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公安机关以李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向被害人、李明及证人核实了案件事实和情节,还了解到李明跟着母亲在张大强家生活期间,他们能够和睦相处,张大强对李明也很好,疼爱有加,李明对张大强也没有偏见、仇恨,李明并不存在借机伤害的动机和目的。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明在母亲正在受到张大强的不法侵害,经其推拉、抓挠、徒手捶打仍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持菜刀将张大强砍伤的行为,属于为使他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虽对不法侵害人张大强造成了损害,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李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对李明不起诉。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其不起诉。今年9月23日,检察院举行了宣布仪式。在宣布仪式会上,检察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对李明进行了相关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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