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笔者结合赴德参加合作科研的体会,对德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一些方面的特点进行探析,与此同时,借鉴德国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上的经验,制定适应中国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要求,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培训,面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家庭照护者和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养老护理服务实践同步推进。 一、引言 二、德国养老服务体系特点 (一)德国养老服务人才认证体系 德国养老服务人才认证与我国仅有《养老护理员》资质不同,主要有《养老护理员》和《养老运营管理师》两大部分。德国至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逐步形成了老年护理专科。与中国不同的是,在德国,老年护理人员是针对老年人和老年病患者的专业护理人员,并不是普通的护士。另一方面,德国也非常重视对老年人和老年病的科学研究,其中包括老年慢性病康复和老年护理医学等方面的研究。 (二)德国护理职业的人才培养和国际认证 (三)实习指导员师资制度 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中,实习指导员相当于我国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中校外指导老师。德国实践教学部分的两个重要要素是:实习指导员和实习企业,这两者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德国对于实习指导员师资培养的要求有:连续两年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在完成370学时的理论和实践在职培训之后,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实习指导员资格证。当养老机构拥有实习指导员师资时,该养老院才有可能被纳入,成为“双元制”实习企业。由此,保证了理论和实践环节质量评价的一致性。 德国护理等级评级体系是按照模块评分,再按模块占比综合得分进行评级。护理评级内容分为六个模块,即:移动能力、认知沟通能力、健康原因造成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状况障碍情况、生活自理能力、配合就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评分时,被护理人获得分数越高,则表明该模块能力越弱或障碍越大,需要的护理等级越高。根据各模块所占比重不同,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将被护理人分为5个等级,即12.5-27分为1级;27-47.5分为2级;47.5-70分为3级;70-90分为4级;90-100分为5级。等级越高,所需护理级别越高,护理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保费也将随之增高。 三、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应对的措施可以是一种类似德国的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大众化、专業化。受到中国家庭文化传统的影响,家庭养老模式将持续主流。第一层级是对于老年人自身以及家属的健康教育培训,有利于增强老年人预防保健意识,提高其自理能力,减轻其家属的负担。第二层级是针对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的护工,他们在我国老年专业护理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但是他们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或培训。政府可以加大扶持力度,在社区或养老机构开设专业培训班,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灵活的设置多等级的老年护理专业课程,并对各等级的培训合格人员进行不同的资金补贴,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基层的老年护理工作专业化进程。第三个层级是高级老年护理人才、高级养老护理机构管理人才的培养。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我国逐渐建设起来一批高级养老机构,对真正高级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强烈。首先,老年护理人员不仅仅应该是针对老年人和老年病患者的专业护理人员,更应该对老年人、老年人心理行为、老年病与行为的关系等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的定向老年护理专业人员社会文化根据德国人才培养和人才认证制度;其次,培养高级实用型养老服务人才,需要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尤其是对实践课程师资的要求和认证方面,保证实践课教学与理论课程相辅相成,做到教学做的真正统一;最后,高级养老机构管理人才不仅表现在对宏观的把控,还应该在日常运营中做到专业化、人性化,并具有一定的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开发能力。 四、小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德国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上的经验,制定适应中国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要求,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培训,面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者、养老服务志愿者等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养老护理服务实践同步推进。 来源:网络【整理摘编:时英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