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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是一种非常微妙也非常危险的社会关系?

 容得草堂 2019-12-07

作者介绍:

陈秋娟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专职律师,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多栏目特约评论律师,专攻婚姻家事、财富传承领域。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观念的变化,大部分男女在婚姻关系中都已经习惯了用协议约束双方的行为。

结婚前,签个《婚前协议》;

结婚后,签个《婚内财产协议书》;

发现出轨,签一份《忠诚协议》或者《保证书》;

离婚时,还要签《离婚协议书》。

……

但还是有一大部分人不懂得婚姻制度的危险性,不明白口说无凭的道理。

最近有个案例是这样的:

男女双方2009年6月份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双方在登记结婚前就生育了一对龙凤胎,生育子女一年后双方就登记结婚了。

女方经济条件非常好,一路十分信任及支持男方的事业,一家人过着羡煞旁人的幸福生活。

婚后随着共同相处的时间变多,女方慢慢才发现男方脾气火爆,一生气就摔东西、骂人,言语之粗俗程度令人难以入耳。但是为了孩子,女方还是一味忍让,想要给两个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两人吵吵嚷嚷持续到2015年初,男方提出要移民国外,要求女方变卖掉所有双方名下的资产与其一起移民,女方在去过一次男方所述的国家之后,拒绝移民,双方因此发生分歧,便开始谈离婚的事情。

在双方协商方案之后,女方用个人婚前一套写字楼和一套小别墅合计贷款400万元全部转账给了男方去国外投资,但男方自2015年4月份出国之后却再也没有回来过。

期间男方有间断地通过邮箱联系女方,让女方移民一起过去,但女方不想放弃自己国内的产业,便拒绝了男方,双方因此发生分歧,口头约定就此离婚,婚后其他资产都归女方所有,男方的财产份额就用那400万元抵扣了,但是两人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予以记载!

自2015年12月份开始,女方便完全无法联系到男方,所以2018年4月份,在女方觉得男方可能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就起诉离婚了。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临近开庭,法院通知女方,男方递交了证据资料,要求分割女方名下的所有资产。

上述这个案例的坑在哪里呢?

女方转账给男方的时候,双方属于夫妻关系,婚后双方没有签署任何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那么这部分转账行为则属于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不可以像普通人一样主张借贷关系或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而且转账距今已经三年多时间,男方早就在国外将该部分资产挥霍一空!

双方口头约定婚后其他资产归女方所有,没有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进行约定,所以正常来说,男方现在主张女方名下的其他资产分割一半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女方在法庭见到男方的那一瞬间情绪奔溃,几年没见的孩子他爸,一回来就要分割财产,连孩子都不问一句,令人唏嘘。

为什么要把这个故事写出来呢?

主要是因为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见到这种类似的问题太多了。而以我接手的案子来看,女性属于婚姻的受害者的居多,又因为个人阅历不足或情感上的蒙蔽,总是被渣男一而再再而三的伤害。所以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女同胞:无论男方对你有多好,承诺给你多少保障,口头的都不算,最好是可以白纸黑字写下来。

当然这种涉及重大资产处分的各类协议书,找专业人士代书肯定更为妥当,否则也许因为一两句话就可能会导致整份协议或部分条款无效,亦或具有很大的争议。

实际上,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女方在双方谈妥离婚方案的时候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将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方案用书面形式记载下来,也不至于一个人含辛茹苦带大两个孩子,还落得一身负债的后果。

另外,双方在谈妥条件之后,签署的协议书名称也是非常重要的。就《婚内财产协议书》这一部分,只能是约定关于财产方面的内容,不能涉及抚养权等其他问题,且标题不能写为《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办理离婚手续为生效要件的!

所以很多当事人也会遇到对方与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不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结果只能自己打碎牙齿往肚里吞。

看完以上案例,夫妻关系是否是一种非常微妙也非常危险的社会关系?各位朋友应该有答案了。

看过太多类似案例之后,个人认为,夫妻之间相处既要相互扶持,又要相互独立,有时应该有清晰的界限,因为界限清晰就不会投射不切实际的期待,这样的关系才会更加长久。

其实,界限清晰不是无情,只有心理完成个体化的人,也就是心理成人,才能做到界限清晰,界限清晰要求彼此都是自我负责的,而不是要求对方要对自己的人生买单。

界限不清的人的关系刚开始可能会有一个蜜月期,但是时间一长,激情减退,往日可以包容的缺点渐渐放大,极易滋生怨恨,即使朋友关系、婚姻关系、母子关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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