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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以证据为准还是以事实为准?

 昵称57567181 2019-12-04

这个问题涉及到“事实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在法律上,事实真相分为两种:事实真实和法律真实。所谓的事实真实,是指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在真实客观的层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毋庸置疑,在诉讼中法官和社会公众都想探明事实真实,以事实真实作为认定案件并适用法律的依据。但遗憾的是,事实真实是很难探明的,因为事实真实基本上只有上帝和当事人知道,除此以外的任何人,都很难得知事实真实到底是什么。

我们应该清楚,法官也是普通人,法官并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要让他们查明事实真实是几乎不可能的。比如,我曾经遇到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女方言之凿凿地声称男方经常打她,正式长期遭受家暴她才离家出走的。但是,男方更是斩钉截铁地说,他从来没有打过女方,相反,他还被女方挖了一锄头。两人都一副义正辞严的姿态,根本不知道谁在说谎。

既然事实真实难以探明,所以我们就退而求其次追求法律真实。所谓的法律真实,是指通过现有证据来证明的事实。为了追求法律真实,法律设置了“举证质证”制度和“证明责任”,原则上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充分证据,那么他所主张的事实便不能得到法院认可。

所以,在本质上法院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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