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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十大优势

 快乐英平 2019-12-0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
作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新三板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坚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大力简政放权,形成了一套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制度安排,初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平台。

新三板定位与制度介绍


(部分内容来自申万宏源新三板研究团队在研报《八问八答新三板变革之猜想——聚焦新三板改革系列报告之二》)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老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进一步巩固了全国股转系统作为全国性公开证券市场的法制基础,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2013年12月31日起,全国股转系统面向全国接收企业挂牌申请。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266家,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交易场所。此后,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扩容并迅速壮大。截至2019年9月底,累计13219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中小企业占比94%,民营企业占比93%,6388家挂牌公司发行股票10516次,融资4911.39亿元。
申万宏源新三板研究团队在研报《八问八答新三板变革之猜想——聚焦新三板改革系列报告之二》将新三板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新三板”的成立期(2006-2014年):“新三板”的建立本身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改革试验。基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扶持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目的,“新三板”应运而生。这其中有几个关键的事件,一是2012年全国股转的建立,标志着“新三板”从试验向公司正式运营转变;二是《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的发布,成为新三板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1月24日,266家公司挂牌新三板,拉开了新三板成为全国性交易场所的序幕。

  • 第二阶段是“新三板”的探索期(2014-2019),新三板从粗放扩容走向精细管理,初步建立了全方位的基础制度。第二阶段又可以划分为3个小阶段。

  • 一是大扩容阶段(2014-2015),新三板初步建立挂牌与做市制度,挂牌公司数量迅速增长,分层制度尚未正式实施,管理还比较粗放;

  • 二是基础制度全面建设阶段(2016-2017),该阶段新三板发布了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投资者方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股转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教育活动;挂牌公司方面,分层制度、并购重组制度、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制度建立,促使挂牌公司质量提升,规范市场;交易制度方面,上线意向转让平台,推出涨跌停板制度;中介机构方面,发布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体系;

  • 三是基础制度改革与深化建设阶段(2018-2019)。2017年12月22日,新三板改革了交易、分层、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改革交易制度,新三板的公众性更加突出;通过改革分层与信披制度,基础层与创新层管理进一步差异化。此后,新三板还引入了“新三板+H”制度,推出了“非交易过户”制度,建立了做市商评价制度等等。

总而言之,第二阶段中,新三板从“数量”走向“质量”,基础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探索。该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是:
  • 1)新三板特别是创新层的权利与义务不够匹配,监管趋严,信披与交易方式均向公众市场靠拢,公司却没有公开发行的权利;

  • 2)流动性问题突出,多层次资本市场未能打通,新三板二级市场成交低迷,新三板产品退出困难等。

至此,新三板改革时机趋于成熟。一是内部制度的全面建立,新三板初期的探索进入收尾阶段;二是科创板给予了新三板良好的制度借鉴,注册制同时提升了直接转板的可能性。新三板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第二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
如今,新三板进入第三发展阶段。申万宏源新三板研究团队认为:
  • 改革将助推新三板即将进入“多层次发展期”。本阶段最重要的特征是,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找到了定位,新三板内部各层次的定位也更加合理和清晰。

  • 引入公开发行层次是巨大的创新,转板打通了上下层资本市场,有利于留住优质企业,提高挂牌公司整体质量;改革交易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十大优势


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全国性交易场所,新三板带来的好处更多是针对企业的。具体看来,中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有如下十大优势:

第一,挂牌门槛低,挂牌速度更快。

对于有融资需求且自身资金匮乏的中小微公司而言,新三板更加友好。

相对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等市场而言,新三板对企业财务方面要求低,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也可以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只要企业业务明确、有两年持续经营记录、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股权明晰、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就可以申请挂牌。

相对于A股其他资本市场IPO申请动辄排队至少一年的情况,企业挂牌新三板几乎不需要等待。从递交公开转让申请书、全国股转系统受理、反馈再到直接挂牌交易,一般只需约三个月时间。

对于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来说,挂牌新三板并寻求高效便捷的资本市场服务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第二,挂牌成本低,获得政府补贴。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成本预计200万元左右即可。此外,不少地方政府鼓励当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会给予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财政补贴。
但若到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成本则至少3000万元。比如,目前,2019年,已到主板上市的中国卫通所需发行费用最少,但相关费用也超过3064万元。

第三,融资更便捷。

“小额、快速、灵活、多元”——是新三板融资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来说,这十分方便。

具体而言,可以有如下几点融资便利优势:
  • 首先看“灵活”,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不用“挂牌即融资”,企业可自行决定挂牌前后发行股票融资的时间或节奏。

  • 其次是“多元”,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融资方式具有多元化选择,包含定向增发、优先股、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券等。

  • 其三则是“快速”,相对于主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融资等待时间动辄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企业挂牌新三板后融资更加快捷,从提交预案申请到实施完成,大概等待时间仅两个月左右。

  • 最后则是“小额”,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确定融资额度。从目前来看,挂牌企业融资的额度横跨从数十万元到数十亿元,不少企业单次融资不足1000万元。


除了直接融资,挂牌新三板还有助于企业增信,为获得信贷支持提供便利:
  • 一家企业登陆新三板,意味着同时获得了券商、会计师、律师的信誉保证。

  • 同时,挂牌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大大降低了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信用增进效应十分明显,企业可向银行、小贷公司申请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


第四,规范公司治理。

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地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拟挂牌的企业会由主办券商将公司从内到外全面系统梳理一遍,所有的法律关系、资产关系也均要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梳理清楚。原为有限公司的,还要经过股改变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

原先可能治理不够规范的公司可以借此机会规范治理,而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逐渐了解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则,熟悉资本运作的监管法规。

所谓“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经过这样一套规范化治理,企业也踏入了资本市场大门,为后续资本市场运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五,企业价值发现。

这是新三板最核心的功能,也是融资功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新三板交易使公司股权具备交易价格参考,从目前情况来看,交易市盈率水平较理想。若公司未来引入战略投资者,将获得议价的主动地位。

随着挂牌公司股权估值显著提升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公司透明度和规范度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对公司的认知度和重视度都明显提高,更容易以较低利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第六,股东变现与退出渠道。

挂牌新三板后公司可以通过分红等方式给股东创造价值。

同时,企业通过挂牌以及规范良好的信息披露,公司的股份价值也可以通过市场价格得到体现,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升估值水平,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渠道。

第七,股权激励。

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普遍缺少人才,而股权激励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过股改一系列整改后,治理较为规范、股权相对分散,在股权激励上具有优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股权激励方式,只要履行信息披露即可。
此外,由于挂牌公司的股权有了市场定价和进出通道,员工拿到的股权较为方便地变现,也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解除了后顾之忧。
第八,新三板个人股东转让非原始股免征个税、分红按持有期限相应减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原始股所得仍需参照A股标准按20%税率纳税。
2019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提出,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即是说,新三板挂牌企业个人股东在转让非原始股时可免于征税,分红也可以根据持有期限相应减免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如果没有上市或挂牌的个人股东则需要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企业可以节省可观税费。
第九,宣传效应与提升公司形象。
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其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方面均与A股类似。企业挂牌新三板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带来一定的品牌效应。而良好的品牌效应可以给企业带来信用加成,大大提升企业的常规融资能力;也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员工的认同感。
第十,进入精选层,直接转板上市。
根据新三板改革新政,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且符合精选层进入条件的,在完成发行后即调整进入精选层。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精选层的指标要求总体上低于科创板上市条件和创业板公司平均水平。从精选层四套标准低于科创板,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第二个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板块。
精选层的嵌入进一步完善了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新三板将继续作为企业正式上市前的场外市场,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需求,差异化“红利”制度的引入也为已有挂牌企业或一级市场企业提供四类证券化路径:
  • 一是进行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满一段时间后转板进入沪、深交易所。

  • 二是在基础层、创新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申报A股或出海。

  • 三是在一级市场发展,待体量足够后直接申报上市。

  • 四是借助精选层的融资条件以及相对较好的流动性、估值环境,依托精选层发展。

【本文为资本邦(ChinaIPO)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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