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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审查(详解)

 邓见生 2019-11-28

混凝土买卖合同是相对简单的合同,但要做好此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同样应遵循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笔者认为应当要至少达到如下标准:

一、明确合同审查之目的
合同审查之目的应当以“达成交易”为根本目的,以“防范风险”为基本原则,“防范风险”的原则应当视客观情况及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变通以服从“达成交易”之目的,但审查人员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风险,并且应将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逐一向当事人释明。
二、审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合同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三方面的知识:即合同交易的行业背景、交易习惯及专业法律知识;不了解行业背景、交易习惯的合同审查等同于耍流氓,既不了解行业背景、交易习惯,又不了解合同所涉的专业法律知识相当于诈骗,非专业人员进行所谓的合同审查,或凭借不完善的知识储备和臆想开展的合同审查,其审查意见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会达到“自己挖坑自己跳”的意外效果。因此,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遇到不熟悉的合同时,应当尽可能地查阅资料、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行业背景、交易习惯以及常见的法律风险,尽全力提供符合合同目的的审查意见。
三、充分了解合同谈判的空间
法律服务人员在合同审查时,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哪些属于必备条款”,“哪些属于必须删除的条款”“哪些属于对方忽视但能很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哪些属于可以谈判的条款,谈判空间有多大”“哪些属于不可谈判的条款,导致的风险有多大”以及应当根据合同双方设置条款之目的,寻求折中的解决办法;法律服务人员应当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内容、目的,以及合同履行、后期诉讼(仲裁)、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之诉求以及当事人所处地位之优劣势等因素综合进行合同审查,并对所存在的风险逐一向当事人释明,最终合同的如何签署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混凝土买卖合同审查详解》

谌伦彪律师,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本科,曾任安徽省悟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华坤法律联盟联合创始人、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从事建筑建材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近十年。现为宿州市工程建设造价协会、安徽天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市诚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单位覆盖四川、湖南、安徽、广东等省数十家企业,参与处理案件纠纷金额达数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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