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时节习俗 一、纪元 (一)、民国时期的“废历改元”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为区别于传统封建王朝,废除阴历,改用阳历。纪年的改革,使远离革命风暴中心的人们千真万确的相信,是皇帝已经倒了。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成立的第二天,就发布《临时大总统改历改元通电》,宣布“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后,延续临时政府时期的新政,认为“现在共和政体业经成立,自应改用阳历,以示大同”。 南京国民政府更是要求:“嗣后无论公私事项,一律遵用阳历”。 到了1914年1月,袁世凯批准了内务部递交的呈文,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自此,中国阴历新年的的称呼“元旦”让位于阳历新年,阳历新年则称为“春节”。 1930年,国民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推行国历办法》,规定:“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采、贴春联等,一律移置于国历新年前后举行”,“ 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借其他名义放假”。 虽然政府三令五申废除旧历,但旧历新年“仍然是爆竹除旧,桃符换新”, 租界内在旧历新年“爆竹连宵,锣鼓齐天,声震街市,倍形热闹”;华界鞭炮“噼噼啪啪,闹到天亮”。即便国民政府一再强调各商家休息时间“一概移至国历年节日照办”, 废历新年不得休息,但各商家照例在旧历新年休业。 面对旧历新年在民众中间深厚的力量,到1934年初,国民政府当局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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