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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再审,这些流程你应当知道

 万宝全书 2019-12-03

文 | 马亚轩律师

(01)

刑事再审程序也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是针对 “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而启动的重新审判程序,故称为特别救济程序。
如果说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那么再审程序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02)
但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既不明确,也不完备。
比如,刑事申诉应当分为立案审查阶段和受理审查阶段。
但目前立法只规定了刑事申诉的受理审查期限。
如 “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除此以外,并没有立案审查期限的规定。
这导致一些办案机关在立案审查阶段对案件处理的随意性较大,部分刑事申诉案件存在久拖不决或长期搁置。

(03)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选择向检察院申诉: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申诉。
二、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直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的,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也可直接受理。
三、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申诉,经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受理。
四、对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的申诉,经两级检察院办理且省级检察院已经复查的,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
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04)
刑事再审,除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外,也可向法院申请:
一、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二、终身法院的上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不受理,也可以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三、越级申诉概不受理。
四、驳回申诉,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诉。认为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说服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05)
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有下列三种情形,即便超过两年,也应当受理:
一、可能无罪。
二、提出过申诉,但法院不受理。
三、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06)
提起再审,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
三、新证据。
(07)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提起再审,有以下几点理由:
一、事实错误影响定罪量刑。
二、证据不确实充分或主要证据互相矛盾。
三、适用法律错误。
四、违反程序影响公正审判。
五、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六、量刑明显不当。
(07)
关于审理期限,法院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抗诉的案件,适用上述期限。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月以内决定,审理期限也适用上述期限。
(08)
刑事案件的再审适用什么审判程序取决于作出原生效裁判的审判程序。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抗诉。
  •     

    END


马亚轩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人格否认、股权纠纷、婚姻家事,买卖合同法律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诉讼与仲裁。

马亚轩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会员,资深自媒体人,自由撰稿人,具有我国基层法院工作经验。现执业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侧重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刑事辩护等研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数百起,曾与北京及全国各地数百名企业家面谈,并提供法律服务。马亚轩律师系“明心见律”品牌创始人,自媒体原创作者,发表文章累积逾五十万字,作品被广为流传,曾为全国各地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近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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