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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19-11-25

在我国古代的慈善事业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项目。一是弃婴养育。自宋代设立慈幼局、婴儿局后,历代都有全婴堂、育婴堂的历史记载。清代雍正皇帝曾亲书《育婴堂碑文》,要求将京城广渠门内的育婴堂规制加以完善,号召士庶“捐资为善”,并向全国推广,严饬地方官吏切实做好弃婴养育工作,毋使坠入沟壑,并且规定了养育八十名弃婴及其相应的常平补贴数额。明清以后,地方官履新按临,都要仔细过问善堂设立位置,并核对在籍名单和拨补实数。二是助学济困。宋元以后,政府备有学田、膏火田等公产收人作为膳凛资助家境贫穷的优秀学子。地方与宗族内部所建立的义学、贡士庄、希贤庄、青云庄则为本地或族内贫寒子弟完成学业解除后顾之忧。欧阳守道和文天祥为庐陵、吉水等县贡士庄所写散记,都高度肯定了它们在助学济困与振兴庐陵文化中的积极贡献。直到明清时期,繁荣的庐陵文化阵营中,贫穷子弟代有巨儒名宦,并非偶然,他们往往得益于这一善举。三是贫病救治。政府和社会各界如何去拯救这些贫病者,是从佛教寺院的善业中得到启发的。自北宋政府大力兴办义诊慈善机构后,至南宋蔚然成风,并作为地方官员的重要善政加以鼓励。

晚清和民国期间,我国出现了近代的慈善事业萌芽。与古代慈善事业相比,近代的慈善事业呈现出一些新的基本特征。一是出现了全国知名的慈善家群体。这是近代慈善事业兴盛发达的重要标志。在传统慈善事业中,虽然也有少数绅商开展过赈灾救济等善举,但贩济的对象多限于原籍和邻近地区,因而在总体上属于个别的、临时性的慈善活动中。二是诞生了多种多样的民间慈善组织。三是广泛开发慈善资源。近代慈善资源有官款和社会捐助两大类。官办慈善机构在晚清依恃的主要是官款,像湖南省城的养济院、百善堂,“向由盐道衙门、牙厘局、督销局拨款”,民间的捐助只是其经费中的一小部分。至光绪后期,因巨额赔款和浩繁军费,清廷财政日益枯竭,各地用于慈善事业的官款就十分有限。而对于民间慈善组织而言,几乎全靠社会捐献。四是应用当时先进的技术手段。近代慈善事业已广泛运用当时较为先进的通讯方式和交通工具。五是突破救济的珍域。近代中国的一些慈善机构已不再拘泥于本地区内,而是超出空间界限,对全国各地的大灾奇荒都相互救济,并延伸到了域外。随着慈善资源的改善,中国的慈善组织已走出国门,给遭受重大灾害的国家和地区予以人道主义的慈善救助。这样,中国的慈善事业在近代变迁中便渐渐融入到国际社会,并且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加快了自身近代化的步伐。

我国古代和近代的慈善事业,对于穷困的人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帮助和感情慰藉,对于矫治社会过度的两极分化、缓解阶级矛盾、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在封建社会的管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慈善成为封建王朝实施道德教化的重要途径。明末清初的同善会的救济条款就明确地贯穿封建的道德取向。它规定:同善会以劝善为主。善款得优先发给孝子、节妇等无靠之人;其次为养济院不收,但又不愿沦为乞丐的贫老病人,所谓知廉耻者。而“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禁止施济。条规还列举了四种“宜助而不助”的人:一是衙门中人,因为这些人年轻时不劳而获,年老时如果贫困,只是“稍偿其孽”;二是僧道,因为他们不耕而食,而且可自行广募;三是屠户,因为这种人“仁心必短”;四是败家子,因为其败坏风俗。正因为慈善机构成了道德教化的场所,扮演了封建主义卫道士的角色,有利于封建王朝的社会控制,所以,即使是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进一步加强的明清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也能容忍民间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但是,由于生产力所限,慈善事业总体上处于低层次水平,其救济的范围很有限,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不聊生的问题。加之,由于政治腐败,无论是官办救济,还是民营慈善,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贪污腐化之事不胜枚举。还有,近代以来慈善事业一定程度上受到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成为其教会的神化教育和帝国主义的奴化教育的工具。慈善机构的运行机制的可持续性差,宋代刘宰三设粥局赈济灾民,由于没有社团的帮助和支撑,很快就难以为继。因此,对古代和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功能不能估价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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