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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大爷楼道中摔倒丧命,30万意外险遭拒,保险公司:这不算意外

 369的书柜 2019-12-02

老人年纪大了,腿脚行动能力难免会有所下降,这个时候很多孝顺的子女,就会提前为父母配置一些保险,虽然拥有这些保险不能直接避免这些情况发生,但至少能让父母能够在后期的治疗费上,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不至于出现看不起病、没钱看病的情况。

一、真实案例

72岁老人李某平时都是和子女住在城里的小区,因为所属楼层比较高,所以经常会出现等不到电梯的情况,这天,老人李某和平时一样下楼散步,结果却在楼道下楼期间,不小心踩空。

整个人直接摔倒在地,好在邻居及时发现情况,老人才得以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老人属于右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治疗。然而,不幸的是,就在李某住院治疗的第三天,他的肺部突然出现了严重的病变,尽管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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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其女儿小李作为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表示,李某的死因并不是意外直接引起的,而是肺部病变所致,故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无法理赔。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女儿小李一怒之下,直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30万身故理赔金。

二、案例分析

人都已经去世了,为什么意外险还不赔?

其实这场事故的主要争议点就在“意外骨折”“肺部病变”,如果能确定老人死亡的直接损因是哪个,那么这场事故纠纷就能迎刃而解。

可能在我们看来,老人李某就是因为意外摔倒而引发的这场死亡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事实上这种想法并不完全正确,稍微懂一点保险知识的应该知道,意外险的理赔主要讲究近因原则,简单的说,即如果这场事故的发生有很多连续原因,那么最后一个原因将被认定为这场事故的引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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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场事故中,致死李某死亡的最终原因,应该是肺部病变,而并非意外骨折。

肺部病变属于疾病,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畴,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用理赔,但法院判决需本着公平合同的原则,根据骨折、肺部病变、死亡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30%的保险理赔金。

三、投保意外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近因原则一定不能获赔吗?

其实从法院的判定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意外险近因原则,实际上就是“引发事故的最后原因”。之前有很多人问过保哥,是不是按照近因原则处理,保险公司就不用赔偿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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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在实际生活中也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就好比上面这种情况,李某身故虽然是肺部病变所致,但和意外摔倒也存有一定的联系,所以法院不能完全判定保险公司无责,而是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2)老人买一份意外险就够了?

和年轻人不同,老人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所面临的风险都要高于年轻人,所以我们作为子女的,在给老人配置意外险的时候,最好不要单买,要和医疗险或者防癌医疗险一同购买,这样即使意外险不能赔,医疗险也能报销一笔不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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