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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被烧如何断案?这个大宋鬼才在600年前就想出了这种奇招

 nmcd350 2019-11-25

案发现场被烧如何断案?这个大宋鬼才在600年前就想出了这种奇招

文丨柳汀雪

一、毛竹坞的命案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讲述了一宗发生在小山村毛竹坞的杀人命案。

何冰饰演的宋慈听说后,翻山越岭来勘查看案情,当晚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第二天一早,全村的男女老幼放下各自的营生,全部聚集在官衙门口,瞪大了眼睛围观。

奇怪的是,村民非但不关心死者,反而人人为宋慈抓的嫌疑人捏了一把汗。

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伯,站出来指责宋慈抓人,拍着胸脯为嫌疑人何老二作保,他说“在毛竹坞,如果有人说,公鸡下蛋了,那可能有人相信。但你要说何老二杀人谋财,那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宋慈温和地看着义愤填膺的老伯,笑着命人给老伯搬了把椅子,并请老伯坐下。他想让老伯和村民在衙门口看着他审案。

宋慈命人将全村的116 把篾刀全部收缴上来,想找出杀人的凶器。

这种篾刀在当地大多用来砍竹子,不用来杀猪宰羊,所以不可能沾染血迹。而只要找出沾染血迹的篾刀,就能找到杀人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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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些篾刀因为长年累月使用,刀身早已呈现出黑灰色,再加上与死者死亡的时间相隔过久,凭借肉眼,确实难以看出血迹。

宋慈不慌不忙地命人把这116把篾刀摊在地上,气定神闲地等着。

过了一会儿,篾刀附近开始有苍蝇聚集,可几乎全都围拢在一把篾刀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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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截图

毫无疑问,这把被苍蝇围拢的刀就是本案的凶器。

村民的脸上个个都透着疑惑,宋慈解释道:“苍蝇嗜血,虽然地上有这么多把篾刀,但是苍蝇会根据气味,聚集在带血的那把篾刀上。”

说完,宋慈转头吩咐手下,“你去看看,这把篾刀是谁的?”

“是何老二的。”

铁证之下,村民们面露惊诧,无从辩驳。

这时,却突然有一位老婆婆站出来说,说死者是她杀的。从犯罪心理到犯罪经过说得活灵活现,宋慈却始终微笑地聆听,不发一语,因为他对案发经过已经了如指掌。

直到老婆婆表演完,宋慈才提问道:“您说害怕连累何老二,可您为什么把作案地点选在何老二家?”

老婆婆哑口无言,她没料到宋慈对案情的观察细致至此,连何老二家竹床上细小的刀口也注意到了……

这桩案件,对宋慈而言,的确是个考验。

难的不是案情,而是人情。

死者是个杀人如麻的逃犯,因为被官府追捕,星夜流窜到毛竹坞,想在何老二家盗抢一把,再走他方。没想到何老二被房间内的响动惊醒,死者想要杀人灭口,反被何老二所杀。

何老二的确杀人,可他杀的是恶贯满盈之人。如果按杀人定罪,难免会寒了当地百姓的心。给百姓留下好人不长命,甚至是律法不公的坏印象。

从长远来看,对于民风教化和当地官员行政是极为不利的。

于是,宋慈在权衡下,判定何老二自卫杀人,无罪。

所以,当宋慈面对围观的重重村民,动情地说出:“大宋律法,惩恶扬善。何老二,你不仅没有罪,反倒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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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截图

毛竹坞的村民对宋慈的判决心服口服。

能将审案、律法和人情这样完美的结合,宋慈的确可以称得上大宋最出色的刑狱官员之一。

而令人意外的是,宋慈本人在元朝末年编纂的《宋史》上并无传记。

不仅如此,连宋元时期最重要的《文献统考》里也没有留下从此的痕迹,在他的老家福建建阳,关于他的资料也少的可怜。

明嘉靖年间的《建阳县志》,对宋慈只记了六个字,直到道光年间,才扩充到百余字。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介绍他的刑侦巨作《洗冤集录》的时候,也只用作者宋慈“始末未详”,一笔带过。

直到晚清,才有一个叫陆心源的宋慈粉丝,有感于《宋史》的不足,自己写了一本《宋史翼》。他根据与宋慈有莫逆之交的刘克庄,为宋慈写的2000字墓志铭,补全了宋慈的一生。

要不是有这样的真诚又靠谱的粉丝,宋慈这样的高光人物就要被埋没在历史的尘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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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实的宋慈

宋慈出名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会断案,二是他写了本被誉为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可少有人知,宋慈其实是著名理学家朱熹这一脉的弟子。

他生在福建建阳,而建阳正好是朱熹晚年讲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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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在建阳建了一个小书院,叫考亭书院,因为朱熹在宋代学界泰斗级的地位,让建阳一时间名流聚集, 文化氛围浓厚。

也是在此教述八年,朱熹完成了他理学思想的最后体系。

朱熹去世的时候是庆元六年,宋慈才15岁。

根据现有的资料,我们尚不能确定朱熹是否真的教过宋慈,但可以确定的是,宋慈的确师从过朱熹的学生吴稚。

此外,宋慈也求教过黄干、杨方、蔡渊、蔡沉、李方子等朱门弟子。

到了宋慈20岁的时候,他前往南宋的首都临安,也就是今天的杭州求学。宋慈考上了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并且学习10年,接受了系统的儒家教育。他的至交好刘克庄正是在这个时候认识了宋慈。

人在青年时候受的教育将奠定他一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就此影响他的一生。

宋慈理学的思想,用8个字来概括就是,尊儒、重德、守礼、求实。

也许宋慈的初衷是能身体力行的做个理学的践行者,后来阴差阳错,成为了法医学的鼻祖。

29岁那年,宋慈考中进士,被朝廷授予授浙江鄞县县尉,但遇父病而未赴任。

直到宝庆二年,宋慈结束丁忧,被朝廷正式任命为江西信丰县主簿,他已经4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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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就仕,宋慈要开始大展拳脚,开创他的法医学事业了吧?

并没有。

他还在江西默默无闻地做着普通工作。

我们身边常有人心怀大志,一心想要做一番大事业,终日忙碌奔波,热火朝天,可所得甚少。可少见有人,自己在一边,冷冷清清地安静做事。

能耐得住寂寞,抵得住清冷,把功名利禄、别人的闲言碎语都抛在脑后,这样的人就非常了不得。

宋慈就是这样非常少见的人。

朝廷把他派到地方,他就认认真真当一个地方官。虽说地方主簿相当于当地的县政府办公室任,但工作需要,他也得带兵打仗。

宋慈的业绩还不错,先后平定了江西赣州的饥民暴动,剿灭了福建贩卖私盐的起义军以及汀州的兵变。

不光如此,宋慈后来担任了长汀的知县,他还开辟了汀州的航运路线,把当地的土纸、药材、木材和农产品销路问题给解决了。

能让老百姓把日子过好,宋慈可以算得上好官。

宋慈的表现,朝廷也看在眼里,先是让他当了邵武通判,在嘉熙三年,又提拔他担任广东提点刑狱公事,这才成为了我们后世所说的“提刑官”。

这时候的宋慈已经54岁了,不像电视剧里是个年轻有为的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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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这一职位上,先后担任了广东、江西、广西、湖南的提点刑狱公事。

提刑是做什么的呢?

按照《宋史·职官志》记载,提刑官主要负责复核所属下级州县案件的审断、巡视监狱、稽查州县积压案件,还可以监察当地官员的失察行为。

提刑司相当于当地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司就相当于现在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历史上有很多名人都做过这个职位,比如辛弃疾、朱熹还有魏了翁。

他每天要处理大量的案件,非常兢兢业业。一到任,宋慈就给自己立下了一个工作计划:“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囚二百余。”

他要用8个月的时间处理200多件案子,差不多相当于每天处理一个积压案件。

工作能力这么强,显然是跟他正确的工作方法有关系。

《宋经略墓志铭》里讲到,宋慈调查现场的时候非常仔细,还要找来案件的两方当事人。不因为对方是权贵就有所偏颇,而且特别体恤百姓。

所以说,宋慈前半生读书也好,历事也好,都为他对于案件细节的观察和对民情的体察打下了基础。

年龄有时候,也是一笔财富。

后来宋慈认为,这么好的工作方法,只有少数人掌握,能惠及的百姓太少了。

于是他就写了本书,《洗冤集录》,是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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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共分为五卷五十三条,包括了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等不同主题。

在条令的第一句话,就指出了从事法医工作的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态度和他规定的惩罚。

诸尸应验而不验;(初覆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遇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各以违制论。即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不在自首觉举之例。其事状难明,定而失当者,杖一百。吏人、行人一等科罪。

法医应该检查尸体而不去;报案过了两个时辰(4小时)还没动身;不亲自去勘察现场;弄不清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或者把死亡的原因弄错,都要定罪。

这些规定我们现在看似寻常,殊不知在当时是挑战社会规则的行为。

以前凡是能出任官员的读书人,大多都有功名在身,讲究斯文,而亲手触碰尸体,是一件很晦气的事。一般的官员都会让仵作代替他勘察,然后告诉他伤痕的性质、大小、颜色。

宋慈却鼓励官员尽可能的去亲自查看。

宋朝对官员的要求比较宽松,涉及到具体事宜,比如检验工作中没有鉴定出要害致命原因的,检验不符合事实的,都可以因为自己的坦白而宽免。

那么造成冤假错案之后,百姓要承担的痛苦谁来承担?这种规定对百姓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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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希望经刑部、大理寺研究后,规定凡是朝廷任命的官员,在检验工作中有检验不符合事实或是失误的地方,都不能因为坦白而免于处分。

我们来简单地了解一下《洗冤集录》是怎么检验的。

1. 创伤检验

《洗冤集录》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尸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对于创口的检验,也要按照一定的顺序。

“其余杀伤病患,诸般非理死人,……先干检一遍,仔细看脑后、顶心、头发内,恐有火烧钉子钉入骨内。更切点检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防有他物。”

对于因打或杀及其它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应该依原样仔细勘验一遍。要观察后脑、头顶心、发丛,看有没有被用烧过的铁钉钉进去。因为这样的创伤很难看见血迹。眼睛、口腔、舌头、鼻孔等,都是重点要检查的地方。

2.腹胀溺水检验

“烧死口内有灰溺死腹胀,内有水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即腹干胀若被人勒死,项下绳索交过若自绕,绳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

在检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各种非正常死亡的特征。如被烧死,口腔内往往会有烟灰溺死的肚子膨胀,腹内有水如用衣物或是打湿的纸张覆在脸或鼻上闷死的,肚子也会膨胀。

但腹内无水如是被人勒死,脖子上会有绳索交叉的痕迹如是上吊,绳索在喉结下面的,舌头会伸出来,如在喉结上面,就不会伸出。

疑难杂说上则主要说明要学会辨别勒杀与上吊自杀投水自杀与溺毙殴斗受伤及死亡以及如何检验锐器刺伤等。

书中还举出了具体实例。

“昔有甲乙同行,乙有随身衣物,而甲欲谋取之,甲呼乙行路,至溪河,欲渡中流,甲执乙就水而死。是无痕也何以验之先验其尸瘦劣,大小十指甲,各黑黯色,指甲及鼻孔内各有泥沙,胸前赤色,口唇青斑,腹肚胀,此乃乙劣而为甲之所执于水,而致死也。当究甲之原情,须有赃证以观此验,万无失一。

除了验尸,《洗冤集录》里还记载了对于自缢和溺水的抢救方法,以便学习的官员救治百姓。

3.神奇的泼醋泼酒法。

在具体案件中,并不是每次都有尸可验的。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为了免于刑罚,干脆一把火烧掉死者,伪装成火灾,犯罪证据也销毁了。

遇到这种棘手的情况,宋慈也有办法,他命人清扫场地和残骸,然后在地面上泼洒醋和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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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面上出现鲜红的血迹,那么血迹就是掩盖不掉的犯罪证据。这是因为酒精和醋混合起来,会跟血液里的物质产生化学反应,现代法医则用联苯胺和过氧化氢代替了酒与醋。

《洗冤集录》所载的内容涉及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治疗、急救、内科、妇科、儿科、骨科等多方面的医学知识,相当广博,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医学科体系的形成。

可惜作者宋慈,在成书三年后便去世了,没能亲眼见证他的著作广为流传。

幸运的是,《洗冤集录》深得当时最高统治者宋理宗的赏识和认可,并以皇帝的旨意颁行全国,自南宋至清朝的数百年间,被我国奉为尸伤检验的指南和经典,比意大利一生费德罗的《医生的报告》早了350多年。

到了清代,《洗冤集录》的普及程度令人咋舌,不仅各级官员有,就连师爷、幕僚也是人手一本。同治十二年,汉学家英国翟理斯,在宁波看到一本《洗冤集录》,其内容之丰富专业让他大开眼界。

翟理斯从几十个版本的《洗冤集录》中挑选了一个最简单的版本《补注洗冤录集证》,翻译成英文,分成多期刊登在英国《中国评论》杂志上。

4. 传说中的“滴血认亲”和“银针试毒”

尽管《洗冤集录》在古代算是较为专业的法医著作,由于受到时代科技水平的制约,它仍然有不少讹误。

比如说,我们古装电视剧里经常见到的“滴血认亲”,其实是不科学的。

这种说法最早出现在三国时期,因为《洗冤集录》的这段记载,广为流传。

《洗冤集录》记载:“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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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实上,滴血认亲有三种情况。

(1)无论尸体是否暴露于外,逝者骨骼因年代久远,软组织都会经过腐败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趾)甲脱落,最后仅剩下白骨化骨骼。白骨化了的骨骼,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会浸入。

(2)而如果骨骼未干枯,结构完整、表面还存有软组织时,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会发生浸入的现象。

(3)对于活人,将任何人的血液共同滴注入同一器皿,不久都会凝合为一,不管是有没有血缘关系。

在古代,能不能根据滴血认亲找到“亲人”,也是随机事件,不靠谱程度堪比抽奖。

《洗冤集录》里提到的把银针插入死者喉咙,如果变黑就是有毒,这种说法也是不准确的。从现代化学角度来看,这可能是人体内的其他化学成分与银发生了反应。

但古代的很多毒药,特别是砒霜,都或多或少的含有硫化物的成分,硫与银接触产生了黑色的硫化银。古人就靠着这种简单便捷的方法,试试毒药,吃东西的时候求个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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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宋慈的《洗冤集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瑕不掩瑜,它依然为我国的法医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宋慈的故事值得后人一直流传下去。

以上便是本期内容,我是如斯精舍,你的文化手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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