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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的一审官司输了,今天见到二审法官,我抱怨一审法院对我方举证要求过高,把刑事案件举证标准适用于我代理的民事案件,明显不公。 法官问我“如果你是被告的代理人你还会这样说吗”?我的回答是不会这样说,律

 yc_11fi 2019-11-30
我代理的一审官司输了,今天见到二审法官,我抱怨一审法院对我方举证要求过高,把刑事案件举证标准适用于我代理的民事案件,明显不公。 法官问我“如果你是被告的代理人你还会这样说吗”?我的回答是不会这样说,律师有价值取向,律师收了委托人的钱,总不能替对方说话吧。 代理人是委托人的代言人和利益维护者,代理人有明显的利益倾向,《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明文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记住“受人之事忠人之托” ,代理人的行为应当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律师才算尽职尽责。
我本想向法官表达的是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无论我是不是本案当事人的代理人, 法院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该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标准,这是常识。好像我的话没有错,法官为什么怼我呢?没弄明白。
前不久我看到了一个民事判决称“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打官司有充分证据是好事,往往当事人不能完美和和充分举证,这就需要考验法官智慧。我是第一次在判决文书中见到 “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判决书这样写有点欠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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