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新中国共有29省、13直辖市、8行署区、1自治区、1地方、1地区,共53个省级行政区划。 一、29个省: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山东、浙江、福建、台湾、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康、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二、13个直辖市:北京、天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旅大。 三、8个行署区:苏南、苏北、皖南、皖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 四、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五、1个地方:西藏。 六、1个地区:昌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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