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额保单VS家族信托,现代财富传承“核武器”巅峰对决

 马踏西人 2017-07-14

大额保单和家族信托都是当今社会资产保全和财富传承最高级别的金融工具,然而谁家的威力更为强悍呢?

PS:对大额保单足够了解的同学可直接跳转至第二部分。

 

大额保单详细介绍

 

在普通人眼中,保险也许只是转移风险的工具,而在高净值人士眼中,保险却是守护家业,造福(自己)子孙后代的利器。

 

大额保单一直都是富豪、明星们钟爱的金融工具之一,连续18年稳坐香港首富宝座的李嘉诚便是大额保单的“忠实拥趸”。

 

李嘉诚曾经说过:


世界吉尼斯纪录也曾公布过一项“史上最贵”人寿保单——身故后其保单受益人可获高达2.01亿美元保险金,买家为一名硅谷富豪。

 

据称,吉尼斯花了3个月核实资料确实无误后才公布纪录。

 

由于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人的姓名和信息不能向公众透露,因此媒体对于这份保单的投保人只能全靠瞎猜:有人猜测是埃里克·施密特,也有人猜测是埃隆·马斯克,我猜是马克·扎克伯格……

埃里克·施密特(Google董事长) & 埃隆·马斯克(特斯拉创始人)

 

实际上,所谓的大额保单业内并没有专门的界定,通常就是指保费特别高、保额特别大(为高净值人士量身定制)的保单,在香港等地较为盛行。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大额保单的几大核心功能。




01

收益锁定功能和杠杆功能

得益于收益锁定功能和杠杆功能,大额保单能为受益人带来稳定的收益以及可观的赔偿金。


 

首先来看收益锁定功能。部分险种(以终身寿险、年金险等两全保险为代表)往往都可以提供一个预期收益率,这个收益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是不能变更的。

 

尽管保险提供的这个收益率并不会太高,但这种安全且稳定的现金流在超长期限下优势凸显,受益人可以省心省力坐等收钱。

 

再看杠杆功能。杠杆功能是保险的基本属性,保险的意义就在于用最少的钱规避最大的风险。

 

例如:某香港的万用寿险杠杆倍数在3-4倍,那么趸交100万美金就意味着大概可以获得300万-400万的保险赔付金额。

 

通过投保某些险种,受益人有可能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于保费的赔付金。因此有时保险被誉为“人生IPO”。



02

婚姻中的财产保全



婚不能随便结,更不能随便离。由于婚前和婚后财产非常容易被混淆,在婚姻破裂时很难区分是一直无法避免的难题。 

 

大额保单在高净值人士婚姻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素来有婚前财产的“现金保险库”之称。

 

1、夫妻一方防范离婚分割财产

 

举个例子:

成功人士A先生手握巨额现金,与B女士相识后迅速订婚。A先生担心婚后万一离婚,财产会被B女士分走,但是签订婚姻财产协议难免会影响双方感情。

 

这时,A先生想到了大额寿险。在保单的设置上,A先生自己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自己父母。一次性趸缴。

 

问:离婚时B女士能分到保险中的这部分财产吗?

 

解读:不可以!

 

由于在投保时B女士无需在场和知情,B女士并不会知道这份保单的存在。同时保单是婚前成立,B女士在离婚时无权分割这部分财产,而保险收益金还可以作为父母的养老费用。

 

2、父母防范女婿/儿媳分割财产

 

举个例子:

A总养有一女。女儿刚刚结婚,父母想赠予女儿1000万元现金,然而对女婿非常不放心,担心1000万元被女婿挥霍或者日后离婚遭到分割。

 

这时,A总想到了大额寿险。在保单的设置上,A总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女儿为受益人。一次性趸缴。

 

问:离婚时女婿能分到保险中的这部分财产吗?

 

解读:不可以!

 

由于A总为投保人,因此保单的掌控权都是完全属于A总的,女儿只拥有收益金。这时候如果女儿和女婿离婚的话,这张保单并不会被女婿分割。  



03

隐私保护功能



所谓隐私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两点:

 

首先是在婚姻中的应用。如前所述,夫妻中一方在婚前投资的保险产品是可以不被配偶知道的。而在婚姻过程中,夫妻中一人购买保险,除非对方是被保险人,否则也是无需告知的。

 

其次是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如果通过遗嘱进行财产传承,必须要经过继承权公证,这意味着所有继承人认可遗嘱后方可生效。对于大家族来说,一群人扎堆公证遗产,何其壮观……

 

资料图:霍英东(1923-2006)家人

 

而大额保单只要直接将财产通过保险赔偿金的方式转移给受益人就可以了,并且可以灵活指定多个受益人和受益比例,以实现精准传承。而在保险金赔付的过程中,受益人以外的人是没有知情权的。

  



04

债务和税务相对隔离



1、债务的相对隔离

 

企业主因个人和企业资产混同而导致“家企不分”的情况极其普遍,比如随便做个担保就把自己搭进去了。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往往将上演企业和家庭“一锅端”的惨剧。

 

在债务风险的对抗方面,保险在全世界都被广泛应用。

 

举个例子:

A总欠了B某1000万现金无法偿还。在此债务发生前A总为其儿子小a购买了保额为2000万的人寿保险,A总为被保险人。然而A总不幸离世,小a依据保险合同申领保险金。

 

问:这时B某可以阻止保险公司向小a给付保险金以保护其债权吗?

 

解读:不可以!

 

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另据《保险法》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不算做遗产;财产保险属于被保险人遗产。

 

再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这份寿险合同有明确指定受益人小a,则获得保险赔付金是小a基本权利,原则上寿险保险金不应作为遗产分配,也不应被强制用于偿还B某的债务。

 

2、抵御遗产税

 

知道为什么人寿保险在美国卖的那么好吗?因为美国有“遗产税”。



在美国,遗产税最高税率达到50%以上,一个富人打拼了一辈子,咽气的时候钱有一大半都得上交国家,连个奖状都没有。

 

而据美国税务局Publication 554 TaxGuide for Seniors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所得理赔金,不属于受益人应纳税所得,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于是,问题解决了。

 

再看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也是迟早的事情。这时,用大额保单来适当减免遗产税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如上所述,《保险法》四十二条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不能被算作遗产。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据流传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版),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收遗产税总额。

 

因此,至少从国内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寿险理赔金理应不计入遗产,缴纳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可能性不大。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恶意逃债或避税属于违法行为,通过大额保单避债避税在各国法律体系下的效果差异极大,在各国司法判例中也都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险种上也必须是以被保险人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因此建议大家将合理避债避税视为大额保单的“或有”功能,而绝非核心价值。  





大额保单功能总结



收益锁定和杠杆功能体现了大额保单的投资性,债务相对隔离体现了大额保单的保障性,同时债务隔离、税务筹划和隐私保护等方面也体现出了大额保单在财富传承中的效力。

 

因此,大额保单,将“创造财富——守护财富——传承财富”完美结合,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财富保全与传承利器。

 

值得一提的是,上文中给出的案例是我们为了便于理解做出的最基本、最简单的假设,实际上,大额保单在结构的设计上是多变而复杂的,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巧妙组合,往往可以产生神奇的效果。因此,建议投资者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共同绘制家庭财富的完美蓝图。

 

保险VS信托,财富传承工具巅峰对决

 


作为财富保全和财富传承的终极工具,大额保单和家族信托究竟谁强谁弱,下面我们将进行全方位的比较。

 

ROUND 1:受众广泛性

 

作为专门为超高净值客户打造的金融工具,家族信托的门槛非常高,少则一千万起,多则三五千万,就连小型的事务信托也得上百万起。这么高的门槛不是谁都可以企及的。

 

相较于家族信托,保险的门槛要亲民许多,达到百万级别就已经算是大单了,并且没有设立和维护成本,因此更加适合中小投资者。


ROUND 2:现金流确定性

 

如前所述,保险具有收益锁定功能,即提供一个超长期的固定预期收益率。当投保人签订合同后,未来的现金流以及能够理赔的金额都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很难发生改变。

 

而放入信托中的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取决于其具体的运作情况。虽然相关资产有来自信托公司的专业“呵护”,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并不会像保险一样给出一个固定明确的长期收益率。



ROUND 3:流动性

 

大额保单属于投保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财产,在国内外都可以通过将保单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贷款。

 

大额保单在贷款方面优势突出:在国际上,大额保单可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贷款,并且贷款利率往往低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此外,用款周期可以非常灵活,随借随还,按天计息。

 

家族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信托公司,已经和委托人完全隔离,因此流动性明显是不及大额保单的。不过,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信托在债务隔离、安全性以及保密性方面要明显优于大额保单。



ROUND 4:架构及可承载资产的灵活性

 

由于保单属于标准化的金融合约,不能进行定制,并且在设计上难以创新,基本只能通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组合上做文章以实现各种特殊的需求。然而,大额保单在架构的设计上存在诸多不便。

 

例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此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上也会有一定限制,例如被保险人的年龄上限在65岁左右,并且爷爷辈不能为10岁以下的后辈投保。

 

信托条款都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商讨制定,根本不存在“被保险人”,只要合法合规就可以得到执行,因此信托在架构的设计上可以更加灵活,是这一点是完全秒杀大额保单的。

 

在可承载的资产方面,大额保单只能通过现金购买,最终受益人拿到的也只能是现金。而对于家族信托,不仅是现金,其他类型的资产,例如车、房、首饰、甚至连宠物,理论上都是可以装入信托资产的。



ROUND 5:受益人的广泛性

 

保险在受益人的设定上是存在一些限制的,如前面所述,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必须明确具体,否则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受益金将作为投保人遗产分配。如果高净值人士打算隔代跨越传承财富,但恰好其后辈尚未出生,大额保单就无法满足这一设想。

 

再例如《保险法》第三十条就条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信托在受益人的设置上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是自然人或者机构,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为受益人。因此,信托在受益人的设置上要明显优于大额保单。



ROUND 6:给付条件的设定

 

大额保单在赔付条件的设定上比较单一,例如死亡保险就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可以赔付,生存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并且赔付方式死板,比较难以实现约束子女后辈,预防其任意挥霍等的功能。

 

相较于大额保单,信托在给付条件的设定上非常灵活,给付的时间、条件、用途等等都是可以灵活设定并写入信托合同的,这一点是大额保单远不能及的。

 

比如设定子女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时领取生活费,子女考上好的学校可以多领取,如果未来子女有违法犯罪等则可以剥夺其受益权,转而用于慈善事业。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保险与信托各具优势,难分伯仲。保险的核心优势在于受众广泛,成本低廉。信托则注重于专业定制,精准传承。因此投资者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家庭财务状况,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合理选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大额保单也可以装入家族信托,实现“双剑合璧”!


◆内容来源:网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