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反向收购在境外上市 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一、特殊目的公司的特点 1、特殊目的公司是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境外公司,是受到中国境外注册地法律管辖的外国法人。 2、特殊目的公司受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3、特殊目的公司实际拥有境内公司权益,特殊目的公司与境内公司利益有实质联系。 4、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控股股东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 二、特殊目的公司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这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境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中国居民法人身份。 2、中国境内公司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从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结构来看,无法简单看出特殊目的公司与中国境内公司的关系。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身份复杂。 3、中国大陆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境内自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4、中国大陆自然人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从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结构来看,无法简单看出特殊目的公司与实际控股的中国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身份复杂。 三、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目的是在境外上市最简便的操作方式 ㈠ 第一步,境内企业应就境外融资和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编写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供境外策略投资者了解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并开展前期商务谈判,达成初步融资意向。 ㈡ 第二步,设立融资平台。企业股东向外汇局申请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㈢ 第三步,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向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收购境内企业全部股权,获得批准后,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同时境内企业股东就企业资产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增资变更。 ㈣ 第四步,境外融资。境外投资者向特殊目的公司以先债后股的方式投入不少于内资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作为向特殊目的公司的贷款,公司在获得融资后,境内企业股东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特殊目的公司向境内的企业股东支付款项,履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并购支付义务。完成上述程序后,特殊目的公司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出股份取代偿还贷款。 ㈤ 第五步,境外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获得境内的资产权益,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编制招股说明书,申请境外上市。 ㈥ 第六步,资金调回境内。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境内居民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调回境内。特殊目的公司使用境外融资所得资金返程投资或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相关境内企业应按照现行利用外资、外债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外汇管理手续。 上述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程序仅为基本的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可能牵涉的其它方面的考虑,例如股东的背景,业务的类型,资产的规模及结构,业务相关的行业法规等种种因素,不同背景及条件的国内民营企业的融资程序可能出现多种变化及组合。 在美国上市公司负面因素 首先,企业必须明白成为一个美国公众公司的负面因素,至少包括:(1)每年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约30万美元~50万美元;(2)企业的透明度增加;(3)企业负担巨大的法律会计责任及相应的风险。 因此,一个规模过小、制度不健全、管理层思想态度不正确的企业,不适宜成为美国公众公司。 其次,要想在美国资本市场取得成功,企业必须能得到国际投资人对企业价值的认可,企业必须具备:(1)相当的企业规模。他认为,应有至少4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值;(2)健全的财务制度,能通过美国会计准则的审计和内控制度的审核;(3)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商业模式;(4)正确的思想和态度,良好的沟通能力。当然,这样的公司通常也是各主板市场所寻求的目标企业。 最终目标是在美主板上市 他还称,对国内民企而言,反向收购的最终目标市场应该是美交所、纳斯达克和纽交所,OTCBB只不过是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或者是一个短暂的通道。 张志浩指出,一个在OTCBB上交易的公众公司,如申请在主板市场挂牌,它只需要经过6~8个星期的挂牌程序,而不需要经过SEC(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登记程序和公募程序。因为OTCBB公司已经是一个美国的公众公司,并满足了SEC对公众公司的所有要求,所以不存在SEC登记过程。同时挂牌也非资金募集过程。 反向收购应规避的陷阱 此外,张志浩还特别提到了国内民企在操作反向收购时应规避的一些陷阱。 陷阱一境外一些中介机构常常通过种种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和股权。 张志浩指出,反向收购中,壳公司所占的股权一般不会超过总股本的12%~15%,壳费用最高不会超过40万美元~50万美元。 陷阱二有些中间机构利用做市商的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 实际上,美国NASD严禁做市商以任何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获得报酬,包括现金、股票和礼物等。 陷阱三有的中间机构粉饰自己反向收购的经验和资源,将别人的案例据为己有。有的中介机构甚至会极端夸大上市作用,对上市后融资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及帮助企业进行财务包装和粉饰。更有甚者,有的中介机构还会找一些劣质壳资源来滥竽充数。 张志浩告诉记者,美国市场上有一种壳,叫做空白支票壳。美国证交会对这种壳的审查是很严的,至少要2年后才能用。这种壳的价格通常不到5万美元,而能用的壳是要20万~40万美元。有的不负责任或没有经验的的财务公司就会让公司买这种空白支票壳。它虽然便宜,可买了之后不能马上运作。拟上市企业只能等着干着急,到头来还是浪费了钱财。 海外上市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反向收购运作国内公司海外上市 一、反向收购的基本概念 反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二、反向收购的基本思路 非上市公司选择、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将公司的优良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置换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整个运作途径可以概括为:买壳──借壳,即先买壳再借壳。 三、操作流程 1、选择上市地点; 2、物色、接洽壳公司; (特别问题提示:借壳上市选择个“好壳”很关键。 首先,壳公司必须“干净”,公司可以没有资产,没有业务,但不能有不良债务与不利的法律诉讼。 另外,壳公司的上市资格必须保持完整,包括根据美国证监局的要求,按时申报财务与业务状况。 最后,壳公司要保证有非常良好的流动性。) 3、企业自我评估; 4、编制商业计划书; 5、组建上市团队、委托中介机构; 6、报境内监管部门审批; 7、特别建议程序: 在买壳过程中,中国企业一般最好需要先在境外设立一家或多家控股公司,即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俗称:“BVI”)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与此同时,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一般超过51%)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采取这种方式一是为规避国内政策监控,简化上市程序,二是可以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这样的方式避开了国内对海外上市的限制以及申请、注册、招股、上市等繁杂的手续,程序简单,成本较低,所需时间较少。只要中国企业能够顺利通过美国证监会的会计审计和一些最基本的上市要求,一般企业仅需大约6个月左右就能成功借壳上市。 8、商定收购合并方案 找到好的壳公司以后,就可以办理收购合并的手续。 (特别问题提示:确定购并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股权分配 壳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有公众股东,否则就不称为上市公司,所以反向收购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2)买壳合并的方式 买壳合并的方式是一种“反向收购”的方式。被收购的本来是壳公司,但因为壳公司是美国的上市公司,不能消失,所以壳公司继续存,收购公司则将资产、业务装入壳公司,成为其子公司。 (3)收购公司将资产、业务装入壳公司的比例及时机的确定。) 9、法律文件的制作 收购合并方案商定后,双方即可编制法律文件、签约。办理完收购、合并手续后,收购公司就自然变成美国的上市公司,反向收购即告成功。 10、向美国证交会申请 双方办完反向收购手续、签约后,向美国证交会申请备案,并向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 11、在美国证券市场挂牌 12、美国上市公司维护 13、通过私募和增发来融资 14、通过服务机构的工作促使股价上涨,从而实现套现。 境内财务顾问在OTCBB反向收购上市中的功能与角色 咸伯居 一、境内财务顾问的必要性 随着国内众多中小企业通过在OTCBB市场的反向收购(ReverseMerger)实现了在美国上市的梦想,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开始了OTCBB反向收购上市的策划工作。企业在策划反向收购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工作从哪里开始,尤其是对于那些缺乏资本运营经验或缺少资本运营人才的中小企业更是感到无从下手。 有许多企业都是从联系境外财务顾问(许多人称之境外券商)开始。由于近几年OTCBB反向收购业务在国内增长速度很快,同时由于从事反向收购业务不需要任何特许,因此在OTCBB反向收购市场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所谓“国外券商”、投资公司、顾问公司等等,个个声称可以为企业顺利完成OTCBB市场的反向收购上市。而对于那些缺乏资本运营经验的中小企业很难判断其真伪,更难把握整个反向收购工作的进程与关键点。主要出现的问题包括: 1、只讲上市不谈融资 OTCBB市场的全称叫做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即场外柜台交易系统,是一个能够提供实时的股票交易价和交易量的电子报价系统,主要是为了便于交易并加强柜台交易市场的透明度。由于OTCBB是由NASDAQ的管理者全美券商协会(NASD)管理,并且OTCBB的股票也是由做市商(MarketMakers)通过纳斯达克工作站进行报价,所以很多人包括一些媒体把OTCBB错误地等同于纳斯达克市场。事实上,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差别。OTCBB是一个完全不同于纳斯达克的独立市场,它既不是纳斯达克市场,也不是其一部分或者所谓的纳斯达克副板。 从反向收购上市的过程来看,买壳并不等于融资,买壳的过程不会带来任何新资金的流入,因此必须通过私募来解决融资问题。而许多境外财务顾问通过文字游戏,利用上市的概念(在国内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和挂牌的含义相同,而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和挂牌有严格的概念区别,简单说只有符合某一交易市场的挂牌条件时,通过SEC的审核批准后,在NYSE、AMEX、NASDAQ等证券市场发行新股或挂牌交易才能称之为挂牌,而在OTCBB市场上的反向收购,只能称之为上市)来蒙骗国内企业,只承诺上市不承诺融资。 2、昂贵的上市费用和股权代价 反向收购中,壳公司所占的股权一般不会超过总股本的12%~20%,壳费用不会超过40万美元~50万美元。但是很多境外财务顾问通过种种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和股权。 3、不良壳造成的影响 很多境外财务顾问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便为企业寻找一些不良壳,这些壳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债务和法律诉讼。 (2)无申报且无交易的壳(No-Reportingand No-Trading Shell),使收购周期延长至9-12个月。 (3)没有足够的公众股份和公众股东,并缺乏作市商,反向收购后交易不活跃。 除此之外,境外财务顾问一般对境外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与交易规则等方面较熟悉,而对国内的法律、国内企业的运作及重组、以及与海外上市有关的行政审批等方面比较陌生,因此在许多反向收购上市的案例中,都出现了国内外相互脱节的现象,造成了企业和境外财务顾问之间相互的埋怨,严重影响了上市的过程和效果。鉴于以上情况,许多国内中小企业纷纷聘请国内财务顾问,来协助企业的反向收购上市工作。 二、境内财务顾问的功能与角色 在企业进行OTCBB反向收购上市过程中,境内财务顾问完全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企业可以把境内财务顾问看作是公司的全科家庭医生,而其他中介机构则是公司的专科医生。 1、全面了解企业,制定企业总体发展战略 企业进行OTCBB反向收购上市不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它只是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的一种资本运营手段,因此企业欲操作上市必须要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进行梳理,因此境内财务顾问必须首先从企业战略的高度考虑上市问题。具体而言,首先应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对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分析,使企业充分了解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分析企业的核心能力、盈利能力、增长潜力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机遇进行分析,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的方案和规划。 2、协助企业进行上市前的私募融资,引进投资者,并规范以前的私募行为。 3、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与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协商后,为企业制定境外上市重组的总体方案 境内财务顾问在重组中的职责 ①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依法理清企业的原有投资关系,以及将公司的股权在性质和数量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并按合法手续取得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②对未取得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 ③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企业的产权(包括土地位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在内); ④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即针对有些民营企业股权集中,易导致决策失误、诱发经营风险及家族式企业发展的局限性,来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与风险控制和企业内部约束、协调机制; ⑤按照境外上市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⑥重组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4、协助企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把握整个上市过程的进度和质量,顺利完成整个OTCBB反向收购上市工作。 三、如何选择境内财务顾问 企业选择境内财务顾问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好的财务顾问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1)财务顾问团队应有丰富的企业工作经验,核心顾问人员应有担任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经验,因为只有了解企业实际运营的顾问才能立足企业,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熟悉OTCBB反向收购上市的规则与特点、操作技巧以及各个环节的具体细节。 (3)国内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受到发展环境的制约,其现状不仅与上市标准差距很大,而且与境外财务顾问的要求也相去甚远,即使它所从事的行业具有好的发展前景,企业的成长空间也非常大,但由于自身所限,无法被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发现”。境内财务顾问应该备“慧眼识珠”的功夫,善于发掘好的企业并具备进行初包装的专业能力,使其符合国际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换之,就是财务顾问应当起到实现国内民营企业与国际资本场对接的桥梁作用。 (4)具备足够的业务网络和协作关系,可以根据国内企业的特点和要求提供符合其自身条件和需要的中介机构——境外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境外基金等。 (5)具备良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和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力,能够根据企业的需要选择最佳的上市时机或做出上市与否的判断;并且能够向企业提供近期与未来发展的分析和、相应的建议。 (6)提供长期的顾问服务而非仅仅顾及眼前的利益,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考虑,与企业共同成长,提供完整、系统、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财务顾问服务,排除短期行为。 (7)收费合理。一般情况下,财务顾问的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①差旅费用。主要是财务顾问在为企业从事上市工作期间的办公、通讯、交通、住宿等费用,一般是实报实销。企业为了控制支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对有关的费用标准做出限定,如对乘坐飞机的舱位等级、住宿酒店的标准加以限制。 ②策划费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从事企业上市及其相关的重组并购方案的制作、代理谈判、代理操作实施以及代理融资等工作的费用。财务顾问的收费主要取决于其对相关工作的介入程度及该项工作的复杂程度。但通常财务顾问的工作是非常深入而具体的,因此需要按照其承担的职责和提供专业服务的内容以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由企业与担任财务顾问的机构具体协商。 如在上市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融资帮助,则可按照融资的金额、期限、成本来协商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比例。在重组或并购业务中,则可参考重组的资产额、并购交易的金额和价格来确定收费的比例。 ③以股权的形式支付的财务顾问费。为了得到顾问机构的长期、系统、精心的资本运营指导,以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有时承诺在其上市或与其相关的重组或并购成功后,向财务顾问支付一定比例的股权,与之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顾问与合作关系,具体的股权比例按照财务顾问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水平协商而定。 2、如何考察财务顾问 (1)看业绩。要了解财务顾问的专业水平,不能仅听财务顾问的自我介绍,而要了解其以往的业绩,以此来判断其专业能力和水平。 (2)了解同行的评价。虽然同行因为涉及同业竞争的因素使其对其他机构的评价的客观性较差,但企业通过同行评价可以做出对其专业特点和不足之处的判断。 (3)向顾问单位了解情况。包括已经完成顾问事项的单位和正在进行的顾问单位,通常顾问单位所介绍的情况都比较客观,参考价值较高。 反向收购与IPO,哪一个才是你的最爱? 证券日报首席记者崔晓黎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通过反向收购买壳上市与IPO(首次公开发行)已经成为海外上市两种最为常用的手段。对于欲在海外上市的企业而言,这两种手段孰优孰劣?哪一种更能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盛富资本总裁黄立冲认为,单纯从上市手段角度来看,反向收购与IPO各有优点,企业只有根据自身的情况与目的加以合理的选择,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 黄立冲指出,相比于IPO而言,反向收购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尤其适合规模小一些的民企。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操作时间短。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上市审批、融资和挂牌交易都要求同步完成缺一不可。而在反向收购中上市审批、交易和融资都可以分步进行。买壳的上市审批是在旧有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时间上大为节省,所以不需经过漫长的登记和公开发行手续,因此办理买壳上市大约需3-6个月(买仍在交易的壳需3个月,买已停止交易的壳到恢复交易需6个月)时间。只要所买的壳在过去一直在履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规定的申报程序,整个过程就会很快,相反首次公开发行(IPO)需要的时间则较长,一般需一年以上。在审批方面,反向收购的公司只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重组令国内的业务由非中国公司所持有,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并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在国内所走的程序仅限于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要履行的所有法律程序,国内审批程序大大减少,使上市时间更短。 其次是上市成功有保证。目前中国民营可以选择的主要上市地有三个:香港、新加坡和美国,对于条件满足香港上市要求的公司,香港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国民企首选的上市地,次之是新加坡,最后就是美国。大部分的中国民企在发展过程中曾经进行过不规范的操作,而目前的香港上市已经按相当严格的规范进行操作,能够接受高的规范要求固然是好事,因为这样可以'强迫'管理层按照国际的游戏规则玩牌,学会如何尊重股东的价值,但高上市标准对于一些企业意味着过大的代价和高的成本,导致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由于规模、历史遗留问题、股东变化等因素遇到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以反向收购的形式到美国OTCBB市场取得上市地位,再转板纳斯达克,然后利用公众公司的配售形式进行集资。这种曲线融资方式不失为一个稳当的融资方法。美国的承销商向来只关注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在美的上市承销,而私营或合资企业,即使业绩再好也尚未得到美国承销商的关注。 第三是上市所需费用较低。买壳上市的费用要比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低。因为没有庞大的律师费用,保荐人费用、公开发行说明书费用以及承销商的佣金。买壳上市除了买壳费用外,只要付有限的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相比之下在美国IPO费用一般为100-150万美金,同时也要支付8%-12%的筹资佣金。而买壳上市一般需40-70万美金。(其中壳20-40万美金,会计师费15-20万美金,律师费5-6万美金)上市后如果采用公众公司私募的形式进行融资可以大幅度降低筹资佣金。 不过,首次公开发行并非一无是处,黄立冲认为,IPO虽然有着手续繁琐、门槛较高等不利因素,但是对于运作规范的大型企业而言它也有着一步到位等优点。 首先,IPO是一种一步到位的融资方式。因为上市审批、融资和挂牌交易都可以分步完成,意味着反向收购的成功并不等同于公司融资目标的完成,反向收购能否成功取决于公司能否在资本市场上融到资。当然,成为上市公司后的再融资(公募、私募)会较未上市前更为容易。因为公司的股票为有价证券,有可流通市场作支撑。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一旦完成,就意味着公司已经成功集资了;而买壳上市的申报过程相对简单和标准化,完成只是集资走出的第一步,也就是为潜在投资者提供流通市场的退出选择,能否成功融资要视乎公司能否推动股票的上扬,最终实现进行二次发行(增发新股或配股)或私募配售完成。 其次,上市会有更多机构的关注和支持。首次公开发行有承销商组成承销团推动股票上涨,因此在市场认知度提高方面有较大的优势。买壳上市则要聘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和造市商共同工作,但因为造市商大部份是小型券商,市场影响力有限,在寻求投资者关注方面是相当大的挑战,事实上新浪、搜狐、网易、亚信等业务和管理层在中国的公司在美国的资本市场的表现证明,中国公司股票的真正长期支持者来自于香港、中国甚至新加坡,而不是靠美国本土的造市商就能解决的。美国的造市商和投资者只有在市场气氛较好;或者中国的投资者使股票上扬和二级市场活跃的情况下,才会追捧中国公司。因此反向收购如果没有承销商和承销团的造势,很难获得首次公开发行的影响。 FTO 融资型反向并购上市: FTO( Funding Takeover ) 是上市前私募和反向收购两种形式的有机结合,以离岸控股公司为融资主体,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同时完成与境外资本市场壳公司的反向收购交易。 FTO的优势 ·与传统的RTO相比,FTO模式能在借壳上市同时实现私募融资,已经逐渐取代单纯反向收购,成为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主流方式; ·FTO更快捷、成本更低,整个过程仅需90天至120天; ·由于FTO方案为量身定制,不受股票市场环境的影响,企业可零风险地完成收购上市融资; ·由于已有退出渠道,FTO战略投资者对拟上市企业的估值高于私募股权在资本市场的估值,使企业股东的价值最大化体现。 RTO 反向并购上市: RTO( Reverse Takeover ) 是指拟上市企业与境外上市企业通过合并或者重组,将拟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RTO是一种简捷、成功率高的间接上市方法。 RTO的优势 ·与传统的IPO上市相比,RTO是一种简捷、成功率极高的上市方法,买壳上市省去了各项烦琐的上市资格审批流程,减少了上市融资的前期风险; ·拟上市企业采取此途径可以100%保证获得上市资格,避免了直接上市的高昂费用与上市失败的风险; ·企业无需三年连续盈利的硬性指标。 避开国内复杂审批程序,中国公司到境外间接上市形式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选择上市时机。 境外间接上市,中国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国内审批部门也不同。如果以买壳或造壳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国内审批部门较为简单,“S股”(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为例说明国内审批过程: ·向中证监报送以下文件,作为预申请; 1、企业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销商(保荐人)对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中介机构名单; 中证监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之后,将会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请。 ·就产业政策问题咨询国家行业主管及外经贸部的意见; ·公司通过省级政府向国家经贸委报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转报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资产重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 6、验资报告; 7、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及处置方案的批复。 9、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0、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 11、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2、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3、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4、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5、其他有关文件; ·在国家经贸委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时将申请表报中证监;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独立董事,批准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以下文件报国家经贸委,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议;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地使用权处理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工作时间表: 时间工作程序 第一个月展开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时间表及工作分配 委任各中介机构 前期准备工作 开始重组工作 第二个月编制财务模型,企业架构的可行性及盈利能力 会计师开始审计工作 第三个月会计师回报财务状况,进一步调整结构 编写招股书 编写及进行各种法律文件及工作(如法律验正工作等) 第四个月会计师准备营利预测 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表 准备促销材料 开始定向募集的促销工作与各投资基金接触 编写调研报告 第五个月继续与交易所交换意见,并修改招股书 商讨承销事宜 安排全球路演 向管理层提供路演及应付传媒的培训 第六个月交易所听证会 印刷红头招股书 开始国际路演(欧洲、美洲、香港、新加坡) 第七个月全球配售 印刷招股书 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及开始交易 资金到位 什么企业适合做反向收购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操作上市的时间短 办理反向收购大约需 3-9 个月(买仍在交易的壳需 3 个月,买已停止交易的壳到恢复交易需 6 个月至 9 个月);直接上市(IPO) 一般需一年。 2 、上市成功有保证 直接上市 (IPO) 有时因为承销商不利或市场不利会导致上市发生困难而撤回上市申请,成功没有把握(有 1/3 的 (IPO) 被撤回),而前期上市费用(如律师费、会计师费、印刷费等)已付出去无法收回;而反收购(买壳上市)因操作上市过程不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上市成功是有保证的(只要找到好的壳公司即可),不需承销商的介入。尤其美国承销商一向只注重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在美的上市承销,一般私营或合资企业,即使业绩很好,也无机会受承销商的青睐。 3、上市所需费用低 反收购的费用要比直接上市的费用低。IPO 费用一般为 100 万美金以上(另加约 8% 承销商佣金),而反收购一般需要约 50-70 万美金(视壳的种类而不同)。4 、反收购成功,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公司才进行融资(公募、私募)。 5、直接上市一旦完成,立刻可获得资金;而反收购要待合并后推动股票交易,进行二次发行(增发新股或配股)才能筹集到资金。此时承销商开始介入,因公司已成为美国上市公司,承销商当然愿意承销新股的发行。 6、直接上市需由承销商组成承销团;而反收购则要聘请“财务顾问公司”与“做市商”共同工作。从而保证股票的流通性。 7、直接上市是直接上 NYSE 或 NASDAQ ,机会较少,反收购则从场外 OTCBB 开始,视市场时机再进入主板市场。 企业境外借壳上市流程 一、境内私营企业“借壳”在境外上市的基本操作流程: 改制重组—借壳—反向收购—境外上市 二、改制重组 (一)境内企业改制重组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有利于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 2、有利于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3、有利于初步建立公司治理的规范基础,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4、有利于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5、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改制重组的要求 按照证监会1998年10月发布的证监字[1998]259号文件《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的规定,拟上市公司要做到“五分开”,即“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 1、业务独立完整包括 (1)主营业务突出;(2)主营业务独立;(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4)主营业务的确定性;(5)募集资金要用于主营业务。 2、产权独立完整 (1)产权清晰;(2)独立的经营场所;(3)知识产权清晰;(4)无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改制重组的模式 企业改制重组的内容包括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体制重组,其中资产重组是核心环节,也是其他重组的基础。 企业改制重组的模式主要包括:整体重组模式、发起设立模式、分立重组模式、梯级重组模式、合并分立重组方式,以上重组模式各有长短之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切莫生搬硬套,当然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创新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改制重组模式更好。 (四)改制重组的操作流程 1、成立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小组 2、委托中介机构 3、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 4、财务审计 5、资产报告 6、出资者对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确认 7、律师尽职调查 8、编制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9、出资者确认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10、企业产权的处置 11、职工安置补偿办法 12、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偿还协议 13、出资人或发起人签定设立新公司的协议 14、新公司股东出资或认购股份 15、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16、召开创立大会或首次股东会 17、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18、办理改制重组企业有关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五)律师在企业改制重组中的主要作用 1、为拟改制重组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和辅导工作 2、协助拟企业正确设计、策划、制定和实施改制重组方案 3、协助拟改制重组企业草拟、修改、审查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的法律性文件。 草拟、修改的法律文件包括: (1)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2)改制重组企业重要的会议决定 (3)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4)职工补偿安置方案 (5)发起设立改制重组后新设公司协议 (6)改制重组后新设公司的章程 (7)新设公司的会议文件等 审查的法律文件文件包括: (1)审查关于改制重组企业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各方主体资格的文件 (2)审查改制重组企业各项资产产权证明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审查改制重组企业有关的合同、债权债务文件 (4)审查改制重组企业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审查改制重组企业是否存在有关承包、租赁经营及合资合作经营文件 4、为企业改制重组及产权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5、律师对于企业改制重组的协调作用 6、律师对改制重组企业的全面尽职调查作用,律师尽职调查为改制重组方案的正确制定提供依据,同时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因此尽职调查的作用不言而喻。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权益和经营许可证书 (3)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合同 (4)企业的金融和财务文件 (5)税务问题 (6)企业的人员情况 (7)企业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8)企业的保险、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9)关联交流情况 (10)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文件 三、借壳 (一)借壳概述 借壳上市是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以在NASDAQ买壳上市为例,其具体做法是在所在国的境外注册一家投资公司,通过该公司收购NASDAQ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再通过该上市公司反过来收购所在国国内企业的股权,把所在国国内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到这家上市公司去,但控制权还在国内公司手里。以后,还可由包销商进行私人配售或公开发行新股。 四、反向收购 (一)反向收购概述 反向收购就是国内公司以现金购买取得壳公司的实质控制权,然后让壳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来收购国内的企业(通常该公司为实际控股国内企业的离岸公司),以此完成将国内资产注入国外壳公司的过程。经过这两个过程,国内企业已经成为壳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但最少要留20%的公众流通股。定向发行的股数由壳公司最后的交易价格和中国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共同决定。我们可以将反向收购方式上市分解为四个步骤:一、选壳:壳公司是有一定历史的已上市公司,其中可能包含一定的资产和业务。为避免壳公司中不会出现未披露的或有负债之类的陷阱,因此,挑选壳公司的工作,通常应在保荐人、律师和审计师的协助下完成。二、买壳:买壳通常可以采用合并、换股或现金购买等方式。由于中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汇,境内企业也不能用境内股权直接对外投资,采取合并、换股等方式买壳缺乏可操作性。以现金购买的方式买壳重点是要通过适当途径解决买壳资金来源。三、装壳:将境内资产装入境外壳公司的过程,实际上是利用外资将境内企业改组成外商投资企业的过程。在利用外资方面,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直接的外汇投入或来自境外的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四、发行新股并上市:境内公司装入壳公司后,公司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用于公司发展,老股东也可在禁售期满后在二级市场抛出股份获利套现。通过以上四个步骤,公司就完成了反向收购上市的全过程。 三、反向收购的操作过程及相关具体注意事项 1、编制公司英文商业计划书 公司决定要在美国买壳上市后,首先要用英文编写一份公司商业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历史背景、管理团队情况、财务状况、产品和市场分析等。 2、提供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寻找壳公司 要使买壳上市取得成功,先要找一个好的壳公司。一个好的壳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 1)壳公司中可以没有资产、没有业务,但不要有债务和法律诉讼,就是所谓“干净”的壳,否则对收购公司不利。 2)壳公司的上市资格必须保持完整,包括根据美国证交会的求,按时申报财力和业务状况,否则美国证管当局可以取消其上市的资格。 3)一视同仁公司要有足够的“公众股份”和“公众股东”,合并后交易才能活跃。所谓“公众”是指最初上市时购买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 4、壳公司提供法律证明书证明该公司股票为“可交易股额”。 5、商定收购合并方案 找到好的壳公司以后,就可以办理收购合并的手续。其中对双方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时间较长。接下来是双方商定合并方案,确定股权分配及费用支付方式等腰三角形事宜。 确定购并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股权分配 壳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有公众股东,否则就不称为上市公司,所以反向收购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是看好后市的国内企业(题材充足,业绩良好),占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愈高。 2)买壳合并的方式 买壳合并的方式是一种“反向收购“的方式。被收购的本来是壳公司,但因为壳公司是美国的上市公司,不能消失,所以壳公司继续存(名字可以收),只是将股权交由收购公司原股东所有,收购公司则将资产、业务装入壳公司,成为其子公司。 3)收购公司将资产、业务装入壳公司的比例及时机的确定。 6、作法律文件 收购合并方案商定后,双方即可编制法律文件、签约。办理完收购、合并手续后,收购公司就自然变成美国的上市公司,反向收购即告成功。 7、向美国证交会申请 双方办完反向收购手续、签约后,向美国证交会申请备案,并向NASD申请股票交易(OTCBB),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使股价上涨的问题了。 8、与做市商商谈、沟通 为使新合并公司股票能较快上涨,应与做市商沟通,协商策略。 9、与金融公关公司商谈、沟通 为了使股票上涨更快,除了与壳公司原做市商及新公司增加的做市商相互配合,通常还需聘请金融公关公司,由金融公关公司向更多的股票经纪人、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和一般个别股民推动,使他们注意到新合并公司的发展,引起人们对新公司股票的兴趣。 10、当股价达到US$4,即申请进入NASD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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