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有三个途径: 一是法院主动提起。当法院发现已生效判决可能确有错误时,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可以对本院的案件决定再审;上级法院也可以直接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是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案件必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此外,根据当前实践中的做法,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由此启动再审的,也应属于法院主动提起。 三是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严格来说,申诉并非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但无论法院主动提起,还是检察院抗诉,基本都来源于申诉。可见申诉的重要性。 通过申诉/申请再审提起的,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原判要“确有错误”。这一门槛,其实才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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