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机关文电、会议、请示和领导活动审批办理程序规定
2008-11-3 16:13:00
为加强政协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现就市政协机关文电、会议、请示和领导活动审批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来电的办理程序 凡收到上级、同级、市直(含国家、省属)部门和区县政协及外地市政协的电报、传真、信函、电话通知等,涉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活动的,按领导活动审批程序办理,其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正常性、阶段性工作的,按阅办类来文的办理程序办理。 (二)属公务活动和会议通知的,凡内容和出席人都很明确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直接签批办理意见,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阅知后,送有关单位和人员办理。凡出席人员不明确,且属全局性、综合性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阅批后,送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或主席阅示;属一般性工作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阅示。 (三)直送各委室的会议通知、活动请柬,由各委室负责同志阅定,办理结果需报秘书长阅知。 二、会议报批程序 (一)凡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要按级次分别由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的要报市委批准。 (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报秘书长和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办理,相关事宜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三)办公室、研究室召开的会议,一般报秘书长和分管副主席批准,重要的报主席同意后办理。 三、请示报告程序 (一)对向市委或上级政协呈报的请示,要根据情况分别以市政协党组、市政协委员会或市政协办公室的名义行文。 (二)对政协机关内部工作事项的请示,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办理。各委室请示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直接提交秘书长,由秘书长视情提请党组会议或主席会议研究。为减少失误,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三)对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协报送的请示,政协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报告,提请领导认真研究,及早答复。 四、领导活动审批程序 (一)凡明确由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出席的全市性会议、活动,由办公室秘书科按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送相关领导阅示,办理结果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 (二)部门和单位邀请市政协领导参加活动,统一要求报送领导活动呈报单。凡明确属于主席分线、分管工作事项的,由办公室秘书科向分管副主席汇报或请示其他副主席同意出席后,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批拟办意见,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阅示,特殊情况需报主席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席阅示。 (三)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需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参加的,主办单位向秘书长提出建议,由秘书长协调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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