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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女方以男方出轨为由可主张夫妻财产少分或不分给男方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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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接待了这样一起案件,翁小姐与其老公已婚三年,现有一不满周岁的小孩,她在机关工作稳定收入较好,小孩自出生以来都是由她及她父母照顾,她的老公是从事销售工作,长期在外出差,不经意她发现老公与几位女性关系密切,为此双方大吵以此,她老公事后虽然表示注意自己言行,但是一段时间过去,还是依如往昔,他们夫妻之间时吵时闹,她不想再这样下去,坚决要求离婚,主张孩子归她抚养,诸如房产、车子等夫妻共同财产归她,不分给她老公,因为她老公在他们婚姻持续期间有过错,她说她也咨询了有些人员,但是还不大放心找到我们。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翁小姐所主张不分财产给她老公能达到人民法院支持吗?

夫妻离婚时女方以男方出轨为由可主张夫妻财产少分或不分给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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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中,遇到有些当事人都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第三者等过错的情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必然少分要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示对有过错方的惩罚,这些观点可能是有些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过错方作出了有些让步,但这不是法律规定。那么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哪方赚多赚少,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过错行为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什么关系呢?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时财产分割才有可能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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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哪些保护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前述案件中翁小姐仅仅以其老公与其他女性关系密切,譬如发现微信联系等情形,是与法律中规定的“与有重婚、与她人同居”等是不相符的,有些出轨行为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也不存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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