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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何湘敏 2019-12-06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在小学3-6年级设置综合实践活动作为的一门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它的设置,既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周设置3课时,校本课程1课时,实践活动2课时。为了“常态化”实施此课程,根据有关政策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1、总目标:拓展学生学科知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发展批判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能够尽可能地融入到社会大环境中,通过社会考察与实践,提高学生探究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锻炼学生的合作学习及人际交往能力。

2、分阶段目标

三年级 在教师指导下,能选择合适的研究主题,并进行小课题调查,写调查日记.能在家长和老师的陪同下,围绕主题开展社区活动。在教师指导下,能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手工和生活自理。

四年级 以系统地开展研究性学习,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思考研究内容和形式,进行研究。家长组织下参加小组活动或个人社会实践。完成一些手工制作及生活自理项目,并在周末回家时能帮助父母完成家务。

五年级 能独立思考研究课题,自主选择、确定研究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开展研究性学习,撰写科普文章。能独立组建活动小组,独立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注意人身安全。根据主题创意设计相应的作品,能独立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完整地表达自己作品设计的目的。能根据研究主题,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资源搜集。

二、活动方式

个人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并存,具体视活动内容而定。个人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探索精神、鼓励优秀生拔尖,并将过程或成果交流、展示,与他人共同分享。小组活动,倡导学生优势互补,学会虚心听取别人的正确意见,培养相互合作精神,是活动成功必备条件集体活动,收获的面较广。通过在集体活动中分工合作,体会集体同心协力产生巨大力量的道理。当然这三者不是孤立地进行,可以审时度势,兼而有之,以达到最佳的组合。

1、个人活动

个人活动是在个别学生对某一问题有特别的兴趣,并且对该问题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活动。个人活动的组织形式能够有利于发展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应允许学生独立地进行活动,并完成活动任务。在学生个人完成活动后,应鼓励学生积极与他人进行交流与分享。

2、小组活动

小组活动是综合实践活动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鼓励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小组的构成由学生自己协商后确定,教师不过多介入他们的选择。小组成员的组成不限于班级内,为使实践与探究走向深入,允许并鼓励各班之间、不同年级之间、甚至不同学校、不同地域之间学生的组合。

3、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是以班级、年级段或学校为活动单位共同完成一项主题活动的组织形式。通过分工合作、共同探究、集体讨论,以求对某一主题的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三、实施措施

1、健全管理制度,保证课程质量。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与管理,其核心内容就是使课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质量得到保障的重要基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有计划、有进度、有备课、有评价、有小结。学校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指导教师教研制度、校外活动管理制度等,使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与管理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2、开展课程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对教师的知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关键就是要通过培训,提高任教教师的综合素质。学校将定期开展教师交流研讨、外出学习的培训活动,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知识的更新,帮助教师了解并掌握一些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方法,提高教师自身科研素养,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3、加强学科合作,发挥教师作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学科知识可以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延伸、综合、重组与提升,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所获得的知识技能也可以在各学科领域的教学中拓展和加深。因此,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要在充分发挥班主任核心作用的同时,加强与各学科教师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教师资源,积极发挥学科教师对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作用。

4、因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资源。 学校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充分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校内资源包括教师人力资源,图书室、电脑室、校园等硬件设施,以及反映学校文化的各种有形、无形的资源。校外资源包括社区的沿革历史、地域万华、经济发展、环境状况等。学校要充分开发并尽量利用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够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评价应坚持发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激励性原则,评价的方式主要有观察、汇报表演、成果展示、竞赛等,以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1、评价理念:

(1)整体观。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贯彻到活动中去。一方面,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如研究报告、作品、主题演讲等,作为评价他们学习情况的依据;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双重功能。

(2)多元化。强调多元价值取向和多元标准,坚持发展性、客观性、参与性、激励性等原则,反对简单用量化手段划分等级。

(3)过程性。在设计评定作业时,应强调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应局限在对学生所得出的结论的评价,同时应鼓励创新,允许失误。

2、评价的内容

主要包括: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量与态度。 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 知识、方法、技能的掌握情况。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

3、评价方式与方法

(1)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个别评价与集体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2)提倡协商研讨式评价,即教师和学生共同协商评价的方式和标准,并根据协商的结果进行评价。

(2)恰当运用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

评价要客观、公正、合理,要从促进学生学习的角度恰当地解释评价数据,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提高学习的兴趣,激发学习的动力。教师在评价过程中要注重方法、态度和体验的评价,重视用文字说明学生活动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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