更签证材料,审计部门组织审计结算,后勤管理处协助办理维修款支付手续。

(三)项目结算时,施工单位应缴纳一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由财务处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单独设账管理。其中,审定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按工程款的6%缴纳工程管理服务费;超过30000元的,按工程款的5%缴纳工程管理服务费。

七、维修质量保修

(一)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就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等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事宜。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经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甲方代表共同查验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施工单位保修金。

八、资料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招议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工程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质量保修书等与维修工程有关的资料。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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