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答江苏省委领导关于响水“3.21”特大事故的“六个为什么”之问

 CBYQ 2019-11-22
昨天,关于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的报道在安全圈里引发热议,尤其是省委书记娄勤俭在会上提出的“六个为什么”,官媒以“振聋发聩”一词予以报道,可见其力度和影响力之大!
这“六个为什么”为:
为什么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化工产业还有如此多的低端环节?
为什么我们制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已经比较高,还在连续发生这么多的事故?
为什么安全环保的风险问题已经明明摆在那儿了,甚至已经三令五申督促整改,就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为什么响水“3·21”这么严重的事故发生后,整治危险污染小化工的杂音还如此多?
为什么在铁腕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企业的大形势下,有些地方引进低端项目、保护小化工还如此执着?
为什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么严,一些干部却如此胆大妄为、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
对于这“六个为什么”,江苏省委书记在这个全省的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性地拿出来回答和反思”,并立下“军令状”——要把“3.21”事故作为一个重要转折点,推动江苏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作为一名安全工作者,对“3.21”事故本身,尤其是造成了那么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是感到伤心和难过的;而看到近期刚刚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其披露的事故原因的性质之普遍和遭遇到的熟视无睹,我们又是极其愤怒和深感悲哀的;但在看到这次全省的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的报道后,我们又在伤心和悲哀之中有些许的欣慰,欣慰在于看到了改变的坚定决心和形势可能好转的迹象!
但在浏览和学习整个会议报道时,看到的主要是态度和决心,却没有看到多少具体的反思和措施(当然,也许是不便于或没必要以会议报道的方式列举这种措施,希望是如此!)。但不管怎样,对会议中提出的“六个为什么”印象深刻,从业多年,个人也有些认识和看法,不妨就此抛砖引玉,试着回答一下这“六个为什么”吧:
  • 为什么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化工产业还有如此多的低端环节?
不清楚此处所谓的“低端环节”指的是什么,是产业工艺方面的低端,还是管理水平方面的低端?但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对象,并非是低端的工艺就容易出事故,而高端的工艺就不容易出问题!这应该是常识。问题的关键是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好了,体系落实了,再危险的行业、再低端的工艺都可以做到安全生产;反过来,如果没有体系的保障,没有完善的管理,再高端的工艺、再高端的设备,依然可能会出问题出事故!
联想到“3.21”事故发生后没多久,事故发生地的响水化工园区就被永久关闭了!这种“因噎废食”的态度让我们目瞪口呆、深感不可思议!事故带给我们的应该是对原因的反思、对问题的整改、对漏洞的弥补和对体系的完善,而非“因噎废食”般的“一关了之”!企业发生了事故就注销企业,园区发生了事故就关闭园区,如果只是这样简单的关闭,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所以说,关闭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反而是在回避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出漏洞、弥补漏洞,评估系统、完善系统才是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啊!
  • 为什么我们制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已经比较高,还在连续发生这么多的事故?
这个问题也是每次发生事故以后,媒体普遍不解和质疑的问题!但凡是多跑跑现场、多深入了解一下,都会发现端倪和问题所在。
先不说环保,单从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来看,上有《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综合性的法律,也有《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业性法律,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等条例和规章,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行业性规范和标准等更是不计其数。除了这些通用的,如果再加上各地区自己制定和出台的进一步细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一个企业从设立到生产,需要遵守的要求可以说数不胜数啊!
所以,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不可谓不细、规范不可谓不多,但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规范,真正被广大企业及其生产、管理人员贯彻落实的到底有多少呢?再退一步,先不说现场执行和落实了,单说各个企业对于和自己业务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到底有哪些,有几个企业是清楚的呢?有些时候,甚至连承担监管职责的监管人员都搞不清自己监管执法的依据,又如何能苛责企业呢?如果连需要执行的规范和标准都不了解,又何谈什么落实?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的各级领导是不是心中有数?也不知道在了解了这种情况以后,再面对事故时还会不会大惊小怪?!
我们一直在讲,凡事都要“实事求是”,而安全生产方面的这种现状如果都不了解,“实事求是”又从何说起呢?在这种现状和现实面前,我们一味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大张旗鼓的建设“双重预防体系”,推什么“安全文化建设达标”,搞什么“班组安全建设示范”等等,难道不有点滑稽吗?在一个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都搞不清的现状下,在一个连基本的“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习惯都没养成的企业中,奢谈什么体系化管理、安全文化理念,意义到底有多大呢?所以说,为什么已经有了这么多的标准了,事故依然屡禁不止,这确实应该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研究课题,而非仅仅成为一个每次事故发生后都在质问的一个问题!让管理走在事故的前面,也不应该成为每次事故后挂在口头上的一句空话!
  • 为什么安全环保的风险问题已经明明摆在那儿了,甚至已经三令五申督促整改,就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在目前的安全生产体制下,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个是从承担监管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另一个自然是承担主体责任的企业。
首先,来看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十多年来,政府监管的权力和力度都是很大的,相关法规和要求也很多,政府通过严格监督来要求企业落实一系列的法定职责。尤其是在发生事故后,更是迅速组织整个地区或整个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改、大督查”行动。但政府组织的这一轮轮的热火朝天、声势浩大的大检查、大督查、明察暗访的效果又如何呢?即便不看实际的报告,但从媒体粗略的报道来看,情况便可见一斑、令人汗颜啊!之前央视的某次专题报道中,提到督察组对某市的两千多家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总共发现了四千多个问题(注意是“个”,而不是“类”!)。四千多个问题啊,看起来简直是触目惊心啊!但稍微一分析其中的数字,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在上述的报道中,我们那些国家级的专家在对这些属于高危行业的化工企业的检查中,一个企业平均检查出了两个事故隐患!是我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已经足够好了吗?每次事故后的调查报告就可以给我们一个彻底否定的答案!那如果说是水平问题,显然可能性也不大,毕竟是国家级的专家嘛,水平不够也没有资格参加这种级别的检查。最后那就只能是态度问题了!凡事习惯性的走过场、搞形式,安全生产领域也是重灾区啊!
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所在。和政府的严监管直接相关的,在整个过程中,企业没有多少发言权,只能是被动的应付各种检查、准备各种报告、编制各种总结。客观来说,除了个别行业、个别企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还是普遍比较低的,所以对风险的了解、对隐患的状态确实难以全面把控。所以在这种心虚的真实心态下,自然对政府相关领导及其专家的要求,在态度上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也照单全收。但要说整改,基本也就是说说而已,那些所谓的“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的报告和说法,基本都是自欺欺人和投其所好的套路而已!认认真真搞形式,踏踏实实走过场!是积重难返,还是被迫所为呢?
至于领导提到的这个问题,既然对风险和问题既然都清楚,为什么就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呢?我想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是水平的问题:企业里管安全的,真正专业的没有多少,大多是改行或“流放”到安全部门来的,对安全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大多也就是一知半解,主要凭个人经验在管安全,所以平时也就是应付了事、得过且过而已。至于各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更是生产必须第一,安全只能让路,工作中自主考虑安全问题的概率更是少的可怜。
第二,是权威性的问题:近几年一直在强调的“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基本上还处于口头上说说的状态,在企业很难被了解和理解,更别说落实了!所以,企业内真正在管安全的,还是屈指可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安全员在企业内部基本就是一个“受气包”和“小媳妇”的角色!平时说话没力度,也没人听,只有有了问题、出了事故才会被推到前面来“顶包”!既可悲,又可怜啊!
第三,是时间和精力的问题:如前所述,企业需要面对政府各部门接连不断的大检查,同时却又存在安全管理责任制难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在生产还要继续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的要求下,就只能是疲于应付,而有限的人手只能优先应对那些紧急的和不得不做的事。比如,参加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宣贯和会议,应付和陪同进行各种专题的大检查,编制各种要求的活动方案,撰写各个活动的总结报告等等;这些重复的事务性工作已经占用了大量或绝大多数的工作时间,哪还有时间和精力去现场检查和整改隐患呢?而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竟然没有时间去现场巡视和检查,这种现状不改,安全生产又怎么可能好转呢?!
所以说,不是我们的企业和相关专业人员不想去控制风险和整改隐患,毕竟谁都不想出事,问题是真的难以去落实啊!到任何一个企业,和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沟通时,这些苦衷,真的不能说,一说都是泪啊!
  • 为什么响水“3·21”这么严重的事故发生后,整治危险污染小化工的杂音还如此多?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不解:为什么发生事故的是“天嘉宜”这种大中型的化工企业,整治的重点却放在了“小化工”的头上?!
我们一直有种误解,或不太符合实情的认识,即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水平一定高于小微企业!我们一直以为,相对于小微企业,大企业安全投入要更大、对安全的态度要更重视、安全管理要更到位等。所以,一出事就治理小企业,一整顿就整顿小企业!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
首先对于天嘉宜公司,作为一个大中型企业,无论是其规模还是效益,甚至有些产品的产量,在国内甚至亚洲范围内,都是屈指可数的,排名靠前的,但为什么这么一家明星级的企业,其导致火灾爆炸根源的硝化废料的储存和管理竟然如此的不规范、如此的草率呢?企业竟然连其危险特性都不清楚?!如果进一步追查,对于如此危险的硝化废料,企业日常是如何管理的,政府平时是如何监管的,专家是如何审查的,中介又是如何评估的呢?各个环节统统出了问题,不可思议啊!
再看2017年底,河北张家口的盛华化工重大爆燃事故,事故源于氯乙烯气柜没有定期维护保养。谁能想到一个当地标杆式的大企业,竟然连危化品气柜的定期保养都做不到?!同时,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作为高危行业的盛华化工的上级公司,竟然没有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这明显的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啊,竟然也会存在?!(对此,如果再追问一下,在这些问题在事发前半年已经存在了,那其间组织的化工行业大检查有没有发现呢?如果发现了,为什么没有及时整改呢?这个问题是不是也需要进行调查、处理和反思呢?)
所以,企业不在于大小,而要看管理水平!政府从监管的角度,需要明确的是管理要求和行业准入标准,然后据此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管执法就行了。在这种统一的规则下,大企业有大企业的做法,小企业有小企业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选择适合各自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就可以了。
  • 为什么在铁腕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企业的大形势下,有些地方引进低端项目、保护小化工还如此执着?
  • 为什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么严,一些干部却如此胆大妄为、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
最后这两个问题,涉及到的基本属于行政管理和政治问题,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范畴,不再做回答。但即便要讲政治,在安全发展观的基本理念下,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今天,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政治!没有安全这个前提,一切的生产和效益都是镜中花;没有安全这个条件,所谓的可持续发展,也只能是水中月;没有安全这个保障,又何谈什么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呢?!
江苏响水“3.21”特大事故的发生,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主要集中于事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方面,但事故对于我们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此,也不应该在于此!事故对我们最大的价值,在于暴露出来了我们的企业,乃至于行业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我们的安全管理和体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我们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意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欠缺。只有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承认问题、弥补不足,才能让我们的风险管控更加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更加彻底,事故防范更加有效,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也只有认真吸取事故中的这些教训,让我们的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让我们的行为作出改变,让法规受到尊重,让规范得以执行,让安全成为习惯,才是我们现阶段安全生产领域的当务之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