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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别再说我骗你了,我的这些独特优势了解一下?

 其兰 2019-12-07

世界上如果有一个东西,能让人们对它的看法产生巨大的分歧,保险很可能直接入围二十强。

认可保险的人,觉得它能够帮助自己抵御风险,实在是自己“患难见真情”队伍中最可靠的一员;

而不认可的人往往对保险嗤之以鼻,坚持“保险都是骗人的”观念一百年不动摇,觉得“如果要买保障或是理财类产品,有大把的对象可以选择,坚决远离保险。”

其实啊,保险在我们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王芳律师在《思维导图带您畅游<保险法>》中提到了以下几个保险独特的优势:

优势一:保险是化解人生各类风险的最佳工具

保险的功能,首先是为客户的财产、人身和家庭提供风险保障,汇集众人的资金去缓解少数家庭的燃眉之急。保险的风险化解功能,是其他金融产品相比的根本优势所在。

今年的利奇马台风肆虐,不到48小时,保险业赔付已超千万元;

九寨沟地震事件中,各家保险公司共计赔款达到两千多万元;

姚明曾说过“让保险单为我打工”,据传他更是为女儿购买了1亿3千万的保险。

优势二:保险是可以变更投保人的产品

在一般金融理财产品中,理财产品的持有人是不能任意变更的。

如果客户在金融机构购买了理财产品或是基金产品,突然有一天,客户想把这个金融产品变更到其他家人名下,金融机构通常是不允许这么做的。得先把手头的金融产品退了,再让家人去购买新产品,提前赎回不仅有损失,再次重新购买还有手续费,说明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是受到限制的。

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客户持有了一张保单,过了一段时间不想再持有了,想把保单转到其他家人名下,保险公司是完全允许这么做的。在《保险法》上这叫做投保人的变更。相比较来说,保单具有较大的转让灵活性。

优势三:投保人拥有自由的反悔权、分手权

很多的理财产品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在期限以内,投资人是不允许将投资款撤回的。像基金、资管计划以及债券、信托产品等,一般投资人都需要等到产品开放回赎期才可以。

但《保险法》明文规定,客户在购买保险以后,想退保就可以退保,保险公司是不能拒绝的;而且,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还要退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最大程度的保障投保人的权利。

所以,如果我们把保险产品看作是一种资产配置的话,投保人拥有绝对的反悔权。

优势四:财富所有权和受益权相互分离

在金融产品中,人寿保险是一类将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产品,这种分离带来了很有趣的效果:

例如,客户自己掏钱买人寿保险,可以悄悄的照顾其他家人,既有生前照顾也有离世后的关爱;再比如,如果子女是受益人,将来他不孝顺了,投保人又可以变更受益人。

相比较来说,常见的金融理财产品一般都是自益型的,比如银行的理财产品、商事信托、基金和债券等等,在这些理财产品中,只能是自己掏钱自己受益。

所以,如果我们充分利用保险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功能,就可以实现诸多巧妙的人生规划。

优势五:国家法律强制力保障的产品

在资产配置中有一个最根本的要素需要首先考虑,那就是财富的安全性!

我们可能在银行有钱、在信托公司有钱、在基金公司有钱、在第三方理财公司还有钱,但从长期角度来看,如果这些机构出现经营风险破产怎么办呢?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这些机构破产了,客户的金融资产是很难不受损失的,即使是商业银行破产了,储户最多也只能赔付50万。

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就算是破产了,客户的保单也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盘;万一其他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接盘的话,银保监会就会指定某一家保险公司接盘的。

所以,相较而言,保险产品是受到国家法律强制性保护让人放心的产品。

优势六:具有杠杆翻倍赔付功能的产品

人寿保险应该是唯一一个拥有本金翻倍功能的产品,客户取得的保险金可以是保费的几倍甚至是十几倍!而且这些翻倍的理赔金额是可以明确写到合同里的。原因是,保险是利用人的生命周期通过保险精算而发明的产品,这种杠杆翻倍作用是合理合法的。

父母在世时投保,身后可以给子女留下一大笔财富陪伴后代成长,这是保险最精妙的地方。

除此之外,保险在婚姻财富保护、家族财富传承、资产保全、企业家业债务隔离、税务筹划等方面都能发挥独特的作用。

保险是好东西,很多人之所以对保险如此排斥,只是因为听多了、见多了一些专业素质较低的保险代理人。只要找对了人、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相信保险一定可以为你的人生加上一道安全锁。

· 本文内容主要来自王芳律师课程《思维导图带您畅游<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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