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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第十八卷│感类篇第五五(1)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2-06

《论衡》第十八卷│感类篇第五五(1)

【原文之一】

阴阳不和,灾变发起,或时先世遗咎,或时气自然。贤圣感类慊惧,自思灾变恶征何为至乎?引过自责,恐有罪,畏慎恐惧之意,未必有其实事也。何以明之?以汤遭旱自责以五过也。圣人纯完,行无缺失矣,何自责有五过?然如《书》曰:“汤自责,天应以雨。”汤本无过,以五过自责,天何故雨?以无过致旱,亦知自责,不能得雨也。由此言之,旱不为汤至,雨不应自责。然而前旱后雨者,自然之气也。此言《书》之语也。难之曰:“《春秋》大雩,董仲舒设土龙,皆为一时间也。一时不雨,恐惧雩祭,求阴请福,忧念百姓也。”汤遭旱七年,以五过自责,谓何时也?夫遭旱一时,辄自责乎?旱至七年,乃自责也?谓一时辄自责,七年乃雨,天应之诚,何其留也!始谓七年乃自责,忧念百姓,何其迟也!不合雩祭之法,不厌忧民之义。 《书》之言未可信也。

《论衡》第十八卷│感类篇第五五(1)

《论衡》第十八卷│感类篇第五五(1)

《论衡》第十八卷│感类篇第五五(1)

【字词】

1、慊:(qiè)满足,满意;(qiàn)不满,怨恨

【拙解】

阴阳之气不调和,灾变便会发生,或许是前世遗留之祸,或许是气变自然形成。圣贤者感触同类心有疑惧,自会思量灾变恶兆为何会出现?揽过自责,唯恐自己有罪,此是心存敬畏审慎恐惧之念,未必其实有过错之事。何以证明?以成汤遭旱灾时责已有五大过错之例便可证明。圣人道德纯洁完美,操行无有缺失,为何要自责有五大过错?然而如《尚书》中说:“成汤自责,天以降雨应和。”成汤原本无过,却以五大过错自责,天为何降雨?因无过错而致旱灾,亦应知道即使自责,也不能求得上天降雨。由此而言,旱灾非因成汤过错而至,雨非应成汤自责而降。然而前有旱灾后有降雨,皆为自然之气所致。“汤自责,天应以雨”之言只是《尚书》中的一句话而已。可以质疑说:“《春秋》中记载的雩祭,董仲舒以设土龙等办法求雨,都是为了应对一时出现的旱灾。有段时间不降雨,君王心生恐惧而举行雩祭,求雨祈福,君王也为百姓担忧。”成汤遭旱灾七年,以五大过错自责,所指是何时间?每逢遭遇旱灾,便立刻自责?还是要旱灾七年,才有自责?如果说遭遇虫灾便立刻自责,直到七年才有降雨,是天应和其诚意,何其迟缓!如果说旱灾七年才有自责,其忧念百姓,何其迟晚!这种做法既不符合雩祭之道,也不符合君王本应忧民之义。 《尚书》中所言未可全信。

【小议】

敬天信神者常有一句话,叫做“心诚则灵”,此话实在是逛人之语。成汤时大旱,百姓早已生计艰难,苦不堪言。历时七年,期间朝廷不思兴修水利、造福于民,只是在七年后,君王成汤似有良心发现,弄出个自责五过之文,当作为民向上天求雨祈福之举。恰逢其时正当降雨,于是,自责五过的成汤竟成了后世尊奉的圣君,何其讽刺!《尚书》所言“汤自责,天应以雨”,何其虚伪!七年之灾,汤乃自责,非其忧念百姓,或是其更忧心其君权不稳。成汤的自责五过,董仲舒设土龙雩祭,虽皆为求雨祈福,虽有为民之心,更有抚民防乱之意。天灾害人,易生民怨。成汤自责而成圣,董仲舒雩祭造神奇,看来古时朝廷愚弄百姓很容易,亦有如《尚书》之类经典传书为那些所谓的圣君、贤臣树神功仙绩,后世竟也深信不疑。论洗脑,今人远逊于古人?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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