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恒大”商标上演三国杀:索赔8000万破商标权案记录!

 阳光1209 2019-11-22
导读

商标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中,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如果被核准注册后搁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不是无限度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已经失去了其最基本的价值,企业应提防商标沦落为“死商标”。

同时,律师也指出中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占有更多的知识产权,特别大型企业利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滥用诉权,利用诉讼对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进行打压的现象同样也值得警惕。

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符号,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中,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如果被核准注册后搁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不是无限度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已经失去了其最基本的价值,沦落为“死商标”,那么“易主”对其来说自然是最好的归宿。

波澜再起:“恒大”二字惹争议

2017年5月,因认为北京恒大四季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四季”)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早在2014年就开始的“恒大”商标之争, 就一直没有中断过,此次可谓是波澜再起。

由于诉争商标涉及恒大地产公司的“恒大”文字及其图案商标,案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原告恒大地产诉称,恒大四季在其“恒大四季拍卖”网站及三个子网站的显著位置使用“恒大”标识进行宣传,易使公众对该网站运营商及其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恒大四季采用不正当手段冒用与恒大地产相同的“恒大”标识从事市场交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恒大四季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9.528万元。

恒大四季方辩护律师北京知名知识产权律师认为,恒大四季所使用的“恒大四季拍卖”文字标识与恒大地产核准注册的“恒大”文字商标在文字容量方面相差3倍;在文字构成方面增加了具有区分性“四季”和说明提供服务类型的“拍卖”,具有一定的辨识度,不构成商标近似。此外,恒大四季和恒大地产经营范围不同,也无关联,相互之间不具备替代关系,故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或事实。

有业内人士表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三点:一是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二是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三是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恒大地产的认定“恒大及图”为驰名商标、停止侵害商标权、停止使用被告企业名称、关闭被告网站的诉求,只是判定被告:北京恒大四季拍卖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4万余元。

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钟兰安认为:在这场原告与被告实力差距巨大的诉讼中,一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很好地平衡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竞争难题。目前,中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占有更多的知识产权。个别大型企业利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滥用诉权,利用诉讼对中小企业进行打压。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反而恶化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

在“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持续诉讼中,也反应了同样的问题。拥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的“王老吉”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频频对“加多宝”发起诉讼。这种不想在市场上打倒竞争对手,而是想在法庭上打倒竞争对手的做法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不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早有端倪,8000万赔偿创纪录 

2014年10月14日,江西恒大高新分别在深交所官网、公司网站等平台发布《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称恒大集团旗下“恒大冰泉”商标对其构成侵权。

就此公告,恒大集团第一时间出面反驳:“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江西恒大高新的作为属于恶劣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恒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与品牌,我司将依法维权,追究到底。”并称其内容“多处严重失实”,是“恶意诽谤”。随后,恒大集团对江西恒大高新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编造并传播证券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罪等行为,向南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并表示将维权到底。

恒大集团声称上述行为不仅贬损其品牌价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由于江西恒大高新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经济损失与日俱增。就此,恒大集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向江西恒大高新索赔8000万元。这笔巨额赔款诉求,也是江西恒大高新成立以来遭遇的最大一笔诉讼纠纷。

有业内专家表示,“恒大冰泉”上市以来已成为知名品牌,结合商标的文字字形、构成要素以及整体效果等综合对比,“恒大冰泉”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同时,“恒大冰泉”瓶身设计具有独特性、唯一性,并在2013年11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时隔8个月之后,恒大高新再次就“恒大”商标发声,公司因“恒大”商标问题此前曾与恒大地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产生纷争,双方各执一词,至今仍未平息。

致命一击,恒大高新吞下撤三苦果

2014年备受关注的恒大地产集团与江西恒大高新公司关于“恒大冰泉”商标与“恒大”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纠纷一案的庭审中,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恒大高新公司一直用以维权的第6931816号“恒大”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这对恒大高新公司而言,无疑是“致命一击”。

尽管案件的结果差强人意,但这次案件也让大家重新认识了商标保护中容易被忽视的盲区。

有业内专家表示,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符号,只有投入到实际的使用中,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如果被核准注册后搁置不用,尽管法律为其预留了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不是无限度的。连续多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已经失去了其最基本的价值,沦落为“死商标”,那么“易主”对其来说自然是最好的归宿。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但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数量有限,因此任何一件核准注册满3年的商标都有可能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这便是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简称“撤三”,该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得真正有使用意图的人利用商标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避免自身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提出撤销申请,就显得尤为重要。

谨防撤三 一定要保留使用证据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因此,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日常对商标的使用要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样一致。在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许多商标权利人往往会出于商品包装、美观等需要,随意改变商标的使用形式,这一点尤其要注意。

其次,日常的使用中,对于可以留存原件的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原件。

再次,商标使用证据之间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同时证明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三要素。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一份完整的证据需能同时证明三要素:即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因此发票、收据、进出货单、维修维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同样非常重要。为了明确体现出商标所使用商品,在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品的名称一定不要用简称、甚至型号来代替,以免使证据的针对性模糊化,从而导致证据效力降低。在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广告牌、展览会或博览会等,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等,同时能够签订协议的,尽量签订广告协议,并同时开具发票。

最后,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作为财产权可以被处分的。因此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当商标被他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被许可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亦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商标不被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常用汉字只有8000个左右,随着商标申请注册量的不断增加,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标识的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成为商标申请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较高的应用频率。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只有这样,任凭谁提“撤三”,都能将自身商标稳稳地攥在手心,不被轻易“易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