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好事,但是城市居民回乡买房建别墅就有待商榷。宅基地“三权分置”就是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在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获取宅基地的资格,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改革试点自2015年起开始进行试点,2019年仍将继续开展试点。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用意在盘活村级宅基地、盘活农村现有建设用地市场,化解城市和经济发展大量征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闲置的矛盾,这一矛盾也不符合我国稀缺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原则。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也是试点5年时间仍未全面推行的主要原因。在遇到的问题中,就包含了城市居民回乡买房建别墅的问题。 1、放开使用权的转让,一旦允许城市居民回乡买房或建别墅的话,会出现什么局面呢?城市高房价与农村低使用权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是不用质疑的。放开后,一定会出现大量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使用权,假如为中低收入家庭还能够接受,是否会出现高收入家庭购买多处宅基地、在多处购买宅基地建豪宅、别墅的情况呢,这无疑是一定会出现的,这些多占用的宅基地同样就背离了国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初衷。在允许城市居民回乡建别墅最终获利的不可能是农民,而是富人。 2、在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后能够新建设房屋或别墅,尽管使用权属于农民,但是这个新建设的房屋的“物权”是固定的,谁建属于谁,假如房屋主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是能够合法进行继承的。这也就意味着,使用权的转让貌似能够确定期限,实际却是没有期限的。除非你愿意买回他建的房屋,否则,你无法强迫他把使用权返还给农民。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试点还在继续,问题会逐渐暴露,也会逐渐化解,暴露的越多,对下步操作更有指导价值。“三权分置”的实施我个人认为更应该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发展需要来设计,更应该向鼓励农民有效利用空闲宅基地来从事工商非农产业来设计,更应该鼓励有偿退出,切莫陷入“鼓励城市居民回乡建别墅”之类误区。因为我所在县不是试点县,一家之言,欢迎试点县市的朋友们批评指正,共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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