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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非农业户口,吃国家工资的,在农村有大面积宅基地,大面积土地,该怎样办?

 杞乡青年 2019-11-30

这个问题关系到农村宅基地与土地管理法两项法律规,现在这种情况,只能保持在原来的基础上不变。

全家非农业户口,吃国家工资的,在农村有大面积宅基地,大面积土地的人或者家庭,如果土地通过了确权认证,那么他们是有权使用和管理的。这个问题具体的分两个部分。

A 关于承包地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管你的人在那里工作,只要你的土地没有被抛荒二年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无权收回承包地,在我们有几家这类似的情况,以前是民办教师,教师队伍改革后,转为公办教师,现在退休了,拿几千元一月的工资,从第二次分田至今也没改变过,现在新政策规定30年不变,过世多年人的土地都没有改变过,那活着人只要不违规,土地自然不会改变。

不过土地管理法还有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承包者,全家非农业户口,没有时间管理承包土地,自己种植,或承包给别人,让土地抛荒二年以上,生产管理部门是有权收回承包地。

B 关于宅基地怎么办

1 宅基地是通过正规审批,合理合法的宅基地,是受国家保护的。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规定你有权享受普通村民,宅基地一样的待遇,如拆迁补偿费等,但是你不能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盖房,因为你只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你不是村民,自然就没权力在享有村民的权力,也就没有权力在宅基地上建房。

2 非法、从不正规的途经得到的宅基地,那是要退还给村级管理部分。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如果拒不退还,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恶劣干扰执法者可追究形势责任。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必删

我是乡村小草儿,想说农村那点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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